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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时间:2019-06-24 19:11:42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一、严格执行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事前告知制度

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纪检组告知。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纪检组每周对告知情况进行汇总,将交易项目信息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

凡进入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所在镇(区)纪委(纪工委)告知,各镇(区)纪委(纪工委)每周对告知情况进行汇总,将交易项目信息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对应派驻工作室备案。

凡未进入县、镇(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告知,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按月向对应工作室备案。未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统一向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告知。

各纪检监察组织在受理项目告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报告。

二、切实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

事前监督: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相应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等的研究确定,对以下环节实施监督:

1.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相关批准手续;

2.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招标公告的媒介发布情况,重点监督招标方式的核准是否符合法规;

3.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核准情况,重点监督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办法的公平公正性;

4.改变资质条件和招标方式等是否合法合规;

5.属于信用信息运用范围的项目,招标文件中是否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要求按规定进行明确;

6.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事中监督:县公管办纪检组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开标现场监督,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不再参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监督;各镇(区)纪委(纪工委)负责进入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开标现场监督;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和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负责未纳入县、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现场监督。各监督主体主要对以下环节实施监督:

1.招标人是否按规定发布公告并符合相关规定;

2.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公告文件确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3.设有标底的,编定标底工作是否严格保密,标底的密封、存放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4.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及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取随机抽取的原则并注意职务回避,是否遵守当天抽取、当天集中、严格保密的原则;

6.开标、评标过程是否遵守既定、合法的评标程序;

7.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

8.评标工作是否封闭进行,评标地点是否严格保密,参与评标人员的通讯工具、活动范围是否严格控制;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是否存在采取暗示、授意、引导等方式干预评标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0.招标人是否在评标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是否按评标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11.党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

12.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凡参与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一律不得干扰评委现场评标,不得进入评标室。

事后监督:各派驻(出)工作室(纪工委)要将标后纪检监察巡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的重点,根据县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纪检组、各镇(区)纪委(纪工委)提供的项目备案信息,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纪检监察巡查制度》(东纪发〔201*〕45号)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联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归口纪检监察组织对归口范围内交易项目进行标后巡查。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并跟踪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应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也应通过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监管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还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及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不按上述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负有责任的纪检监察组织及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1.思想要重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检查是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源头防腐和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组织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检查。

2.落实要迅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迅速调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思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对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规定及本意见,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及时确定监督检查工作模式方法、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其他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若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3.成效要提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根据意见要求,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有效预防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问题,认真总结并形成制度规范,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综合效果,切实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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