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意识,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明确今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如下:
一、严明党纪政纪,凝聚向心力
1、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领指导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局机关每月局属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学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廉政党课,有条件的单位每周利用电子屏打一条警示语。
2、加强党内监督,把重点放在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纪检组严格履行监督专责, 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第一位”、“全面监督”、“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把党内监督条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要筹划部署好年度工作,制定《2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细则》,局党组书记与县区民政局长签订《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书》、与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20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担当,做到一级抓一级、下级向上级负责的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责任意识。
3、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市纪委和局党组落实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牢固树立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任意识,局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担好主责、首责、全责,把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全面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二、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1、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四风”问题协作机制、津贴补贴违规自查自纠机制、日常内部监督机制和票据联审机制,并抓好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局“四项”报告制度,做到“三公”经费和专项资金分配季度报、个人重大事项及时报、重大项目详细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及时,录入信息真实可信。
2、完善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内容的采集,做好信息归档和上报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要认真进行述职述廉,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做为干部廉政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宴请。
三、突出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做到公开选拔、公正任用、全面公示,进一步做好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健全归档资料。
2、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监察。重点对救灾资金、社会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局机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的分配、日常监管、跟踪使用。监察室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挪用、挤占、滞留、超范围使用等问题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依纪查处。
3、加强对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滥发津补贴、超标准接待、公款宴请、旅游以及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四风”问题,适时开展明查暗访,进一步加大对作风和效能问题的问责力度。
201*年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方法,由局属各单位依据附表内容上报开展工作的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复印件由各单位自行装订成册,于12月底前报局监察室。局属单位班子民主测评由局考核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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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党组201*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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