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到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上级监督不可缺位。上级必须加强对下级的监督,防止下级滥用手中权力或者越权。上级监督下级干部,必须不讲情面,不留余地,不要碍于老关系而对下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下级在犯错、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在下级处于犯错或者违法之前及时给予制止,当违反相关规定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同级监督不可缺位。领导与领导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形成相互监督,不要碍于面子、碍于情面而导致监督缺位,这样结果是害了同级。不要有“你好我好大家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想法。只有加强同级间相互监督,才能净化组织的党风,才能形成良好的组织基础。
下级监督不可缺位。处于高位的高级干部由于位高权重监督往往缺位,存在以权压法的现象,使自己违纪下面的人不敢言,甚者拉着下属一起违规、违纪、违法,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不要害怕上级给自己穿小鞋,害怕碰钉子,往往主动消弱或者放弃监督,促成其犯错。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作为下属我们有权力也有义务去监督上级,如发现问题不准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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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不可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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