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搞宣传、重实效、抓落实”为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面开展,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鼓励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政策的支持下,地址、印刷两家企业新吸纳45名高校毕业生,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人社局正在为企业办理相应补贴手续。
2、鼓励高校毕业生自助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创业者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照每年201*-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在政策的扶持下,已帮助等9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3、开发公益性岗位
人社局积极联系企事业单位,开发保洁、保绿、协理员等岗位。乡镇劳动保障站新吸纳了40名高校毕业生,并为他们缴纳了工伤、医疗、养老三险。
4、积极宣传,转变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
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定期组织专员下乡宣传,利用广播、电台、村宣传栏等媒介,充分宣传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改变高校毕业生择业观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宽阔的就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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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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