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县当前农村土地形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会议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黑政办[201*]17号)及全省农村信访工作的精神。特制定东宁县处理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几点要求:
一、健全信访制度,规范农村信访工作。
注重和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全县各镇要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要依据《黑龙江省信访条例》全省农委系统逐级上访、分级受理暂行办法》信访荼岗位责任制》全省农委系统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信访工作后进单位重点管理暂行办法》文明接待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相应的农村信访制度。明确“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形成依法解决农村信访问题的良好局面。
二、组建仲裁机构,建立管理新机制
迅速启动农村土地“三级管理、两级仲裁”的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相继组建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由县农委、经管总站、司法局有关人员组成;组建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由各镇政府、经管中心、司法所等有关人员组成;组织县、镇仲裁员进行一次培训。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由县经管总站、镇经管服务中心、村土地管理小组三级管理。
三、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好“三包一保”责任制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处理农村土地信访问题时,坚持按法律、法规、政策处理农村土地信访问题。要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坚持按党在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回答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土地纠纷问题时,要严格按政策办事,对在政策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土著居民地纠纷问题,要尽快给予解决对政策把握不准的要逐级向上请示汇报,正确解读政策,防止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因此,各镇要成立处理土地矛盾纠纷领导小组,由书记或镇长担任组长,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其它领导负责包片,实行领导包案件、包查办、包结案、保稳定的三包一保”责任制,镇干部负责包村。处理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一起信访事件,都应当根据《黑龙江省信访条例》和《东宁县农村土地矛盾纠纷信访工作流程》进行处理,都要有详细的笔录档案,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在三十日内为信访人出具《处理决定书》如过期不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县农村土地纠纷化解工作小组在受理上访土地矛盾纠纷案件时,必须让上访人出具镇级《处理决定书》并在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给信访人出具《复查意见书》如没有镇级出具的处理决定书》原则上应将其退回所在镇重新处理。
四、开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会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最根本的落实土地政策;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最重要的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因此,不论二轮土地承包采取什么方式,现在都不能对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大的调整,绝不允许打乱重分。解决出现的农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必须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解决农村土地矛盾,不能只在土地上打主意,也要提倡在土地之外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明年三月份前,要集中精力摸清各种土地矛盾纠纷问题,根据出现的情况,制定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预案,分类提出妥善解决土地纠纷的具体意见和办法,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群众的信访问题及时、就地、依法解决在基层,确保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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