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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时间:2019-06-13 07:58:25 网站:公文素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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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2个教师节。为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拟定在201*年教师节期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5个,优秀教师1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师德标兵50名。

二、评选范围

1.全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2.全县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3.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近3年已获得县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201*—201*学年度教学或管理服务等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学校;

2.在全县教育系统有工作亮点或在课改、科研、教学成绩等方面创新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宣传推荐的学校。

3.近3年,无违规违纪现象(包括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教学事故、乱收费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师德失范等)。

(二)优秀教师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扎实开展家访活动。

2.刻苦钻研业务,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有自己的特色,教学成绩和学术水平为同行所公认,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在各级其他教学竞赛中获奖。

3.职业学校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国家政策限制的除外),所任教学科在省市可比性评价指标中成绩显著,所教学生对口就业率高。

4、近3年,无违规违纪情况(包括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无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管理到位,热心服务,深受尊重和信赖。

2.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学校发展规划得到较好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教研教改、教育教学质量等各方面成效显著,办学效益社会公认、学生家长满意和教育主管部门认可。

3.在学校管理或在创办特色学校、均衡教育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廉洁从教,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协作互助,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近3年,无违规违纪现象(包括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无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四)师德标兵

1.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

2.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德修身,以德育人,做学生道德的表率。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廉洁从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表现受到广大师生的公认和赞誉。

3.坚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对业务精益求精,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近三年,无违规违纪现象(包括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无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师德失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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