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稳定工作调研报告(1)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体制的负面效应诱引进京非访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一)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构建一元化“信访大格局”。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信访矛盾不能靠“堵”更应重视“疏”。因为“堵”只能将“桥梁”变“鸿沟”,“疏”则能把“天堑”变“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规范的信访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访氛围,让信访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支持与努力。解决信访问题任重道远,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探讨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八)对违法上访惩处乏力
(一)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求创新提效率
(二)狠抓信访矛盾化解,保稳定促发展
2、法律法规某些方面的滞后。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条文的滞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社会凸显了许多新事物和新情况,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项目建设增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涉及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会滞后于新事物和新情况,没有法律法规的界定和约束成为导致上访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滞后还表现在执法不严上。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更不允许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但是,“越轨”的行为时有发生却少有有效制约。
4、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对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牵涉面广,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解决难度相当大,导致问题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访问题没能得到妥善处理,客观上也有干部的原因。对信访问题干部中还存有畏难情绪,怕麻烦,同时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针对这些情况,缺乏有效的文秘杂烩网干部督查跟踪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对缠访闹访等严重信访事件当事人处理不到位。首先,缠访闹访的概念界定不清,对缠访闹访户定性困难,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为平息事态,免于激化矛盾,往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能放即放,缺乏强有力的执法配合,无法产生震慑力。
1、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一是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重大决策要符合社会现实,符合实际,要考虑群众的心理想法,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尽量把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农转非的“农民”纳入低保的范围。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让下岗职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争把改革的阵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树立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让公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问题,发生纠纷,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文秘杂烩网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法律法规要与时代发展同步。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科学、有针对性地出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文,让各级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访部门的职能,纠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群众上访总量多年居高不下,与政府及其信访部门的角色定位不准、转换不力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应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转变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四是严格执法。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不以信访的人多人少定对错,严格以法律为准绳,改变部分人“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3、树立信访教育与信访执法相结合的观念,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有些人明知拦路抢劫是犯罪,但还是拦路抢劫;明知杀人是要偿命的,但还是有杀人犯。思想教育仅对讲理的人有效,仅对遵纪守法的人有效。对无理取闹的人、对别有用心的人、对图谋不轨的人无效,因此,解决上访问题时要做到区别对待。对确实有冤屈的,要尽快给予解决;对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而产生误会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会;对于别有用心、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政府大门、拦阻交通要道等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4、树立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观念,加快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进程。一是建立民意沟通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强民意沟通。通过谈心交流,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求,从而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架起干群“连心桥”。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超前排查人民内部矛盾,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为了克服责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凡是第一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情况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在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对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向其他部门或系统进行交办、转送,问题转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四是实行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制。完善信访工作现行的考评办法,变以信访量考评为以信访过错来考评,实行严格的信访过错追究制,使各级干部心里服气,工作有积极性;使个别违法乱纪、该作为而不作为的干部得到改正;同时不会再出现因上面的压力太大,领导干部向无理取闹的人妥协、让步,使别有用心、聚众闹事的人有机可趁,形成“爱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恶性循环局面。
信访稳定工作调研报告(2)
信访维稳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围绕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在信访维稳工作中能够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的工作宗旨,正确把握信访形势,努力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化解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旧的矛盾解决了,大量新的矛盾又凸显出来,困扰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对局部地方的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抓好新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我们就“如何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当前我县信访维稳工作形势
