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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实现工作稳步快速推进,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XXXX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本责任书签订人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1. 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务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严格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严明组织纪律,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2. 严守规定、查纠“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公司党委“十二项规定”,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和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持之以恒纠“四风”。
3. 源头防腐、规范权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与创新,强化源头防腐各项工作。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权力制衡,压缩自由裁量权,规范正当用权,严防不当用权,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 加强教育、崇廉尚廉。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 管理、监督和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拓宽党风政风监督途径,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5.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 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约谈、函询、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 检查考核
自觉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本人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定期自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三、 责任追究
按照《关于印发〈XXXX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部门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主动纠正,认真整改。对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行为,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 报告制度
2020年底,各责任人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公司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根据区委、区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对**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工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二)局党组书记对**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科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
(三)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向分管领导作党风廉政汇报。
3.加强对科室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科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由局党组、局纪检组负责监督实施。
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3
为进一步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校各支部、处室是本支部和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和处室主任为本支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坚持“一岗双责”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执行党风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必须追究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2.加强学习,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教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3.认真执行《廉政准则》,深入推进反对“四风”的专项整治工作,确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得用公款娱乐和高消费以及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利用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私利。
4.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弛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维护港中教师的良好形象。
5.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收费责任制、收费公示等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违规征订教辅资料、违规补课收费等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严禁将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5.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双争三名”、“千名教师进万家”活动,坚决查处教师讽刺、挖苦、其实、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品等师德失范行为。坚决抵制有偿家教。
6.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加强教育经费的运行监督;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外出学习考察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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