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委,区教体局团委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中学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理想、奋发图强、创新实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根据团省委、省学联、团市委、市学联有关通知要求,团区委决定在全区中学集中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中国梦 中学行
二、活动安排
(一)“点亮中国梦”——畅谈“人生理想”
1、时间:3月份,开学后第一次全校集会和班会。
2、形式:全校集会活动,如“校长一堂课”等,由学校团委书记主持;班级主题团日活动,由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主持。
3、内容:
(1)在全校(班级)范围调查了解同学们的人生理想。
(2)根据调查结果,邀请校长、有成就的校友或社会成功人士,为全校师生(班级同学)讲述他(她)的梦想的实现路径与进程,使同学们与“梦想同路人”面对面。
(3)安排学生代表与校长、校友、社会成功人士交流互动,畅谈中学生的梦想以及对“我的中国梦”的理解和展望。
(二)“放飞中国梦”——畅想“美丽中国”
1、时间:3至4月份。
2、形式:在自己的家乡、学校周边等地开展“寻访身边的中国梦”活动,随后进行“我的中国梦” 优秀作品评选及专题展示。
3、内容:
(1)集中一周时间,在全校范围内征集畅想“美丽中国”作品。
(2)作品形式可采用书法、绘画、手抄报、微故事及其他类型书面作品等方式创作“我的中国梦”主题作品。
(3)各团委可组织举办本地中学优秀作品展示活动,并将优秀作品推报团区委,团区委将向团市委择优推报师生作品。
(三)“激扬中国梦”——诠释“青春力量”
1、时间:3至5月份,结合“学雷锋纪念日”、“五四青年节”启动开展。
2、形式:扶贫助困、扶老助残、志愿服务等“阳光手牵手、青春心连心”行动。
3、内容:
(1)各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阳光手牵手、青春心连心”行动,要有文字、图片记录。
(2)各学校于每月底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上报活动成果和典型做法。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育实践活动,将其作为推进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有力抓手和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载体。
2、各单位要迅速部署开展本次教育实践活动,使活动的各个环节既体现校园文化特色,也真正实现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根本目的。
3、各团委要加强活动的总结和宣传,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专题新闻、视频照片、成果经验等)汇总整理后报团区委。团区委将于每月20日前择优选取1—2项优秀中学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报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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