今年1-3月份,我县的信访维稳工作形势总体比较平稳,呈现出“三降二无一升” 特点。“三降”:即赴京访大幅度下降,共2批5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7%、13%;赴省访下降,共12批19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4%、52%,未出现赴省集体访;赴市访下降,共3批11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5%、8%。“二无”:即全国“两会”、全省“两会”期间无一人赴京赴省上访。“一升”:即群众来县上访大幅度上升,共276批3134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7%、34%。
但4月份以来,我县信访维稳形势有所反弹,呈现“五个增多”趋向:一是赴京访增多。4月份共发生赴京上访3批9人次,其中赴京集体访1批5人次,赴京非正常访1批2人次,赴京正常访1批2人次。二是来县访增多。1-5月全县群众来县上访共276批3134人次,每月接待627人次,每天27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7%、34%。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企业改制、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及土地问题、社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涉法涉诉、行政执法问题、山林纠纷、计划生育等方面。三是集体访增多。少则十几多则五六十。四是无理闹访缠访甚至极端访增多。喝农药,拿刀自残,长期滞留接访中心甚至过夜不走,严重扰乱信访秩序。五是组织串联访增多。如民办老师,原下放知青,乡镇农技员,上保林场临川70年代临聘人员等,都是提前组织串联,相约上访,人数多,调解难度大。
二、引发群众信访的主要原因
引发群众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深化是引发群众信访的主要因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要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的数量将不断增多,信访任务将不断加重,对信访工作要求将不断提高。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矛盾相互冲突,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特别是在土地征收租用、企业改制、社会治安、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方面存在大量群众反应强烈的信访问题。这些问题必然会随着我县改革进程的推进而逐渐显露出来,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加以引导,大力化解,才能确保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局面。
(二)法制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是引发群众信访的客观因素。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本身还不够完善,不够配套,甚至有些政策、法规之间相互抵牾,使群众反映合理诉求或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个别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政策方面存在偏差,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时,由于执行者认识上的偏差和方法简单粗暴等原因,执行不到位,使部分群众因利益受到损害而产生不满,以致引发群众上访,甚至是群体性纠纷。
(三)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是信访问题增多的体制因素。现有的信访工作机制与当前信访工作形势不相适应,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导致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所在。主要表现在: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层层转送、推诿塞责,致使矛盾激化。如《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问题“三级终结制”存在缺陷,群众对镇政府或县直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不服时,要求复查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致使复查时不知该从何入手。此外,信访工作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实,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缺乏制度规定,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制裁手段。
(四)部分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误解是引发群众信访的内在因素。一方面,一些群众对信访工作存在片面认识,有的认为只有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围堵各级领导机关办公场所,才能解决问题;有的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有的受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教唆和利用,出现串联上访甚至无理闹访缠访的现象。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条件下,人们受到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行为方式和社会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诉求也越来越多,这在客观上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是信访问题增多的外部诱因。一些地方、部门和基层干部对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信访工作开展不平衡。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够有力,该落实的没有落实,该解决的没有解决好,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一些镇或部门由于受编制限制,无法安排专职的信访工作人员,多数信访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如大部分镇的信访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有的甚至还同时兼任纪委书记、团委书记或妇联主任;有的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兼职信访办主任由于事务太多,无法将主要精神放在处理信访问题上。同时,基层信访办装备缺乏,车辆、经费没有保障,使一些信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小事拖成大事,简单问题转化成复杂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维稳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做好我县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工作,紧紧围绕实现宜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宜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和改进信访维稳工作,使全县信访维稳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在整合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和谐的信访维稳工作环境。做好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有正确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证。信访维稳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要通过改革发展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通过信访问题的解决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服务。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信访维稳与发展的关系。用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和看待群众信访问题,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信访问题。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靠发展,还是要用发展的办法、发展的思路、发展的成果来解决。三是要用发展的观点指导信访维稳工作。要认真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及时发现机制体制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作用,理顺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做到从政策层面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为宜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创新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要围绕建立信访维稳工作新秩序的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手段,建立方便快捷、运转有序、高效透明的信访维稳工作新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接访工作制度。公示接访领导的时间安排、接访领导的分工安排,电话号码;同时尝试增加局长接待日。二是实行每周信访调度分析制度,着力化解信访难题。县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信访稳定调度会,主持召集相关乡镇、单位负责人就每周梳理和排查当前重大信访问题为重点的案件进行分析“会诊”,研究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解决问题;三是实行每日信访督查督办制度,着力促进“事要解决”。县督查组对中央、省、市、县交办的信访问题以及县级领导接访的批示件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实行信访问题分级包案责任制,着力提高基层化解信访能力。当前突出信访问题不仅县级领导要实行包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更要实行包案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信访案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调解决;五是实行“三级终结”机制。对无政策依据,不合法、不合理的信访问题,及时启动“三级终结机制”,引导信访人及时进入复查、复核程序;同时,坚决打击无理闹访缠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六是实行信访工作考核通报制。对发生赴京访、赴京非正常访、赴京集体访,赴省集体访、赴省非正常访,赴市集体访、赴市非正常访,来县集体访、来县非正常访实行定期通报,并纳入年终工作综合目标考评。通过创新和建立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开创信访维稳工作新局面。
