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条例》,需要切实增强从严、规矩、程序、担当的意识,使《条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要增强从严意识。《条例》是党的地方工作经验的总结,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我们要认真领会“从严”要求,坚持以“从严”态度来贯彻,严格落实“从严”责任。
二要增强规矩意识。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有规矩意识,才能执行好规矩。《条例》为地方党委工作立规定矩,必须把《条例》挺在前面,时刻绷紧规矩这根弦,准确理解把握《条例》执行的标准和要求,并将其贯穿于谋划工作、议事决策、监督问责等全过程。
三要增强程序意识。《条例》在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监督追责等内容中,明确了工作的基本流程和程序。增强程序意识,必须要牢固树立、充分尊重、严格执行这些程序,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程序的行为,坚决维护程序的严肃性,让执行程序成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
四要增强担当意识。只有强化担当意识,切实把地方党委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才能履行好《条例》规定的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重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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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需要切实增强四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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