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驻留各单位: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政府颁布了《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农民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规定》颁布为契机,依法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损害农民工利益,特别是拖欠和克扣工资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学习宣传要先行。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广泛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把《规定》宣传到在我县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督促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自觉遵守执行。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体以及宣传栏、就业招聘会、职业中介机构等平台,深入各建设工地现场等农民工密集地,广泛宣传《规定》,着力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度,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等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在全县形成贯彻落实《规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态势。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渠道理性诉求,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坚决依法打击恶意欠薪和组织煽动农民工集体上访、围堵机关、堵塞交通等过激讨薪行为的组织和个人,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四、突出重点惩防并举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确切掌握企业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恶意拖欠行为,对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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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劳务工薪金支付保障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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