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深刻把握政法稳定工作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公安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肩负重要使命,如何把握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如何把握社会发展特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如何把握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
一、坚持居安思危,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使命。
(一)发挥基层优势、健全机制抓排查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但一些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大量存在,这就给公安机关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是要健全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基层警力的优势,全方位、多角度《资料库》地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工作,确保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健全完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通过广大民警走社区、串农户,贴近群众,积极主动开展矛盾和纠纷排查工作,对不稳定的因素和隐患,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引导,第一时间化解。
(二)规范执法管理、注重效果抓化解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公安机关切实履行执法为民职责的最直接体现。当前,公安机关个别部门执法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依然表现突出,执法不 严,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各级公安机关务必进一步规范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效果,把更多的警力、精力集中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上,使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终实现群众满意,社会和谐。
(三)回应群众诉求、落实责任抓处置
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带来了群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公安机关作为回应群众利益诉求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处置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要按照“归口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处置社会矛盾纠纷时,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责任大小,严格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要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对社会矛盾纠纷中当事双方之间的纠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积极、主动、热情办理,对涉黑、涉恶,涉及群体性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方,公安机关将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二、坚持与时俱进,力求“三个突破”,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作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一)在加强公安行政管理上求突破
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能,且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各项公安行政管理中,要切实树立服务理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起来。一是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法,提升管理 水平,实现公安机关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审批型向效能型转变、随意型向规范型转变。二是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畅通服务渠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流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带来的新便利、新实惠。
(二)在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上求突破
公共安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行政力量,理应在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上作出更大成就。一是公安机关应将更多警力和资金投向管理相对缺位、服务相对缺失的《资料库》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继续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实现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二是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力度,通过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打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三是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创新消防管理举措,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努力使消防灾害事故的发生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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