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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9-06-22 18:17:10 网站:公文素材库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xx政〔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xx政办秘〔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内容

按照转变管理观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行政处罚事项,逐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的行使基准,使每一项政府权力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实现对政府权力事项运行的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政府权力事项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应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具体细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等监管措施,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坚持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政府权力事项,明确重点监管内容。

(一)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重点针对纳入网上运行、依法办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办理时限、跟踪问效、公开公示,以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

(二)对取消的权力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政府服务,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重点监管原权力行使对象依法运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用信息公开等情况。

(三)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要重点结合承接要求、资料移交、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事后跟踪服务、强化绩效考核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

(四)对转移的权力的事项,要重点监管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规范运行、工作质量、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等情况。

(五)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事项,要重点监管证照管理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部门联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有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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