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生活甜美”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党委、政府关于“美丽桂平”乡村建设活动的开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镇在巩固提升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活动成果基础上,重点实施“生活甜美”专项活动,努力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谱写宜居宜业宜游壮美新xx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xxxx年底,全镇行政村“三变”改革试点达xx%以上,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x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xxxx年翻一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资源变资产”改革。主要将集体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作为入股资产,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在具体操作中,试点村(屯)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可以入股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财政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资源,经清查、核实、验收、结算后划归集体所有,根据资产、资源性质,由村集体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推动“资金变股金”改革。主要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救灾和补贴类资金除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折股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在具体操作中,可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集中投入到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并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由村集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引导贫困户将财政扶持到户资金,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三)推动“农民变股东”改革。主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自有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调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在具体操作中,试点村(屯)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红。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财产权入股,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屯),通过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权能,增加集体成员分配收入。
四、实施方式和步骤
(一)实施方式
1.开展清产核资。以村(组)为单位,对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经民主程序确认后,按照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支持的涉农项目资金等类别,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可变资源资产资金存量。
2.选准发展产业。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编制产业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
3.培育承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作为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本地工商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企业等,参与农村“三变”改革。
4.开展股份合作。参与“三变”改革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搭建合作平台,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5.推进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和周期,明确分工协作和权利责任,持续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督促各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等,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6.实施收益分配。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将集体收益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后,再作股东分红和滚动发展。
(二)实施步骤
xxxx年x月—xxxx年xx月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力争xxxx年全镇行政村“三变”改革试点达xx%以上。
五、基本运营模式
(一)集体资金控股模式。按照“村产业发展平台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思路,把村集体资源资产折股量化,或整合财政资金和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扶贫贷款资金,组建村级产业发展平台公司,实现村平台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的三方合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
(二)混合参股模式。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农户”的模式,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整合的涉农财政资金折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并将属于农户所有的闲置房屋、宅基地等资产折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控股。
(三)农户土地入股模式。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农业企业以技术和资金要素作价入股,组建新的农业公司,建立“农民+合作社+公司”的入股模式。
(四)农户合作经营模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合作社,合作社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经营,实现“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职业经理人”的模式。
六、考核验收
(一)考核验收内容。考核验收内容包括组织运行情况、“三变”改革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农民增收情况。
(二)考核验收方法。考核验收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村组织,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提供有关备检材料。考核组在各村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内业与外业、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查数据、调资料、访农户、看权证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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