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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监督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21-09-14 13:40:26 网站:公文素材库

食药监局监督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我县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xx食药监食生号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市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中我局大力推进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要求进行,促进食用植物油和肉制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食药监局监督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我县辖区内无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共有x家获证肉制品生产企业,其中x家为新获证企业,正在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 另一家肉制品生产企业截至目前基本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在此项工作中我们认真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和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切实落实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

  完善了记录内容,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信息记录应能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

  1、原料验收信息。包括原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运输车船信息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合同号(订单号)、入库人员、入库日期、检验报告和供应商资质证明、合格证明等。

  内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等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2、生产过程信息。包括领料、投料、制作加工及关键工艺参数控制、内包装处理和领用、物料平衡及各环节操作人等信息。

  3、产品检验信息。应包括半成品和成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检验日期、执行标准、检验结果、检验报告批准人及留样信息、检验原始记录等。

  4、产品销售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发货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销售合同号(订单号)、发货人等。

  5、设备信息。应包括与生产过程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记录、维护记录及操作人等信息。

  形成闭环,做到了原辅材料使用清晰、生产过程管控清晰、时间节点清晰、设备设施运行清晰、岗位履职情况清晰。企业记录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及时,不能随意删改。纸质信息要保存原始记录。所有信息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确保信息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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