(三)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加强《信访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以合法的方式反映合理诉求,解决问题。要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把维护公民的建议权、申诉权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避免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防止无原则地迁就信访人不适当或违法的信访行为,坚决制止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避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的发生。二是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方面,正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千方百计解决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信访的权利。另一方面,教育群众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和问题,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对那些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又不听劝导的上访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少数违反法律法规、借上访之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法分子,要及时依照《治安处罚法》和《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处置信访活动中的缠访闹访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意见》进行处置。
(四)抓好基层信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基层信访工作是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减少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关键环节。一要切实加强县、镇、村三级信访维稳工作网络建设。特别要抓好镇级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建设,实行党委负责制,指定专职副书记分管信访维稳工作,设立专职信访办主任,并视实际情况设至少2名专职信访干部;村委会要设信访调解员,村民小组要设信访信息员。县直有关单位信访力量要进一步加强,设立专门的信访机构,解决日常工作中产生的信访问题。二要继续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排查调处活动。坚持县每月集中排查一次,镇每周排查一次的工作制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排查调处一批热点难点问题。三要强化信访督查机制。将重大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督查范畴,把信访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紧密联系起来,把信访督查督办作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内容,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五)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提高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始终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大事落实在行动上。一是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信访维稳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把信访维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重视,纳入全局工作进行部署,加强领导,加大协调组织力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把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内容,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切实加强信访部门的经费和装备保障。进一步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环境,在办公经费、工作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尽快解决好镇级信访部门工作用车、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装备问题。要参照计生、统计、司法等部门的做法,实行信访干部特殊岗位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信访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要改进信访工作机制体制和方式方法。信访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信访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防止一信多投、多头走访、多头批示、重复处理现象的发生。
信访稳定工作调研报告(3)
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及省、州民委的指导帮助下,民族工作讲团结、抓经济、求发展的思路已成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全社会的共识,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日益得到了巩固和加强。目前,我县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稳定工作面临新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对全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开展情况
(一)民族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我县有彝、哈尼、回、苗、傣5个世居少数民族,18万余人,占总人口的34%,其中、彝族13万、回族1.2万、信教群众十万余人。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在培德、馆驿等回民主要聚居地区,只要发生矛盾纠纷,各种问题纷纷涌出。为此,各级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摆在首位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多形式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民[那一世范文网.nayishi.com-http://.nayishi.com找文章,到那一世范文网.nayishi.com]族局牵头,宣传、组织、统战、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不定时对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干部开展系统的民族政策理论培训、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四个维护的思想深入人心。特别在每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月中,大张旗鼓的宣传民族团结,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讲团结、讲互助、讲发展,努力创建团结友爱的和谐社会。
