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问答
(一)入党履行的程序及党员标准
入党必须履行的程序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入党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有:
(1)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5)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6)支部委员会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进行严格的审查。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上级党组织审批前,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9)上级党组织集体讨论审。
(10)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志愿的写法
(一)入党志愿的基本写法
入党志愿是入党志愿书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及其演变过程,实事求是地把自己对党的认识、态度、入党动机、优缺点及入党后的决心等写清楚。
入党志愿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入党的态度。一般第一段要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即“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2.对党的认识。这部分主要包括:如何认识党的纲领和章程;如何认识党史,尤其是亲身经历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何认识党的领导和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入党动机、目的。一般讲,一个人最初的人党动机、目的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因素的综合,往往有个从不端正到端正的过程。但是最终的、也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应对每一因素进行分析,写出达到最终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演变过程,必要时还要有一定的理论论述。
4.自己的优缺点。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并逐一作出深入的分析,要有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决心和措施。
5. 入党的决心。填写入党志愿书只是申请人党的同志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即使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是否入党还得看入党后的言行。因此,在入党志愿书中还要表明自己有不被接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努力的打算或者入党后的态度或决心等。
(二)写入党志愿应注意的问题
1. 在发展党员常用文书中,入党志愿书是唯一的党组织印发、申请入党人填写的材料。入党志愿有规定的篇幅,不能象其他材料可以不受字数限制地填写。为此,首先要注意字数。
2. 入党志愿要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工、提炼,字斟句酌,把自己最想向党组织表达的思想写出来。
3.入党志愿要写的郑重、庄严、真诚。
党员标准
党员标准即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
随着我们党的理论的不断成熟和实践的不断丰富,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党员管理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党员标准的内容也不断充实和完善。
党员标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它们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
申请入党的条件。就是党章第一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也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
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党章第三、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
坚持党员标准,就必须全面地坚持上述规定,任何将这些方面的规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强调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意解释的做法,都是对党员标准整体内容的贬损和破坏,必须坚持纠正。
(二)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
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
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逐渐增多。党组织对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
关于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2.已提出入党申请的机关干部派到基层挂职后,其入党问题由哪个单位的党组织解决?
选派到基层挂职的干部仍属原单位管理,因此,其入党申请书和发展对象考察表等材料不必转到挂职单位。该干部挂职单位的党组织应配合原单位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教育,如具备党员条件,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其入党。
3.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可根据务工时间长短来确定。一般来说,应聘、应招在企业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工作时间不满两年,或虽满两年但在现在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提出;外出做工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超过两年的,可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
无论是上述人员原工作单位党组织,还是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党组织,以及其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对他们的入党申请,都应当热情欢迎,并予以关心和帮助,采取措施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发展被借调人员入党,发展方党组织(无论是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
5.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6.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
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
7.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什么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接收一个同志入党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要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就要对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本人历史、家庭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作全面细致和正确的考察了解,并要经常对被介绍者进行培养教育工作,所以必须有专人负责。由于预备党员还处于被考察教育阶段,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宜作介绍人,只有两名正式党员,才能担当起这一任务。
8.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一直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党者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其他党员担任。
9.入党介绍人有哪些责任?
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对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一般地说,他们应当负起下列责任:
(1)应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介绍。
(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章党纲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5)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6)入党申请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然要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提高觉悟,努力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10.可否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对党组织和被介绍人都具有重要责任。如果对被介绍人的情况不甚了解,无法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可以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11.这一支部的党员可否给另一支部的申请入党者做人党介绍人?
对申请入党者,应由本单位党支部讨论确定是否可以列为积极分子;被列为积极分子的,应由本单位党支部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在认为积极分子已经培养成熟的时候,应由本单位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原培养人担任,亦可由本支部其他正式党员担任,不宜由其他支部的党员担任。
12.一名正式党员可否同时做几名申请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
党章没有规定一名正式党员不能同时做几名同志的入党介绍人。但是为了使介绍人能够真正担负起对要求入党的同志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了解的责任,一名党员不宜同时作几名申请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支部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在党员中进行具体分工,不应将几名积极分子同时交一人负责培养。这样就避免了一名党员同时作为几名入党者的入党介绍人。
13.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可否当入党介绍人?
根据党章规定,只要是正式党员就可以当入党介绍人。除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者外,受其他处分的党员仍享有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只要他对被介绍者情况了解,确能负起介绍人的责任,而申请入党者又信任他,就可以做入党介绍人。但党支部在确定受党内处分的党员当介绍人时,要认真考虑他是否能负起介绍人的责任。
14.入党介绍人犯了错误,对被介绍入党者有没有影响?
