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州府办发电〔201*〕123号)要求,为及时妥善解决我县在建项目工程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有效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避免因工资支付不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州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全国、省清理欠薪工作会议和201*年11月25日全州201*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清理支付在建项目拖欠民工工资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和取得实效,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清理支付在建项目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细抓实,超前思考、超前谋划、超前安排。严处欠薪讨薪违法行为,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在建项目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清理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确保在201*年12月31日前对辖区内在建项目、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清理完毕。县委群众工作部(信访局)、法院、公安、司法、住建、人社、工科、国土、交通、教育、水务、工会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和积极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完善清理解决在建项目、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实现年底前民工工资无拖欠,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结案,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根本控制,切实维护广大民工合法权益。
县委宣传部要安排新闻媒体与信访部门加强合作,对有关情况进行报道,引导农民工走依法维权讨薪办理程序。
县人社局要加大对欠薪项目、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县总工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引导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县公安局、法院、要加大执法处置的力度,公安机关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及时掌握信息,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维稳工作。
县法院、司法局要对讨薪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对进入司法程序的做到快审快结,开辟讨薪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模式。
县住建、交通、水务、教育等部门对所属行业项目工程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进一步排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在项目拨付工程款时全程监督,确保项目款拨付后民工第一时间领到应得工资。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深入辖区各项目及企业,逐个排查,不留死角,把涉及民工人数及拖欠的其他款项调查清楚,此项工作务必于201*年12月15日前完成,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将择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对欠薪情况督促项目及企业进行公示,并督促拖欠方书面写出兑付方案,此项工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针对各乡镇(街道)排查摸底情况,县相关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涉及的项目业主及企业进行约谈,提前预警,提前做好处置的应急预案。
三、强化措施,确保清理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取得实效
1、强化清理支付项目工程及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县级领导包保责任。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各乡镇(街道)排查摸底情况,对每个拖欠项目的工人工资情况进行梳理,将每个欠薪情况报送各县级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所分管领域项目、企业履行清偿主体责任,足额清偿拖欠的民工工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强化突发事件处置。各乡镇(街道)针对摸底排查情况,要逐个落实班子成员包保、落实包保人员,逐个建立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乡镇(街道)辖区若发生民工到县群体上访讨薪,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非正常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县办通〔201*〕165号)文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强化项目工程、企业工人工资的限期支付。各项目工程、企业要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优先保障、解决民工工资,坚决杜绝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到县及以上地区群体性上访事件,针对已发生的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要有具体的工作措施、解决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拖欠的民工工资在201*年12月30日前足额支付到位,如支付不到位引起民工群体性上访的项目及企业,由县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清偿民工工资,对恶意欠薪引发的上访项目业主、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恶意讨薪群体上访或采取过激行为违法讨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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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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