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行动指南,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整改落实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认同感为关键,充分倾听群众呼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整改任务和措施
针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电话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将以下重点工作任务予以细化分解,各责任领导要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一)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行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各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教师不得在规定目录之外暗示、推荐、指定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学校主动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开教辅材料选用情况,规范教辅材料管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普教科、勤管站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教委、中学,县直各学校
完成时限:长期,10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公布的《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鲁价费发〔201*〕74号)、《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l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2号)和《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201*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滨教〔201*〕36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除规定项目外,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计财科、勤管站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教委、中学,县直各学校
完成时限:长期,10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校中校”或假借学校改制等名义违规招生收费。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招收政策,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普教科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教委、中学,县直各学校
完成时限:长期,10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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