只要被介绍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时又严格履行了入党手续,就不应该受入党介绍人的问题的影响,也不必重新找入党介绍人。但是,如果被介绍人入党时根本不具备党员条件,是被有严重问题的人拉入党内的,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5.入党介绍人怎样向支部大会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
在吸收新党员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要将被介绍人的全面情况向全体党员作负责的介绍。这与志愿书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应当是一致的,但是不宜照本宣读,而应当比较详细、具体地介绍清楚,以便于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16.入党介绍入因故不能出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时,两名介绍人在通常情况下都应该出席会议。如果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介绍人已经把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支部大会讨论时因特殊情况两名介绍人中的一人不能出席,也可以照常讨论。
17.申请入党者的直系亲属可否当他的入党介绍人?
只要申请入党人的直系亲属是正式党员,并能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负起介绍人的责任,就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但为了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为了避免党内外群众产生误解,一般不宜由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做入党介绍人。
18.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
作为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对自己的被介绍人进行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这是因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确实已具备入党条件,才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向党的支部委员说明情况。如在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确定介绍人时,自己不愿意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
19.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讨论,并向支委会汇报党小组的讨论情况和意见;支委会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责成一名支部委员找申请人谈话,了解他的觉悟程度和入党动机;支部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具备入党条件后,可把《入党志愿书》发给申请人填写;然后就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0.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有哪些程序?
(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以及自己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等。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3)支委会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4)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由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5)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6)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21.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有哪些注意事项?
(1)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申请人及其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时,大会应改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负责的介绍,大会可以召开。
(3)在讨论表决时,如果有少数同志提出相反意见,又属于正常的情况,这并不影响讨论通过,不要强求统一认识。
(4)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席。
(5)在表决时,党员弃权,在原则上是允许的。但这不是积极态度,不宜提倡。积极的态度是在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把不了解的情况弄清楚。
(6)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人以上的入党问题,则应逐一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
22.党小组讨论酝酿接收新党员时是否要申请人参加?
党小组讨论酝酿接收新党员问题,是给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作准备。在党小组讨论接收新党员时,申请入党的人不必参加。
2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如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怎么办?
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如在会上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时又搞不清楚,可暂时休会,不予表决,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24.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是否要宣读申请入党者的《入党志愿书》?由谁宣读?
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应当宣读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由申请入党者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
25.为什么支部大会表决接收新党员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
因为支部大会讨论一个同志入党,不管讨论或是最后表决,都是对这个同志的一次深刻的教育。申请入党的同志应该参加,以接受支部大会的审查,听取支部和党员对自己的意见,回答大家提出来的问题。要教育党员出以公心,坚持党的原则,正确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对党对同志都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要教育入党申请人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特别要正确对待对自己入党有不同意见的同志。
26.支部大会讨论新党员入党时,党员对申请人的意见发生分歧怎么办?
党员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要尽可能通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会上有少数同志提出不同意,并不影响讨论通过,不要强求统一。如果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时争持不下,可暂时休会。待搞清情况,统一认识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行讨论表决。
27.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可否吸收其他发展对象参加?
党支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吸收部分非党积极分子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但他们只是列席人员,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8.怎样填写通过接收新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的决议反映支部全体党员对入党申请人的看法和意见,一定要认真填写。决议中应扼要地写出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和表决的情况,写清楚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党员数并注明不同意的简要理由,以供上级党委审批时参考。还要写清楚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29.批准预备党员要不要张榜公布?
申请入党人被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可在召开党内会议时宣布,也可以张贴红榜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张榜公布一是可以让党内外群众和要求进步的同志及时了解到党的组织又增加了新的血液,增强了战斗力。二是这样做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教育,使其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明确前进的方向,激发做好工作的干劲。三是使每名党员都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30.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申请人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申请人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作出说明。如果认为申请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表示自己不赞成的态度。若因考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不对的。当然,如果对申请人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
支部委员会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31.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多少票数为通过?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为通过。
32.为什么临时党支部(党委)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由于临时党支部(党委)具有临时性特征,组建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难以做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因此,临时党支部(党委)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但是,临时党支部(党委)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并对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有责任及时将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3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3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有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35.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
(1)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待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写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36.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37.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3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是否要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书面或口头),按照党员的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以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作为讨论转正问题之参考。
3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不是发展党员的必备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论本人是否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都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根据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对转正的态度,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在上报材料中对本人的态度应加以说明)。
40.预备党员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按期转正?
