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提高”新《条例》学习体会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检干部肩负着党的信任、时代要求和人民期盼,必须强化担当、坚守职责、与时俱进,将《条例》学懂悟透落到实处。
聚焦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作为管党治党重要力量、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明确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的,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在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中,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做到任何业务都离不开政治、体现着政治,万不可把业务与政治割裂开来,必须明确所有业务都是政治,时时、处处、事事都有政治,把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监督执纪的纲和魂,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根本政治任务,任何时候都不模糊、不动摇、不放松。
聚焦提高政治能力。担当是忠诚的诠释和体现。忠诚需要口号,更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要实干,就必须要有坚实的的本领。党的十八大以前,许多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接触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又增加了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范围的扩大、监督权限的丰富,对每一位纪检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危机感,聚焦中心任务,立足主责主业,不断夯实专业底子,补齐能力短板,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通过深挖细研,学懂弄通这次《条例》修改的方方面面,积极适应《条例》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准确全面理解掌握精神实质,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尤其要把握好《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研讨交流、跟班实战等,把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与党章、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宪法、监察法等党纪法规融合起来,系统性、常态化的学习,做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快速提升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的效果,真正将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成既懂纪又懂法的“全科医生”,确保党纪国法“双剑合璧”效应充分发挥。对领导干部而言,不仅要政治上清醒,业务上精通,更要通过学习提高把握方向、协调各方的能力,扭住选人用人这个关键环节,慧眼识人、公道用人,出好主意、用好人,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实现“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得良好政治生态。
聚焦提高政治定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目前,新修订的《党章》《宪法》《监察法》《条例》均已开始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均已完成组建并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能否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把握历史性机遇,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政治定力很关键。监督范围扩大、权限丰富,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风险大大增加,很容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围猎”的重点对象。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这就要求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不断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认识绝对不能模糊、立场绝对不能动摇、方向绝对不能偏离。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筑牢拒腐防变堤坝,夯实抗干扰、祛困惑、抵诱惑的能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滴水穿石的毅力、铁杵磨针的韧劲,持之以恒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当好“护林员”,让党内正气充盈,“雾霾”无形,为实现“不敢、不能、不想”,迎来海晏河清的政治局面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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