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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范本

时间:2020-10-27 14:30:00 网站:公文素材库

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范本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X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提出以下措施。

  一、构建“大党建格局”

  1.压实城市党建工作职责。县委履行第一责任,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研究1次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工作指导调度。县委组织部履行协调指导责任,建立城市基层党建调度通报、动态管理、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制度,推动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推进社区网格员队伍建设。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推进社区民警(辅警)队伍建设。县委编办负责推动街道体制改革落地生效。县民政局负责具体指导社区建设,建强社区工作者队伍,推进社会组织进社区。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保障社区服务用房,管好物业企业。街道党工委履行直接责任,社区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确保城市基层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X,完成时间:长期)

  2.深化街道机构改革。根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牵头推动落实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将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街道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赋予街道党工委。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推进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下放便民服务事项。县民政局牵头建立社区事务准入制度,认真落实居委会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切实为社区减负增效。依法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责任单位:X,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3.完善考核机制。把城市基层党建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取消职能部门对街道的直接考核,统一纳入县委县政府对街道的综合考核。将落实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县直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X,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二、构建城市基层党建组织体系

  4.构建四级联动组织体系。构建“县委+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网格党支部(两新党支部、小区党支部)”的组织架构,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调整社区设置,县民政局、X街道在今年10月前将X社区、X社区等2个超大规模社区调整为4-5个社区,控制社区规模。进一步优化社区组织设置,6月前,街道党工委要按程序把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社区全部调整设立为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社区干部和网格员中的党员担任。明确社区党总支在区域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对辖区内的两新党组织及各类自治组织进行兜底管理。(责任单位:X,完成时间:2020年8月)

  5.“1+N”模式提高组织覆盖。以社区党总支为中心,扩大党组织在社区范围内的组织覆盖。提高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质量,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商圈要单独建立党支部接受社区党总支的领导。深化小区党建,对物业小区直管党员3人以上的,要单独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联合周边居民区、物业公司成立联合党支部;对无物业的小区按网格成立党支部,实现党组织的全覆盖。流动党员、老年党员人数较多的要分别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老年党员党支部。单位院落要明确一名日常管理负责人,牵头成立单位院落功能型党支部,统一管理院落内的单位党员以及流入党员,并接受社区党总支的统一调度。(责任单位:X,完成时间:2020年6月)

  6.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按照应转尽转、应收尽收的原则,及时将社区直管党员转到常住地,接收辖区内所有常住居民党员组织关系,并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开展社区党员到小区“亮身份”活动,结合社区党员志愿服务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引导党员认领小区治理岗位,参与所在小区、网格的各项工作,并纳入党员积分管理范围。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各社区党总支每月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责任单位:X,完成时间:长期)

  三、推进互联共建

  7.建立社区帮扶机制。建立“牵头单位负责社区+责任单位负责网格”的帮扶模式,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共同进行帮扶,帮扶单位每季度至少到社区开展1次帮扶活动,解决社区实际问题。对科级领导班子考核的基层党建部分增加社区帮扶考核内容,由各社区对帮扶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后报县考核办作为量分依据。(责任单位:X,完成时间:长期)

  8.完善大工委和兼职委员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街道相关党员领导共同成立街道大工委(名单见附件1),每季度研究难点问题,调度落实各项工作。健全社区兼职委员制,由街道驻社区领导、联系帮扶社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社区民警、以及大型小区物业负责人等担任兼职委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凝聚工作力量。(责任单位:X,完成时间:2020年6月)

  9.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处理城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卫生服务、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综治信访维稳、城市管理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问题和各类事项。县、街道、社区明确专人,成立专班,分级成立“处哨”办,及时收集居民、楼栋长、网格员、社区街道等主体反映的民意诉求,县“处哨”办统一调度交办相关县直单位落实街道社区职责范围外的各类事务。将各级“处哨”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X,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10.推进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机关党员“双报到”活动,落实集中报到与日常报到相结合的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集中报到由各机关单位组织,每季度组织党员集中到对口帮扶社区开展服务活动,每季度至少联系帮扶1次社区群众,服务1次认领的岗位,参加1次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至少做1件实事。日常报到由机关党员持所属支部开设的“党证”自行到居住地社区党总支报到,认领工作岗位,接受社区党总支安排,原则上每月服务1次,社区党总支对在职党员报到提供“格式打卡证明”。县委组织部制定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管理办法,完善在职党员积分管理体系,将机关党员完成社区服务任务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X,完成时间:2020年6月)

  四、完善治理体系

  11.完善小区治理。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县住建局、街道办要在今年12月前完成物业小区业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强化社区党总支、小区党支部对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领导、把关,积极引导小区党员主动参选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推荐小区党员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确保党员比例不低于50%。社区党组织引导小区完善居民自治组织,指导小区成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议事会,业主联席会等社区自治组织。(X,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12.强化物业公司和楼栋长管理。开展小区物业整顿行动,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整顿方案,对不达标、不合规的物业企业按程序进行清理。县住建局制定物业公司服务星(等)级评比活动方案,建立负面清单,开展物业公司服务星(等)级评比,每年牵头X街道等部门对城区范围内的物业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程序终止其经营。街道办牵头商相关部门出台城区小区楼栋长的配置、管理办法,将楼栋长补助纳入财政预算,明确楼栋长的配置职数、选拔条件、工作职责、工作待遇、荣誉激励和淘汰机制。社区党组织积极引导机关在职党员、社区党员、离退休干部担任楼栋长。(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X街道、X街道,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五、加强基层保障

  13.加强队伍建设。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逐步配齐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并保持社区工作人员性别适度平衡。县民政局年内完成社区薪酬体系改革,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体系,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要求,实行绩效考核,对不服从安排、履职不力的人员,由街道党工委提出,县民政局审批后按法定程序不予续聘。县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及时选优补齐社区网格员,将社区网格员的管理考核权限下放到街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X街道、X街道,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14.加强经费保障。县民政局对社区运转经费、惠民专项资金等涉及到社区运转的各项经费整合进行统一预算、调度,对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进行单独预算。社区办公经费由县民政局按3万元/年/社区直接划拨给社区,惠民专项资金按10万元/年/社区的标准进行预算,社区办公经费和惠民专项资金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县委研究每年进行增长。县民政局制定城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统筹调度,惠民项目资金在社区“两委”主导下,以社区居民议事会为主体进行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不得挪作与惠民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每年对惠民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监督审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X街道、X街道,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15.加强阵地建设。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2014〕72号)规定,保障社区综合服务场所面积。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通过新建、改扩建、单位调剂、房产开发商提供等措施,确保所有社区服务用房达到600㎡以上。把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牵头制定社区综合服务场所专项规划,与商业楼盘建设开发同步实施,严格执行规划,不得随意变更,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的,不能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完成时间: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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