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教育资助项目推进落实力度,深入整改教育扶贫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市子女上学的脱贫户家庭中,可能存在未安排教育资助项目。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一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数据,只能依靠校内筛查获取。学生如果不主动申报,学校无法给予相应资助。二是学生受助信息未能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地方政府、扶贫部门以及受助学生家庭不了解学生在校受助情况。
(二)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学生及家长不了解资助政策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资助政策,导致部分学生没有获得相应资助。
二、整改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失学,确保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户学生都能得到教育资助。
三、主要整改措施
(一)统一教育资助政策。贯彻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5号)要求,严格落实现有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措施,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两免一补”政策)、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普通高等教育资助(优先获得新生入学资助、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统一明确教育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本省户籍、在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园儿童。每年1月底前,市扶贫办将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数据传递给市教育局,并依据比对结果于4月底前联合发文,明确本年度教育资助对象,作为本年度第三方评估基础数据。已明确为年度教育资助对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提供其他证明,由教育部门直接给予相应教育资助。
(三)统一受助学生信息反馈渠道。每年8月第二周内,市教育局将上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期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反馈到市扶贫办,市扶贫部门据以更新扶贫开发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助信息,并将受助信息分解至县(区)扶贫部门。
(四)统一计入《扶贫手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按照现行各类资助政策规定执行。市、县扶贫部门负责在9月20日前将收到的本辖区内学生受助信息书面告知各相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9月底前将学生在校受助信息完整记入《扶贫手册》,实行教育资助项目清单管理。
(五)加大教育资助宣传力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知晓度、透明度;要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等关键节点,引导媒体就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正面宣传。要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各级学校、招生简章中刊登教育资助政策,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期间,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高中阶段学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须同步寄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六)加大教育资助监督考核力度。落实并完善“月点评、季通报”等机制,加大对资助工作督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提高学生资助在县领导班子考核中的权重,以考核促政策落实、促精准帮扶、促成效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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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扶贫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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