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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组织制度上维护党章

时间:2019-06-24 19:54:00 网站:公文素材库

我们党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按照党章要求,从党的组织制度上坚决维护党章。只有从党的组织制度上维护十八大党章,才能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一、必须维护十八大党章规定的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两个的组织制度

十八大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我们党从1922年二大党章起,就一直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并列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这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能够取得胜利的重要的组织制度。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重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而且在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期和第一国际时期逐步重视党的中央委员会和总委员会(国际工人协会中央委员会)。《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但是,在斗争实践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都逐步认识到必须发挥中央委员会的作用。1850年3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受中央委员会的委托发出了《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这标志着党的中央委员会成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思想在斗争实践中产生。在第一国际时期,为了反对工人政党内部的无政府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论证了权威和集中的重要性,而且强调扩大总委员会的权力,从而为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

列宁建立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也非常重视中央委员会的作用。1903年列宁起草的俄共二大党章草案在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代表大会”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召开(尽可能至少每两年一次)”,“中央委员会统一和指导党的全部实践活动”。俄国共产党执政后,从1919年起,俄共党章不仅规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各级党的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而且同时规定“中央委员会代表党同其他政党和机关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这就有了中央委员会代表党、中央委员会也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思想。

列宁不仅在俄国建立了新型无产阶级政党,而且创建了第三国际。1920年《共产国际章程》规定,世界代表大会是共产国际的最高权力机关,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是世界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共产国际领导机构。1924年《共产国际章程》规定,在世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共产国际的领导机构是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这就说明,按照列宁的建党组织制度建立起来的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两个,而不是一个。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列主义建党原则在共产国际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党。1922年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党的最高机关;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以后历次修改党章都是这样规定的。有区别之处仅在于从1945年七大党章起,把“最高机关”改为“最高领导机关”。1956年八大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党的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它所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十一大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十二大党章至十八大党章也都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正是因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有两个,所以,党章规定:“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现在,有的人只承认党的权力中心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否认中央委员会也是党的权力中心;只承认中央委员会是全国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否认中央委员会同时又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要求改变“全党服从中央”即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提法。这种只承认一个最高领导机关的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

党的中央委员会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同时又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所以,党章规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的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有两个,一方面体现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党的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的崇高权威,另一方面又体现了中央委员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党的工作实施领导的崇高权威。全党服从中央,就是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同中央委员会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

二、必须维护十八大党章规定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既不实行年会制,也不实行常任制的组织制度

十八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表明我们党不实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和常任制,而是实行任期制。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就是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同时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每年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主张实行党的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每年八月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代表大会指定本届中央委员会所在地,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由于党未掌握政权,年会制根本无法实行。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每年春天的三、四月份都风雨无阻地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1924年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改变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年会制的传统,苏共党章先后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二年、三年或四年召开一次,实际上长期不召开。党的重大问题不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决定,而是由斯大林个人决定。我们党在幼年时期也是实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年会制的。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上是每年召开一次,中央委员会任期一年。后来,党处于战争环境中,党章规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年会制也无法实行。从1928年党的六大到1945年党的七大中间相隔了17年。1945年七大党章改变年会制,规定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推迟到1956年召开八大,其间相隔了11年。

1956年根据毛泽东的建议,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提出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八大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代表在五年内常任不变;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五年。这就是八大提出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常任制。1958年在党实际上只召开了一次八大二次会议后,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行中断了。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十一大党章没有规定实行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只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十二大党章在经过全党认真的讨论和研究以后,也没有恢复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这说明,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作为毛泽东和邓小平的一个创新,在实践中也是很难行得通的。

现在,有的人认为,既然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就应该实行党的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和常任制,并建立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就把党的组织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混同起来了。其结果,势必贬低中央委员会的权威,从而否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也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还有的人提出恢复八大党的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和常任制。他们认为,八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就是年会制,这是一个误解。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从来没有说过要实行党的代表大会的年会制,而是说实行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他说:“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由于每年开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就可以开得简单一些。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因此,邓小平是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的制度作为常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不是说八大实行的是党的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对于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党的八大后再也没有提出过,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也没有提出过,这也是毛泽东、邓小平通过深思熟虑和实践总结的结果。这表明毛泽东和邓小平经过各自的探索和实践都放弃了他们曾经主张过的这个组织制度。

不实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年会制或常任制,就必须重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制度。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的。为了探索发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党的十八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制度,从1922年二大党章到1945年七大党章都有规定。由于八大实行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党章才取消了召开代表会议的规定。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十一大党章没有召开代表会议的规定。从十二大党章到十八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代表会议的制度。现在,必须维护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制度,完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制度。

三、必须维护十八大党章规定的中央委员会实行总书记制,中央领导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组织制度

十八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这就是十二大以来我们党实行的总书记制。

为了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最后集中于一个人,从党的十二大党章起,我们党取消了中央主席制,实行总书记制。中央委员会只设总书记,不设主席、副主席、总书记个人没有最后决定权,只能召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这样,个人过分集权和个人专断的现象就很难再发生。如果主席制和总书记制同时存在,往往或者是总书记有名无实,或者是主席有名无实。因此,同时实行主席制和总书记制是没有必要的。当主席和总书记由一个人兼任时就更没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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