凡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没有发现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现实表现好,确实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间各方面表现好的。
(2)入党时条件差些或尚不具备条件,在预备期中有显著提高,已经达到党员条件的。
(3)思想品质好,偶尔犯了一些错误,性质不太严重,或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缺点,但能够接受党的教育并虚心检查,提高认识,迅速改正的。
(4)在某些问题上遇到过困难,本人无力克服,一度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经教育后又积极起来的。
(5)因能力差,工作成绩不大,但服从领导,在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中确实努力,有进步表现的。
(6)其他能够足以说明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均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41.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预备党员转正,一般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小组讨论酝酿,支委会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支部决议填写在本人《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报上级党委审批。
42.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有哪些程序?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实践党章对党员提出的要求的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示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2)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有哪些进步,还存在什么缺点,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支部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在党员畅所欲言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43.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则应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44.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因为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但是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已调离本单位,支部大会也可以进行讨论。
45.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其转正问题应怎样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包括复员、转业、退伍),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作出鉴定。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同志,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预备期未满的,应当由原单位党组织将其对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的情况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其转正问题,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46.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要报哪些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应报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材料、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的决议和党组织对其考察的材料。
47.出国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怎样办理转正手续?
出国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可由所在党支部讨论转正问题,报上级党委审批。如党员分散,无法在国外讨论转正的,待学习或劳务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国外党组织的鉴定,回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48.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其转正手续如何办理?
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它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49.预备党员带党员证明信到另一个单位临时工作,预备期满时,临时所在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携带党员证明信临时外出工作,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临时所在支部不能讨论他的转正问题。临时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应切实负责地向原单位党组织介绍预备党员在这一期间的表现。
50.预备党员因病治疗或长期病休,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预备期满时不能参加党支部大会,可以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因住医院延期讨论的,如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应作出按期转正的决定。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因长期病休,预备期满时党组织应根据其入党前后和病休期间的表现,考虑他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够条件的应予以转正;不够条件的,应考虑延长其预备期。
51.预备党员犯了严重错误,行政上给予纪律处分,预备期满是否可带着行政处分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犯了严重错误,如果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就应首先考虑他够不够党员条件。如果已经不够党员条件,即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带着行政纪律处分转为正式党员。
52.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可否办理转正手续?
《入党志愿书》是党员入党的主要依据,是党员的主要档案材料之一,应妥善保管。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于组织上保管不慎或在转递时遗失了,应由组织上负责。可以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如果预备党员已经调动工作,原接收入党的党组织应该负责介绍其入党时的情况;在保管或转递时遗失了志愿书的单位要负责证明遗失情况,然后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山党组织签注补填的原因。这个签注可写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然后,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该同志的转正手续。
53.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能否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
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但是,如果预备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4.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入党志愿书》应如何处理?
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未建档案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党委保存。
55.预备党员去世后,是否还要办理转正手续?
在预备期间去世的预备党员(包括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有的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
56.预备党员是否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活动?
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应当同正式党员一样,在评选过程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由于预备党员处在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资格,对他们当中表现很好,成绩优异的,可以进行表扬,并将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的依据,但不能命名为优秀党员。
57.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照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58.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因此,支部报批以后,如果党组织不及时审批,就等于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审批时间拖长,不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在一定意义上也就失去了预备期的作用。所以,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59.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是否要继续办理审批手续?
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60.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其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3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报批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该预备党员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61.什么人可以被追认为共产党员?追认党员要经哪一级党委批准?
对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一贯表现好,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的人,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追认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掌握。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应经上级党委审查,并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三)党的纪律、党龄与党籍
党的纪律
1.开除党籍和劝告退党有何区别?
开除党员党籍,是党内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劝告退党,是党组织劝告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退出党的组织,是党组织采取的除党纪处分以外的组织处理措施之一。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被劝退的党员,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教育和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以后又有了入党要求并具备了党员条件的人,可以重新入党。
2.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何区别?
开除党员党籍是党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对退党、劝告退党以及自行脱党的党员都可以进行除名。
党组织对被宣布除名的人不应该歧视或打击,应热诚地团结、帮助他们。
3.撤销单位的党员申诉案件由哪里负责处理?
