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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中心贯彻落实纪委工作会议情况汇报

时间:2019-06-24 19:55:18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及县十六届纪委第三次会议精神,促进我县粮食事业发展,根据县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全面展开了学习贯彻县十六届纪委第三次会议的精神,现将我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贯彻学习会议精神,注重党员领导干部示范作用

我单位于3月7日组织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会上,粮食中心主任谢小林传达并组织学习了十六届纪委第三次会议精神,全体干部职工相互交流了各自的看法,尤其是对党员干部起示范作用,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推动思想解放,紧紧围绕“干部转变观念、部门转变职能、工作转变方法、企业转变机制、发展转变方式”的粮食工作新情况新要求,深入开展了解放思想讨论。深化“我为粮食工作献一策”活动,要求干部学习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先进典型,积极寻求新形势下粮食工作新路子。与会议人员还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的相关要求,一致认为这是党的优良传统的本质,所有党员干部都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落实好党的政策,促进党风健康发展。

二、认真组建管理班子,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县十六届纪委第三次会议精神,经研究粮食中心组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韩洪波成员:胡国卿、曾建华、于庆云。按照会议精神的要求,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照《廉政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我检查,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重点清理规范干部参与果业开发行为,严肃整治党员干部投资入股房地产、矿业和违规买卖林木、土地的行为。

三、建全相关管理制度,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为确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我单位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制度,包括机关管理、目标管理、财务管理、来客接待、职工考勤等各项制度,并根据这些管理制度对我单位工作进行规范,尤其是对财务的严格管理,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转移资金谋取私利;不准超越职权和经费开支范围开支;不准违反经费结算审批规定报销经费;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提供账号和套取现金;不准擅自购买专控商品和高档消费品;不准未经批准向职工和对外借款。具体相关制度如下:

1、严格财务管理手续制度。一切经费开支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机打发票,做到手续齐备,凭证合法,结算及时。机关财务负责人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确定是否符合财务规定。

2、严格报批手续程序。财会报销的凭证一律由经手人签字及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按规定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3、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开支。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来宾及有关公务活动中,确需招待的经领导批同意后,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做到招待从简,禁止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并减少陪餐人员。

4、严格机关日常经费管理。机关电话费、差旅费、办公费、车油费、招待费要严格控制使用,严格管理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确保日常经费不超支。

5、严格公用物品管理。对机关办公用物品要登记造册,建立公用物品账,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专管公用,防止丢失、损坏、被盗和长期个人占用。

四、聘请党风监督员,提高对干部的监督力。

为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促进粮食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我单位聘请两名服务对象担任监督员并颁发了聘书。协助、配合、参与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工作;对我单位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反馈,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及时听取、反映群众意见;也可向上级纪委反映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吃、卡、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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