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颁布施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学习监察法,要认真领会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云南的调研讲话,“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认真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
新时代,在政治学习上提高思想认识。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纪检监察机关最突出、最鲜明、最根本的特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学好监察法,是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要把这项学习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上来提高思想认识。要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
新思维,在纪法衔接中强化监督责任。监督虽然就两个字,但却重如千钧,因为这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是党章和宪法所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要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前移监督关口,把审查的政治性和调查的法律性结合起来,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相互衔接,精准发现问题,强力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开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局面。打破原有的旧思维,深入学习监察法,加强对纪检干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以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等方式学习,以撰写学习心得和闭卷考试等方式督促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干部对纪法衔接的融会贯通。从而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发现、预警、提醒、教育”功能,坚定不移地守住反腐败斗争阵地。
新局面,在探索实践下积极履职尽责。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新局面下,监督全覆盖得以真正实现,监督也具有更强的辐射效应和震慑效应。县监委挂牌成立后,坚持依法履职,积极探索使用各类调查措施,加强实践验证,推进流程磨合,有效开展监察调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惩治腐败工作。特别是对扶贫领域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和操作规范,按照能试尽试、全要素使用原则,全面审慎、迅速依法开展监察调查工作。继续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实践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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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运用法治思维 提升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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