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再次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攻坚点,态度坚决、措施果断、意义重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和政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关键和本质要求,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先全面“诊断”,再全力任用。防止“带病提拔”,要善用“望、闻、切、问”。
望表现、望品行,诊出干部“伪装症”。有些干部善于伪装、隐藏,善于做秀,善于用假象掩盖真相。在公开场合讲廉政勤政往往是头头是道,私下说话做事一套一套。有的还故意把一些不便收、不值钱的礼品或数额小的红包拿出来上交组织,以标榜自己。对于此类干部,组织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要通过多次调研、多维考核、多方讲评、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要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闻意见、闻汇报,诊准任用“偏差症”。德才兼备历来是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把握用人标准上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了偏差,对德的重视度不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额”,因此,选任干部,必须规范程序,按要求公示公告,畅通意见渠道,充分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认真进行分析,综合考察干部德和才,避免“障眼法”;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切关系、切问题,诊稳考察“失真症”。有的地方由于对干部的考察方法比较简单、范围狭小、力量薄弱、时间短促、线索不足、缺乏方法等,很难准确发现干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掌握干部真实情况。因此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要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要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问党委、问领导,惩治工作“不力症”。目前,对“一把手”人事权的监督,重形式,轻实质。上级迁就“一把手”,同级盲从“一把手”,下级服从“一把手”。一些地区、部门用人上产生的不正之风,其根源往往就在“一把手”身上。因此,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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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善用“望闻问切”,谨防“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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