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中央、省、市委安排部署的创先争优活动中,特别是通过学习杨善洲同志的先进事迹,本人对新时期加强党员党性修养的重要意义及领导干部如何以身作则等问题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照杨善洲先进事迹,按照“比着尺子量不足,照着镜子正衣冠”的方法,结合自己在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情况,做如下剖析:
一、查摆的问题与不足
回顾这几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总体能够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牢记对党的信念和肩负的职责,不断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对照杨善洲先进事迹,更是深感自己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还存在着不少差距: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近几年来,随着形势的变化,自己学习政治理论虽有所加强,但没有科学处理好工学矛盾,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工作上,静下心来,潜心学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够,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认识不深入,完整准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判断、处理问题的理论素养不够强。其次是专业理论系统性学习还有一定差距,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能从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同时,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知识、人文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学习也不够。
(二)为民宗旨存在差距。一是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二是群众观念不够牢固,不能很好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对照杨善洲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自己在察民情、解情忧、保民安、帮民富方面还做得不到位;三是面对民生新问题、新矛盾,有等靠思想,等上级文件和要求,靠党委和政府拿出具体办法,没有积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探索问题、提出建议;四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力度不大,特别是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了解的不多,关心的不够。
(三)履职尽责不够到位。一是指导审判工作存在差距。反映在工作中主要是分管部门的审判满意度与群众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一些案件改判发回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裁判文书辩法析理不够,不能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二是指导执行工作力度不够。执行工作经过连续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对一些涉及政府、特殊行业及农村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解决思路和措施上还存在抓管力度不够的问题;三是尽管在加强审判各环节的效率、质量方面作了一些探索,理顺了一些机制,但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在分管部门尚未完全形成一个系统严密、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在制度、理论创新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司法作风尚需进一步改进。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但在具体运用中,分寸把握不够,有严肃有余,活泼不足的问题,和个别同志深层次交流谈心不够;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时,没有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有时害怕揭短。特别是对个别同志的缺点,不能及时帮助和指出,即使指出,也是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在领导班子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主动性不够,总认为有院长拍板、把关就行了,或者随大流;平时埋头日常工作、日常事务时间较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时间较少。
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放松了理论学习。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不够,总觉得自己是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能够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讲政治了,忽略了对思想意识方面的充电。平时学习,也多是零碎地读些马列主义原著和理论文章,缺少联系实际的作风。主观上存在着自我满足和自我陶醉意识,对政治学习总认为是搞形式,没多大意思,对继续学习政治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创新精神不够强。反思近几年指导分管部门的审判管理改革工作,虽然有所进展,但主观上还是缺乏开拓创新理念,总是认为法律是严肃的,在改革中就显得谨慎,持观望等待的态度。在队伍管理方面有畏难保守思想,认为同志们只要完成审判任务,只要不发生贪赃枉法的违法行为,就可向党和人民交待了;认为高标准、严要求,只能循序渐进,管理措施太严,会遭到非议。
(三)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工作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降低了自我要求,用一般的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代替了党的先进性要求。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是在工作作风上,有时不够严谨细致,工作责任心不够到位,总认为不出大问题就可以了。
(四)宗旨观念有所淡化。近几年来的工作,自己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杨善洲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自己在司法为民上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首先是下基层与人民群众谈心、交流少,滋长了官本位思想;其次,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这方面的工作做的不够好,深刻剖析和反思,说明自己还没有完全把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到位,公仆意识有所谈化。
(五)工作标准有所降低。由于思想进取意识淡化,工作标准也随之降低,有时在工作中有得过且过,不愿碰硬的思想,因而影响工作质量。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首先要明确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要有重点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理念,认真学习法律以及政治、经济、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其次,坚持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每天安排一定的时间自觉学习。同时组织分管部门系统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第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研究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用科学的理论促进法院审判工作上新台阶。
(二)不断提高队伍和自身司法水平,确保司法能力的先进性。
保持司法能力的先进性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也是党和人民在新形势下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作为法院的领导干部,首先,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保持司法能力的先进性,进一步增强司法决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和司法审判能力;提高分析和解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自己驾驭全局、司法管理和司法审判的本领。其次,引导全体法官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教育法官思想上树立崇尚司法良知的司法理念,在审判过程中树立国家大局和社会利益的司法理念,在司法保护方式上,树立保护弱者的司法理念。第三,不断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建设,更新法官知识,增强司法为民的本领,增强运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司法调解的能力和辩法析理的能力,切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把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事业追求。
(三)以人为本,进一步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一是增强公仆意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摆正公仆和主人的关系;二是坚定不移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亲民各项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三是深入基层调研,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思考解决的途径,切实做到为群众多办好事、少办错事、不办坏事;进一步从优待警,努力建好“政治上的关心工程”、“工作上的支持工程”、“生活上的关心工程”、“身心上的爱护工程”,凝心聚力,激发热情,进一步营造团结和谐,严肃活泼,心情舒畅的良好工作氛围。
总之,杨善洲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树起了一座丰碑,是激励自己顽强拼搏、创先争优的强大精神动力。下一步,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杨善洲同志的崇高品质,自觉践行“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推进和谐、平安普洱及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黄金前沿建设中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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