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丁黎,今年26岁,是法斗乡董有村委会一名女村干部,也许有人会觉得她有点傻,大好的青春年华,不好好的外出闯荡,在这地方工作,简直是葬送自己的青春。可她却认为:“为民办事,办好事,办实事,把事情办好了,很有成就感,很快乐”。
她还说:“生命的意义在于奉献,而不是在于索取,村上的工作就像炒回锅肉一样,总是随时都有,虽然简单,但却总是重复着在做,人,总是在成长着,可我的成长比我同龄的人多了几份阅历,我感到很欣慰”.就这样,她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工作上做着不平凡的事。
一、年轻的年龄,特殊的身份
她家是一个特殊的家庭,在她11岁时父亲生病去世,母亲远嫁,和一个8岁的弟弟相依为命,在家里既要当好“父亲”又要当好“母亲”,对于一个11岁的小女孩来说,是多么的不容易,好在有心疼他们的奶奶、亲戚和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姐弟俩才慢慢长大成人。由于她家庭的特殊性,也造就了她生活的独立;受家庭条件的影响,弟弟初中毕业就外出务工了,只有她,在亲戚的帮助下,顺利完成了高中学历,毕业后也是选择到外省务工。
二、恪尽职守,服务群众
201*年正逢村两委换届,想要聘个文化高一点的女同志进村委会当文书,当时她恰好在家,她本身的条件也比较符合,就有群众向政府推荐她,政府领导多次做了她的工作,几经徘徊后,她还是同意到村委会聘任文书一职。在她任文书期间,严于利己,工作勤勤恳恳,踏踏实实、谦虚好学,每逢群众来找她办事,在政策范围内能办理的从不磨叽,很快的帮群众办好,如果是超出政策界限的,她也会地给群众做好解释。
在工作之余,她总是闲不住,每每会到群众家走走,与群众交流,特别是有留守老人较多的村寨,她去的次数相对较多,喜欢和老人唠唠家常,向他们问寒问暖,她认为,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虽然不能帮群众解决什么,但是,对于他们来说一句关心的话语,去承载了满满的感动,心里暖和和的,村上的老人都夸她是个贴心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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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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