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1月5日,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对外发布修订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具体对培训计划管理、组织管理、培训项目分类管理和讲课费计算等方面对原办法加以修改,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新办法明确指出,实行培训项目分类管理,与会议费联动调整综合定额标准。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的要求,将培训项目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省部级人员、司局级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
“无规矩不成方圆”,新办法的出台细化了更多的政策规定,对国家机关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和规范作用,一是做了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应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进一步的规范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分级分类施策,避免套用公款等禁止性行为的发生。二是能够进一步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三是正确引导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四是进一步规范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新政策的出台,旨在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的管理、节约培训费的开支,进一步的为培训工作开展打下了健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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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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