撤销单位的党员申诉案件,应由申诉人现所在单位或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党委负责处理。复查改正的结论,党籍的恢复,要经县或县级以上党委批准。
4.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应当怎样处理?
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严重违犯党的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由该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主要责任外,还应按照作出和执行错误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不能因为错误决定是集体作出的而不追究个人应负的责任,该处分的也不给处分。但在执行这种纪律处分时,应与纯属个人犯错误有所区别。
5.党员在受处分以后,党组织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怎么办?
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党的某种纪律处分后,党组织又发现其隐瞒错误,这说明他不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党组织应根据其隐瞒错误的情节和性质,或严肃批评教育,或加重处分。
6.对一个党员需要同时给予党内和行政处分,应如何履行手续?
应该由党的组织和行政部门分别履行审批手续。党的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如认为必须给予撤销党外职务处分的,应向党外组织提出建议;须给予其它行政处分的,也可以提出建议,但均须由行政部门讨论决定和履行手续。
党组织给予党员的处分决定中,有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其它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它有关组织。
7.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犯了错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履行审批手续?
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不是常任制。因此,党代表大会代表犯错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时候,应同其他党员一样,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8.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业务部门,而党的关系在地方党委的党员,受党纪处分时,应如何履行审批手续?
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业务部门,党的关系在地方党委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按党的隶属关系,由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后,按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但在上报前要征求主管业务部门的意见,尽可能做到协商一致。如果意见不一致时,应把两种意见同时上报核定。
党龄与党籍
1.党员的党籍和党龄有什么区别?
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与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2.党员的党龄是从预备期满算起,还是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之日或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根据党章关于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的规定,凡经批准按期转正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3.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怎样计算党龄?
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的时间算起。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以后,怎样计算党龄?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恢复了党员权利,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5.重新入党的人怎样计算党龄?
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6.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的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7.处理党员退党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它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可以要求退党。
党员要求退党应向其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而不能通过大众传媒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开。党组织收到党员退党申请后,要弄清楚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对于有模糊认识和一般错误思想的党员,应当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对自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应予鼓励;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资产阶级思想严重,甚至蜕化变质,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以至有危害党的行为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但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
(四)怎样转移组织关系
怎样转移组织关系
1.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哪些党组织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2)中央直辖市(京沪津)的区委组织部。
(3)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解放军师一级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军队的旅。
(6)各铁路局政治部。
(7)中国民航局政治部组织部、局直属机关党委。
3.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怎么办?
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4.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怎样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实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补转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单位应立即发函给接转单位党组织,通知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关系时,对介绍信应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对。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5.合同工、临时工党员要不要把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临时工作单位?
合同工、临时工党员,一般不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应开写党员证明信;如果工作时间较长,也可以转移党的组织关系。这样有利于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恢复党籍的同志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一般可分三种情况办理:
(1)被恢复党籍的同志仍在原单位的,应让本人参加组织生活,不必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不在本单位的,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单位,出具盖有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送给该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3)本人已经死亡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
7.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调动工作,其组织关系怎样填写?
一般情况下,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不要调动工作,因为原单位党组织和群众对犯错误党员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监督和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错误。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必须调动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格式填写,但是应将该同志受处分的情况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以便继续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8.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组织关系怎么办?
这些人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其组织关系一律由原单位党组织保存。
9.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何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可出具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后,其组织关系应如何转移?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人才流动是必然的,部分共产党员参与到人才流动中去,也是自然的。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只要符合人才流动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为这部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五)组织生活
组织生活
1.长期外出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党员长期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文件,听有关报告。如果不能在一个地方固定工作,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一起外出的党员在三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长期外出未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他们回家期间,党组织应单独组织他们学习,过组织生活和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2.持临时党员关系介绍信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持临时党员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可同所去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去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党员调到新的单位,在党的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可否参加新到单位的组织生活? 党员调动工作必须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并由自己带到新的单位。在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不能参加新单位的组织生活。
4.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的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以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和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本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写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5.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在哪里过组织生活?
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地区,由接收安置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可否过组织生活?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然要过组织生活。
7.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可否参加组织生活?
一般情况下,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过上级党委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如其问题属于敌我矛盾,应当停止其组织生活,等上级党委批示后,再按批示执行。
8.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前,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在上级党委没有批准入党申请人入党之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流动党员应当在哪里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10.党的生活同党的组织生活有何区别?
党的生活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不完全等于党的生活。
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包括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
我们通常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则主要是指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织或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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