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构建关爱党员的长效机制要求,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试行党员扶贫济困基金的意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村试行党员扶贫济困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村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一定数量的党员帮扶基金,形成覆盖全村、措施得力、长期有效的党员帮扶体系,增强贫困党员脱贫致富能力,保障基层特别困难党员及时得到帮扶救助。
二、基金来源
1、党费划拨。县委组织部每年从留存党费中给试行村党组织拨付500元,作为党员扶贫济困基金的启动基金。
2、乡镇出资。镇每年为基金试行村出资1000元。
3、村集体补贴。每年从村集体中至少划入资金1000元,并随着集体经济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4、党员捐助。村党组织组织辖区内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党员以自愿的形式进行捐助,充实党员扶助基金。
5、社会筹集。动员本村广大青年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个体工商户、业主积极参与,号召社会各界的单位、企业、组织、个人广泛参与,自愿捐赠。
三、帮扶对象
(一)扶贫济困基金帮扶对象原则上为党组织关系在所属行政村的以下党员:
1、凡年人均纯收入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农村党员,年可支配收入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党员;
2、党龄在50年以上,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困难党员;
3、持有“一卡通”证的困难党员;
4、获得乡(镇)以上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困难党员;
5、连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0年以上或累计担任村干部20年以上的离任退职困难党员;
6、本人或家庭因遭遇重大疾病、重大灾难及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陷于困境、急需救助的党员;
7、对子女就读高中、大(中)专院校无法支付学费的困难党员;
8、其它需要救助的困难党员。
试行村党组织要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建立台帐,内容包括困难党员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情况、困难情况及原因等,并及时收集党员困难信息。
(二)以下党员不纳入基金帮扶对象:
1、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党员义务,或对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
3、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导致生活困难的;
4、不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社会道德的;
5、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参与或煽动集体、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
6、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对老党员履行赡养义务的;
7、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
8、有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行为,情节严重的。
四、基金管理
1、成立村基金理事会。主要负责扶贫济困基金筹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和帮扶资金审批,以及基金收支情况统计、发放、通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2、设立基金专管账户。基金理事会应在镇信用社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做好党员扶贫济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3、建立基金审批制度。①理事会根据困难党员情况,提出帮扶对象和帮扶金额,通过村党员大会审核批准。②根据党员或党小组反映,理事会核实确属紧急情况且确需救助后,先行发放帮扶资金,再报村党员大会补办审核批准手续。③困难党员主动向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对申请人条件、申请事由及申请帮扶金额等事项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决定后填写《党员扶贫济困基金救助申请表》,报村党员大会审批。
4、建立基金公示制、通报制和回访制。①公示制:经村党员大会终审后,困难党员帮扶名单应在村党支部公示3-7天,接受群众监督。②通报制:理事会每年要向全村党员通报一次基金的运作情况,接受上级部门和全体党员的监督。③回访制:理事会要对帮扶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发现帮扶对象将资金用于不正当消费,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追回帮扶基金,取消扶持资格。
五、基金使用
1、生活特困党员的救济。对于生活在扶贫线、保障线以下的特困党员,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2、遭受大病、重灾或突发性事故党员的救助。对因大病、重灾及突发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个人难以承担的党员,采取党员救助的方式予以救助。
3、持有“一卡通”证困难党员的扶助。对县委组织部发放“一卡通”证的困难党员,为其支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
4、对困难党员子女就学扶助。凡符合帮扶条件的党员家庭,其子女参加了当年的中考或高考,并被国家教育系统学校录取(需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子女考试成绩、入学交费通知情况,给予适当帮扶。
5、缺技术、缺技能困难党员的帮扶。对无技术专长、无致富门路的农村困难党员,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进行免费培训;对参加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困难党员,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困难党员学习掌握创业、再就业技术。
6、其他需要基金帮扶的由理事会提出,并报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员扶贫济困基金由镇党委负责具体指导,理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同时鼓励村名誉村书记、“三送”干部和“富裕型”党员与困难党员进行“一帮一”或“多帮一”结对帮扶,力所能及地为困难党员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2、严格责任追究。村党支部要把党员扶贫济困基金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长效机制抓好落实,对发现有贪污、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接受县委、镇党委的监督检查。
3、浓厚宣传氛围。村党支部要在党内加大宣传力度,使村党员认识到建立党员扶贫济困基金是体现党的关怀和温暖的具体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关爱困难党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要针对困难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多样的帮扶,帮助困难党员树立信心,克服困难,开阔创业、就业视野,依靠自身力量走上自力更生的道路,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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