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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饮水安全春季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6-22 19:24:30 网站:公文素材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洁康水务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饮水安全。县政府决定从4月5日开始,对全县农村饮水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一)检查内容:由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水务局、县洁康水务公司组成联合进行检查,重点督查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卫生监督检测和环境污染检测等内容。

(二)检查范围:全县36个乡镇及竹园经济开发区

(三)检查时间:201*年4月5日至4月8日

二、检查内容

(一)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检查

1.农业情况,主要是农药、肥料施用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影响情况;

2.工矿企业分布、排污口等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影响情况;

3.畜禽养殖分布、粪便排放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影响情况;

4.周边居民分布情况及生活废水排放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影响情况。

(二)卫生监督检查及水质检测

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

2.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组织领导机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档案资料完善情况;

3.生活饮用水水池清洗消毒、消毒设施运转情况;

4.水质卫生监测情况、水质自检和相关记录资料;

5.涉水产品索证索票、卫生许可批件等资料。

(三)饮水安全

1.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2.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3.饮水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落实情况;

4.建后运行管护、资金保障和应急抢险保障落实情况;

5.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检查分组

(一)检查一组

检查乡镇:

(二)检查二组

检查乡镇:

(三)检查三组

检查乡镇:

四、相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在下乡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条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县委“八条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一律不接受乡镇宴请。

(二)认真开展检查。各检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照各自负责检查乡镇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至少深入2个点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严禁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第一时间提出要求,督促当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检查组要在4月13日前形成书面检查总结材料,报县水务局汇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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