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2020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xx建设的实施意见》及《xx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快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各项职责
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制度限权,对各级各部门法定职责和权力进行界定与规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适时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市编办、市政务办)
(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六权治本”要求,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明确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职能、职权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等,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在今年1月份已公布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于4月底前完成县级行政权责清单制定公布工作,并对市县两级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三)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加快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经济区管委会)
(四)促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贯彻实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办事程序。(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二、完善决策机制,有效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五)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继续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通过刚性约束切实规范决策流程。(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六)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xx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各级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政府法制机构或本部门法制机构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并作出决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七)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落实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凡涉及群众性利益调整或可能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的,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
(八)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落实集体讨论制度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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