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承担着城市供水、供热、公交、出租客运、燃气等管理工作,行业安全管理的任务重,难度大,隐患多,安全问题事关全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 家、省、地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彻底消除城市公用事业各种安全隐患,杜绝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 泰山”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保持了我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201*年我市公 用事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今年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根据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我总公司年初成立了侯马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由总公司总经理马玉胜担任,副组长由总公司副总经理李 向民,李保太担任,成员是各下属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其次是各下属单位也成立了由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组。两级领导组都明确了行政一把手是安全工 作的第一负责人,充分显示了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整个公用事业各项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201*年9月份,李向民被市上任命为总公 司新一任总经理,为了继续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总公司对安全生产领导组也及时作了相应的调整,领导组组长调整为由李向民总经理担任。始终保持对安全工作 强有力的领导,并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了总公司各项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年来,城市燃气、出租客运、公交、供水管理单位在总公司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行动,对责任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了逐项、分块的认真排查和整治,成效显著。
(一)城市燃气
开展了3次拉网式大检查,共查扣报废钢瓶150余只,强制检验过期钢瓶500余只,查扣倒气枪20余把,强制搬迁不合格经营户3家,取缔不合格 经营户2家,检查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7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5份,整改完毕21处,其余正在按计划进行整改。妥善、及时处理了10月30日在北方轻 工城建设施工挖破天然气管道,造成燃气泄露的事件,未造成重特大事故。
(二)城市出租客运
对出租车司机和人力三轮车经营者进行了2次全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检查了出租车的车况和安全隔离网安装情况,共查处乱停、乱放、乱调头违章出租车、人力三轮车50余辆(次)。
(三)城市供水
对城市供水的水源厂、水处理车间,供电线路、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排除各类跑、冒、滴、漏事故130余次,补装井箅、井盖30余处。在8月份水源地受灾后,对水源地的设施进行了加固、设备进行了更新和维护,确保了城市正常供水。
(四)城市公交
制定了在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通行和事故应急预案及春节、春运期间防“三危”、保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对所有车辆的状况考,试大收集整理及消防器材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杜绝了无证上岗驾车。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侯马市目前没有液化气钢瓶检验站,导致过期钢瓶流通使用严重,据估计,我市过期退役钢瓶有1万余只,但有相当部分仍在变着花样偷偷使用,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2、液化气充装站不按时或不能正常回收残液,致使很多用户随意、随地倾倒残液,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3、有的液化气销售点利用瓶对瓶倒气现象严重,缺斤少两,坑害消费者,也存在严重的消防事故隐患。
4、燃气器具销售市场混乱,许多正在销售的燃气器具没有列入《侯马市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好坏不定,鱼目混珠,多属于不合格燃气器具,用户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
5、燃气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严重,有的从业人员不懂操作规程,不懂液化气的生产、销售安全知识,存在生产安全隐患。
6、液化气充装站、销售部违规存放钢瓶的现象比较普遍。
7、热燃气管理人力不足,管理经费没有来源。热燃气使用范围广,分布于全市各个角落,安全隐患彻底排除十分困难。
8、新港至东站的公交车人货混装严重,安全隐患显而易见。
四、201*年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燃气安全管理
1、所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要制定计划,明确时间,务达实效,特别是要确保“两节”期间液化气供应正常,安全可靠。自查及整改进展情况元月15日前报市热燃气管理办公室。
2、市热燃气管理办公室应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尽快建立液化气钢瓶检验站,对在全考试,大收集整理市流通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真正做到有效监管,使老百姓用上安全瓶、合格瓶、放心瓶。
3、我市现有的2个液化气充装站都要配备符合安全规定的液化气残液密闭回收装置,在充装液化气前要按规定抽取残液,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液化气经销单位要向广大液化气用户广泛宣传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引导用户正确使用及存放液化气。
5、市热燃气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加大上岗培训力度,坚决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自行倒气、钢瓶超期使用等严重违规活动。春节前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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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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