在各民族中还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尤其在广大群众和青少年中进行民族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构建“小手拉大手,大小有共识,你我互尊重,大家团结紧”的宣传模式,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既教育了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也教育了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要讲关怀和照顾,也要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则,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三)正确处理民族差异、宗教信仰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宗教问题也将长期存在。民族之间、风俗习惯之间、信教与不信教之间的差异,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尊重,各民族群众团结奋斗,为改善生活条件而共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农业、畜牧、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民族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加快致富步伐,安排扶持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共建母亲水窖、沼气村、村村通公路、村村有电视专项举措解决了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扶持回族群众发展交通运输业,在培德、馆驿、庄户、金家庄等民族地区交通运输业已经成为当地的回民群众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改善回民、山区民族小学的办学条件,充实加强师资队伍,提高少数民族子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科技等部门积极开展科教扶贫、科技下乡、举办青年夜校等活动,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和培训。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衣食住行、婚娶殡葬等方面,切实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加强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妥善处理民族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证。县民族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搞好预测,超前做好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对涉及民族问题的纠纷和事件,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简单地对待和处理。严格区分民族矛盾与非民族矛盾,不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同时,教育广大群众明事理、顾大局,以免被坏人利用,严防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人心,扩大事态。在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纠纷和突发事件时,坚持教育疏导的原则,善于把握时机,讲求策略,注意方法,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坏人,防止问题复杂化、事态扩大化和矛盾性质转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依法处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发生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时,坚持依照法津规定和正常程序解决,绝不采取过激手段。建立民族矛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实行月报和零报告制度,并把这项工作纳入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加以考核。
(五)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民族局是党和政府管理民族事务,处理民族问题的职能部门,在新形势下,担负着更加繁重的任务。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了民族工作机构的力量,新增编制6名,完善工作职能,设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社会事务股。各级党委、政府也民族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认真研究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解决了少数干部对民族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民族工作,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至少每季度要研究一次。县委、政府积极支持民族部门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成立了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族局积极牵头抓好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相关的重要事项,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民族工作情况。工作做到主动、超前,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建立了民族地区重大动态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
二、存在的问题
从全县民族地区来看,总体上民族团结,社会比较安定,但在一些接合部地区、热点难点地区矛盾纠纷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因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而引起的民族心理不平衡和不满情绪或乡村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因土地、林场、池塘等归属使用原因引起的冲突以及城市化进程中,因经济利益引起的矛盾和冲突等。特别在接合部地区山林纠纷仍然阻碍民族团结前进的步伐。如官厅镇乍拉村委会,这个只有200人的傣族村,涉及山林问题引发纠纷乃至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
二是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部分群众中偏激情绪和一些错误思想占了上风,遇事便以出格的言语、过激的行为、违法的手段向党和政府发泄不满,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随着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联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高等级公路沿线征地过程中看出,群众在突发事件的气氛或压力下,往往产生一种“从众行为”,当别有用心的人通过某种暗示或带头、或鼓动时,一些群众就会情绪激动,干出种种在平时自己想都不敢想的“蠢事”,从而使突发事件升级,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部分矿产资源地区矛盾纠纷、隐患较多。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客观看待矿山地区问题,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手段隐瞒不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落后的经济状况之间的矛盾,群众偷矿、盗矿、私挖乱采现象严重,导致矿山秩序较为混乱、隐患较多。
四是培德地区各种矛盾、隐患逐步激化。培德作为一个热点地区,信息灵通,各种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该地区的安定团结,取决于几大家族的平衡。去年村委会选举,培德地区领导职位村总支书记、主任形成一肩挑,权利的统一集中,打破了近十年来培德地区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打破,各类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家族势力纷争加剧,处理问题稍有不慎矛盾就激化。
五是民族工作经费少仍然是遏制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向前推进的瓶颈。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县级5万元民族工作经费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工作需要,机关正常运转都难以维持,根本谈不上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帮助。
三、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对策
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最重要的是增加一笔收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资本,就没主意,光从口头上宣传,口头上重视民族工作,那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浪费民族时间,对于民族地区发展,一样作用都不起。民族要讲团结,但民族也要吃饭,饭都吃不饱,就会饥寒起暴心,各种矛盾纠纷就会越来越多。为此要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必须加大民族地区经济扶持,就要增加民族工作经费,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项目资金,加大拾遗补缺的作用。
民族工作部门应该做好民族地区扶持长远规划(至少五年),每年计划帮助几个村子,集中资金切实帮助民族地区解决一些实质问题,克服“见子打子”工作局面,使工作取得一些实质进展。另规划的制定,可以保证民族工作的连续发展,目前建水人事变动可以说日新月异,人事更换频繁,经常导致工作脱节。
总之,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认真研究民族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思路,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就一定会未雨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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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稳定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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