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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22 19:25:4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燃气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燃气安全总体形势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隐患。主要是有些不法业主流动经营燃气,违法违规操作,擅自设点经营液化气,土法充装,倒罐倒卖,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验钢瓶;燃气安全设备不配套,维修养护不及时,部分燃气管网老化,存在事故隐患;市区多处管道液化气气化间没有进行置换与改造,部分管道燃气用户未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自动切断)报警装置,等等。夏季来临,为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燃气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审批,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二、管道燃气供应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网燃气运行安全监控,成立巡线抢险队伍,建立健全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制度,对质量差的管线及时改造,对压占燃气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理,并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管线安全运行。要加强液化气灌装、使用、周转管理,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准擅自在规定的经营场所以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或对无证经营的单位、个人批发经营性气源。

三、加强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凡从事燃气经营、服务、储运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没有获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不准上岗。

四、建设、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采取日常监察与突击整顿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液化气业户,杜绝以瓶倒瓶、土法充装液化气现象。

建设部门要加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无经营资质的安装维修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五、各燃气经营单位和管道燃气用户要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在201*年9月底前安全设备不到位、不完善的单位,要按规定停业整顿。市区内达不到安全间距的瓶组气化间,必须于201*年底前改造完毕,否则将停止供气;管道燃气用户要增强安全意识,主动设置安装燃气泄漏(自动切断)报警装置,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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