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13号)及《xx省大气污染物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特制定****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年,各地pm10年均浓度达到《贵州省**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核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61mg/m3以下。**年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已达到或超过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试验区),pm10年均浓度应保持和持续改善;未达到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试验区),要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指标。
(一)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
**年,编制兴义市建成区10t/h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方案,重点淘汰城市建成区及燃气管网已覆盖地区燃煤小锅炉,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淘汰方案上报州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燃煤锅炉,市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兴义市人民政府;州质监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工信委指导、协调、配合)
工业园区及化工、制药等产业聚集区着力推动建设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指导、协调、配合)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年完成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燃煤发电2号机组的旁路封堵(脱硫),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均建设脱硝设施,已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的企业必须对低温低负荷时段脱硝设施退出投运情况进行技术改造,确保机组负荷在50%以上脱硝设施稳定正常连续运行。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安装脱硝设施;推进燃煤电厂、水泥、铁合金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州发改委指导、协调、配合)
3.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各地制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完成全州范围内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商粮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指导、协调、配合)
火电、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部分地区或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5%,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4.城区扬尘污染控制。
**年,各县(市、试验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管理措施及办法,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出口设置冲洗装置、主要道路实行硬化处理、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指定路线运输;加快在城市建成区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责任主体:各(市)人民政府、义龙头试验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县(市、试验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5.机动车污染防治。
到**年底,全州淘汰现有黄标车总数的50%,基本淘汰201*年底前注册和运营的黄标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商粮局、州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配合)
通过在县(市、试验区)城市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或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推动黄标车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配合)
加快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同步发放,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定期资质认定、规范管理、严把检测质量关。对不达标车辆不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州质监局指导、协调、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完成**年上级下达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2.压缩过剩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提升改造、集约布局、搬迁入园、关停并转。(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加大环保、节能、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指导、协调、配合)
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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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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