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保障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监督检查,以严问责促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政治担当明确责任。
要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条例》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形成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要深刻把握内涵确保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要把问责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压实责任,促使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二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以亮剑精神严肃问责。
《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内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亮剑,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肃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抓住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落地生根。
作为一部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在贯彻落实中要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织密制度笼子,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看是否按照《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问责工作,对于措施不力、问责不到位的,要坚决做好问责的再问责,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落实回访制度,对被问责对象定期进行回访,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的领导是否改进和加强,督促健全机制制度,堵塞工作漏洞,切实提高问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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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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