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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通知

时间:2019-06-22 19:24: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根据国家、省、市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现将我县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在“三证合一”基础上,从20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五证合一”。

二、工作任务

(一)县编办、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要优化换照流程,安排专人,为企业和其他组织换照提供“一表申请、一次告知、一站服务”,做到即受即办。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上门换照、集中换照、预约换照等多种方式,创新工作手段,提供各类个性化服务。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便利,提升主动换照的积极性。

(二)县人社局要配合县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发放工作,按要求统一规范申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相应调整管理办法及办事程序,使用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代替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县统计局要与上级部门主动对接,积极做好统计“一套表”平台和统计调查名录库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将存量组织机构代码提供给县信息办,并配合做好代码比对工作。

(五)县信息办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信息归集上报,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部门间交换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信用xx”网站做好新增代码的公示工作。

(六)县发改委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配合协助各相关部门解决好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七)县各相关部门要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并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对原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的业务,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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