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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暨残疾人工作会议讲话稿

时间:2019-06-12 21:40:31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从更高的角度重视民政和残疾人工作

**年,全区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绩。一是注重提升民生保障质量,社会救助工作有了新提升。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人均补差水平较去年分别提高11%、16%,惠及1.7万人;医疗救助次均额度占次均自付费用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78%,惠及11.6万人;临时救助资金投入较去年提高42%,惠及近3000人;贫困肢体残疾人和儿童康复补助标准提高到3.3万元/人,残疾人康复救助等惠及1.2万人;全年筹集各类民生保障资金1.66亿元、较去年翻了一番,城乡困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获得了更大实惠,残疾人生存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二是注重加强敬老助残工作,社会福利事业有了新提升。投入71**万元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区中心敬老院基本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殡仪馆迁建工程、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有力。近8.2万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等项目惠及近1万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白内障免费复明等惠及1000余人;郑建伟被评为“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三是注重强化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新提升。全面完成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完善了村(社区)工作准入等相关制度,大幅度提高了村(居)干部报酬。牵头举办了片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及时应急救助8次风雹等重大灾害,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时得到妥善安排,救灾抗灾综合能力稳步提升。

在充分肯定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时,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政和残疾人工作存在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的问题。说面广,上到行政区划,下到村街地名,从一个人的出生到终老,从最可怜的人到最可爱的人,几乎都要涉及。说难度大,服务对象中除了“优抚”对象外,大都属于“贫困对象”、“弱势群体”,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说任务重,工作正在进行着从“二线服务者”向“一线建设者”转变、从“救济补缺”向“全面普惠”并“适度提高”的转变、从“民政”到“民生”的根本性转变。与此同时,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一是社会保障能力弱与特殊困难群体需求大的矛盾突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提供保障的能力还不够,困难群众总量大、困难面宽,提供社会救助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同时,我区属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区,防灾减灾能力还弱,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家庭因灾、因病致贫、返贫;全区已有3.6万名残疾人,加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58%,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3%),每年我区会新增加近100名残疾儿童,这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特殊社会群体需得到救助,现实保障处于“僧多粥少”的现象突出。二是社会保障水平低与人民群众期望高的矛盾突出。目前,全社会给予的保障,还只能是在保基本、兜底线上,解决吃饱、穿暖问题,随着全面小康建设步伐的加快,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在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诉求也随之提高,离“发展成果人民共享”这一高愿望矛盾突出。三是保基本的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与工作要求有差距。一方面,民政和残疾人工作由一般性管理工作转化为重要的社会民生工作,历史上形成的体制构架承受能力有限,特别是乡镇、村组基层力量薄弱,与服务对象见人、见事、见面的要求还没有很好的落实,该宣传的未宣传,该公示的未公示,群众知情权没有很好落实,救助对象的精准度不够,群众有意见。另一方面,机制还不够完善、漏洞还没有堵住,给部分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干部制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出现了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人情保、人情救助等现象,该保障的没得到保障,不该保障的得到了保障;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胆大妄为、雁过拔毛、违纪违规,致使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走样,群众意见大。再有,惠民资金监管不力,创新性开展工作不够,救助对象以住院治病为名,实为休息养老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医疗机构到基层请救助对象到医院住院,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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