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业主营造“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全省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抓手,以“关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为主线,以创建“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为目标,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制度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通过不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构建“和谐物业”,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使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物业服务市场整治、物业服务行业自治、物业服务项目评比等活动,强化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有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一是做好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垃圾箱及其周围消毒,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积极消除小广告、乱贴乱画和堆放杂物等现象;二是提升秩序维护水平。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责任明确,小区内道路畅通,车辆进出和停放有序;三是提升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水平。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特别是要加强电梯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善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四是提升小区园林绿化水平。对园林植物适时浇水、打药、施肥、修剪,做到园林植物生长良好、造型美观。及时清理水池、水面杂物,保持水质清洁卫生。园林水域和其他易发生危险的地段、场所应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推进物业服务公示公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强化物业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切实保障业主知情维权权益,确保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严格履约。围绕物业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投诉的渠道、方式,居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等方面,在所有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让物业企业的业务、服务、账务在阳光下运行。
(三)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工作,配合做好提高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行为等项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快成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构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有效化解社区物业矛盾纠纷。
(四)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推行“红色物业”。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大力推行“红色物业”。配合社区党组织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调查摸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基本信息台账工作。按照组织部门要求每季度末书面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五)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配合社区通过业主自治、委托社区管理、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等模式,分类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日常管理。鼓励各地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给予适量财政资金补助或政策支持,提倡以街道、社区为单位,采取将老旧小区与新建商品房小区整体打包的方式,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老旧小区居民付费购买服务意识,通过开展党员活动、志愿者服务、物业服务人员优先聘用等方式,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积极性。
(六)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场接访、投诉电话、信件、网络和电子邮箱等形式,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投诉举报的问题,本部门能处理的,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回应投诉举报人,并主动移交相关部门。
(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行动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一是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侵占挪用物业管理用房、违规占用小区公共空间、违规收费、解约后拒不退出等行为。二是检查物业服务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消防安全、电梯安全、防汛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等内容,检查责任落实、制度建立、设施设备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三是检查物业服务履约水平,重点针对投诉频发或反映问题严重的物业服务项目,依据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抽调物业管理专家,联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小区业主代表,进行现场踏勘检查、综合评价,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八)加大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予以严肃处理(处罚),涉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的要及时移交。严格落实《x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严重违法、多次违法或严重违约的物业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xxxx年x月xx日前)
各(县、市)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日-xx月xx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建立提升工作台账,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市住建局将采取工作通报、实地调研、会议调度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
(三)总结阶段(xxxx年xx月)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本地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xx月x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总结报告,xx月x日前市住建局将汇总上报省厅。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以解决物业管理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出发点,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各项具体工作之中,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逐项分解任务,强化分工协作,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住建局要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物业监管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物业管理提升年各项工作,营造社会关注、群众支持、协力共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总结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开展情况,从x月开始,每月xx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制定,政策文件出台,违规行为查处及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工作推进举措,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报送市住建局物业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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