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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

时间:2019-06-22 19:24:4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办发〔201*〕9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办发〔201*〕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府发〔**〕39号),坚持适应需要、统一高效和专业、系统、科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县食安委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规则和综合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联席会、综合执法、业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县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事故处置等工作。各乡镇食安委主任一律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明确责任人员,强化协调联动。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一)完善岗位设置。进一步厘清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管事权,形成权责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县与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划分,合理配置和加强食品监管岗位工作力量。

(二)配足监管力量。要严格控制空余编制人员的补充,通过公招或考调等方式,配齐配强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统筹调整加强监管力量。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配备的食品监管力量要与监管对象、任务相适应,其从事食品监管的行政编制人员不得少于2人。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每村(社区)配备协管员1人。

(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政府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等相关知识,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每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村(社区)协管员培训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及质量负责人培训1次以上,食品监管人员每年参加各类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三、进一步提升基础能力建设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和投诉举报奖励等经费分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并逐年递增。其中,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按1千人4个批次计算(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投入经费,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按每年3000/元人补助报酬可在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资金中列支。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力度,加快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提升检测能力,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强化基层基础。根据国家、省、市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验收细则》深入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调整支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层所的标准化建设,确保201*年底前本辖区50%以上的基层所达标,201*底前全部达标。

(四)配齐基础设施设备。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装备配备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逐步配备,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的基本需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方案,县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安排。

(五)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成果,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启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工作创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大型超市快检能力建设,定期定时公示快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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