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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培养“好干部”标兵活动方案

时间:2019-06-13 08:05:52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推进我市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走在前列,根据市残联《关于牢记总书记嘱托奋力走在全省残疾人工作前列的实施意见》(济残联[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开展培养树立残联系统“好干部”标兵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意见》为遵循,以“xx市担当作为‘出彩型’好干部”为榜样,结合“强基育人”工程和“打磨”服务品牌工作的全面实施,培养、树立残联系统“好干部”标兵,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全面提升残联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持续增强综合协调、统筹谋划、改革创新、破解难题的能力,努力在“争当全省残疾人工作排头兵”行动中拥抱新时代、展现新作为、谱写新篇章。

二、任务目标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中,勤思善学,知行合一,争做学习型干部;在履职尽责中,心系残疾人群众,服务残疾人群众,争做残疾人群众贴心干部;在争先创优中,忠诚担当,善作善成,争做出彩型干部。在残联系统形成比、学、赶、超,人人争当“好干部”的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01*年—2020年,每年在全市残联系统发现、培养“好干部”标兵提名人选10人,树立“好干部”标兵2人。

三、培树办法

(一)培树范围和推荐名额

培树范围:市残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福利基金会;区县残联在职工作人员;街镇残联在职工作人员、残疾人“一专两员”。

推荐名额: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选。每个区县不超过2人,市残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福利基金会不超过1人。

(二)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牢记宗旨、服务残疾人,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在“争当全省残疾人工作排头兵”行动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在“打磨”服务品牌、“强基育人”工程、“一次办好”等重大专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干净,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违法违纪问题。

5、从事残疾人工作3年以上,能积极参加平时考核且考核成绩突出,201*年以来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能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带头争先创优,得到残疾人群众的广泛赞誉。

(三)推荐程序

1、单位民主推荐(201*年11月下旬至201*年12月上旬)。各单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姓名、简要事迹,时间为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审核(201*年12月下旬)。区县残联对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审核,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残联组联处;市残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福利基金会推荐的人选报市残联组联处,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3、评委会评审(2019年1月上旬至1月下旬)。“好干部”评委会由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区县残联理事长组成。市残联组联处对推荐人选材料汇总整理,提交评委会评审。

4、公示表扬(2019年3月)。市残联组联处将拟表扬人员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扬。适时召开全市残联系统“好干部”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全市残联系统掀起学习“好干部”,争做“好干部”,争当“全省残疾人工作排头兵”的热潮。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全市残联系统“好干部”标兵,由市政府残工委发文表扬、颁发证书。适时举办“好干部”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集中展现他们拼搏奋进、实干担当、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通过印制“全市残联系统‘好干部’标兵风采录”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区县残联编制内的“好干部”,市残联将向区县组织部门推荐优先提拔使用;对市残联编制内的“好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市残联将优先提拔使用。

(五)有关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人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社会公示、组织考察等程序,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有效扩大群众参与面,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2、坚持推荐条件,确保推荐质量。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广泛调动积极性。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倾斜。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调动残疾人工作者参与推荐评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创先争优。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包括:《“全市残联系统‘好干部’标兵”推荐审批表》、《关于※※同志推荐征求意见表》、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以及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一式3份(附电子版文档和电子照片)。各单位务必于201*年12月31日前送市残联组联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事迹材料可以体现近三年的主要突出表现。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培养树立“全市残联系统‘好干部’标兵”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把质量,确保活动平稳顺利进行。

联系单位:xxx

xx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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