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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山林延包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6-13 22:09:43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出发,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稳定,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快速发展,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小康乡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长期稳定。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决不能动摇。由于林木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有利于山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应长期稳定承包关系。

2、坚持“三权”分离。林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对集体山林的承包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3、坚持依法经营。山林承包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近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的关系,走向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4、坚持生态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山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重视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

5、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山林延包工作,稳定林业承包责任制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1、工作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山林延包工作和建档任务。

2、主要任务:原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四至核对清楚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对承包山四至核对清后延长山林承包期到2055年12月31日,统管山四至核对清楚后,都一并发放《林权证》;建立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四、具体政策

1、这次山林延包和换发《林权证》工作,不是重新确定林地、林木权属,而是为了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2、林地所有权的确定以林业“三定”山林清册和山林纠纷调解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等为依据。

3、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稳定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林地使用权为农户,期限为长期。自留山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4、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以稳定为前提,一般不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承包期再延长50年。对未满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一并延长承包期至2055年12月31日,林地使用权为承包的农户,农户不愿继续承包的,可提出书面申请,交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理。

5、集体统管山的林地使用权一般为村民委员会,林业“三定”时山林权证发到自然村、生产队,林地使用权仍为自然村或现在的村民小组。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依法实行有偿流转的,如合同尚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到期的应实行公开招标,有偿流转。

6、集体所有林地因工程建设,扶贫开发实施移民搬迁且原村级经济组织已不存在的,作为个案处理,自留山保持不变,由原户主申请换证。

7、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要及时进行调处。乡范围内的纠纷由乡政府和有关村委会负责调处,乡镇之间的纠纷由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牵头调处,一时解决不了的,暂缓换证或发证。

8、乡范围内的插花山,由乡政府牵头组织双方现场核对,划清界至,跨越乡镇的插花山,由县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双方现场核对,划清界至。

9、这次山林延包和换发《林权证》以后,原证将停止使用,今后,凡在林业用地上进行的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一切经营活动都要使用新的《林权证》,否则,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10、《林权证》的工本费按县有关规定每本收取5元,由林地林木权利人承担。

五、工作步骤

1、动员培训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20—9月20日)

主要任务:一是各村成立山林延包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召开山林延包动员大会,培训工作骨干,统一认识,部署工作。摸清各村山林责任制的详细情况,查验原山林清册,合同情况等,了解掌握群众的想法和要求,调研分析开展山林延包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实施方案。

2、全面实施阶段(9月20日—11月20日)

①核对山林清册。以村为单位,以林业“三定”时期的山林登记清册作为底册,确认无误后分清不同类型,重新抄录到《山林延包责任山、自留山、统管山清册》上。

②做好山界认定。组织农户到山场进行必要的核对,认定界至,签字盖章。

③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各村对责任山,自留山以及村统管山的范围四至等要张榜公布,公布时间要在1个月以上,接受群众监督。

④签订合同。村委会和承包人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经乡政府鉴证,承包期统一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

⑤申请核发《林权证》。以村为单位将统管山,自留山、责任山《林权登记申请表》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统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林权证》。同时收回原山林所有权证和自留山使用证。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20—30日)

乡党委、政府要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县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山林延包工作作为当前农村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山林延包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2、强化宣传。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山林延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严明纪律。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过程中要严明纪律,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爱损害,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事件的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群体性破坏森林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落实责任

各村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各驻村指导员、村支书协调督查,村报账员为骨干,各林技员严格把关,驻片驻村干部包干,各村根据自然村和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进行分片包干,驻村干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

八、奖惩措施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在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山林延长工作任务的村,给予村委会奖励500-1000元,联系村领导、驻村指导员作为年终考核评优依据。

二00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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