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主要对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支委会建设以及领导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提升地方党委(党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供重要保障,对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领导核心起着重大作用。
一、做《条例》的坚定执行者
贯彻落实好《条例》,关键在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严和实的精神把《条例》执行好、落实好。
一是坚持履责担责。纪检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广泛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时刻把《条例》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
二是坚持严抓严管。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坚持铁律管干部、铁腕抓作风,从严从实,认真较真,对顶风违纪、贪污腐化的从严查处,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从严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以公开透明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有为有位的导向激励干事工作。
三是坚持自警自律。要带头严格执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对纪检组织工作而言,要贯彻落实好《条例》,必须做到认识更深刻、行动更扎实,真正让纪律释放出沉潜的力量。
一是知义。不但要原原本本学《条例》,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
二是知行。《条例》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知后再行。
三是知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是党组织履行主体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三、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清自己的责任,使责任具体化,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任务。
二是增强担当意识。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监督源于关爱”,要强化“严格要求是对干部负责”的理念。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是强化规则意识。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用制度约束家人和身边朋友,用制度加强管理,切实将《条例》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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