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8日下午,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表示,修订条例原则之一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10月31日 人民网)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已经成为一条颠扑不破的铁律,尤其是在新时期,如何将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下去,成为纯洁党组织,增强战斗力的必要手段。而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能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因为《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不仅是与时俱进的表达,更是从党内加强监督的表达,对于广大领导干部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对于每个党员都能够起到惊醒效应,从而在制度层面上,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有章可循”。在《党内监督条例》201*年颁布以来,同时形成的体系还有《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这些都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共同将全面从严治党变得“有章可循”。可以想象,在《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之后,将会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篱笆,共同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实处,让“有章可循”能够落地生根。
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主要矛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关键少数”成为主要矛盾。在这里,所谓的“关键少数”就是领导干部,不仅中央领导需要率先垂范,广大领导干部更是需要树立标杆和旗帜,让党员以及群众能够看到先锋模范作用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确定了党内监督的对象、主体、权责,在细节上让党的监督完善起来,也势必将会编制一个细致入微的监督网络,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篱笆。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细致入微。俗话说,于细微处见精神。而全面从严治党聚焦于两个层面,一个是全面,一个是从严。而这两个方面都离不开细节的完善,《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就将“全面”和“从严”解析起来,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细节完善。从而可以相信,随着《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在细节上规范全面从严治党,也给每个党员的行为作了规定。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指引下,在《党内监督条例》的完善基础上,全面从严治党终将落地,而党的领导地位将会加强,党的纯洁性将会增强,党的战斗力将会提升,而这些都将会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现增强坚实的领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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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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