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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推进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20 08:33:3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推进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联办《关于全面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推进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市信访积案化解推进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把化解信访积案作为做好全年信访工作的抓手,以“事要解决”为重心,集中化解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积案,做到不欠法律帐、不欠经济帐、不欠感情帐,确保我局交通运输系统信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实现“千方百计控制到上级机关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数量降下来,千方百计把信访积案化解掉,千方百计把源头问题治理好”的工作目标。

  二、目标任务

  用近一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化解一批信访积案,包括国家信访局、省、市信访局交办未化解的;到省、市集体上访x次以上上访的;上级督办、领导交办案件中尚未息诉、息访的以及其他信访积案。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基本化解现有积案,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从xxxx年x月开始到xx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交办阶段(x月)。局属各单位对列入化解范围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梳理,并逐案甄别、建立台账、分类汇总。

  (二)集中化解阶段(x月至xx月)。一要明确责任主体。局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信访积案化解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上级交办信访积案要逐人逐案进行分析,做到“五清楚”,即信访人姓名地址清楚、反映的诉求和难点清楚、责任主体清楚、前期处理情况清楚、化解要求清楚。要逐案明确责任,做到“五个一”,即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份会议纪要、一套稳控措施。二要落实领导包案。要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全部落实领导包案。对重大、复杂的信访积案由领导包案处理;按照省联席会议要求,对进京非正常上访x次以上的重点信访积案,实行省挂牌督办制度,涉及的地方或部门必须落实主要领导包案。包案领导应当主动带案下访,约谈信访群众,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和承办单位的化解情况报告,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促进问题解决,不得“转包”、“代包”和“挂名包案”。要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与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领导干部总揽全局、整合资源、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把一批涉及政策层面的、群体性的、疑难复杂和跨部门信访问题,提请主要领导接访,推动信访积案解决。三要“事要解决”。要始终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化解信访积案的首要目标,对信访人的合法诉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妥善处理到位;对“情理之中、法度之外”或信访事项已作终结处理但信访人仍未息诉、息访的,积极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对信访人诉求不合理但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给予人文关怀帮扶。四要严格审理报结。对已化解的积案,各单位要随有随结,随结随报,确保xx月上旬全部报结。

  (三)巩固总结阶段(xx月)。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已经化解的信访积案,通过电话抽查,领导下基层、入户回访对形式,了解上访人思想动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尚未化解的积案,要调整思路、找准症结,推动积案彻底化解。要认真做好“信访积案化解推进年”活动的总结考评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在实践中发现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提炼总结,并形成制度坚持下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访积案化解推进年”专项活动在县局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局长李桂周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积案化解推进年”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以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把此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关注和有效引导社会舆情,努力形成有利于化解积案推进工作的外部环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形成领导带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自x月起每月x日前向县局信访办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对已交办信访积案的信访人再次发生非正常上访的,一律倒查问责。局领导分片包干、巡回督办,督查包案领导对案情的了解和掌握等情况,发现包案领导对包案情况不清楚、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报批评。局信访办公室将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点评推进会以及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办法,对个案化解、信息报送、经验推广等工作进行点评。

  (三)依法规范处理。对认识上有偏差依然不服终结意见的,要跟进做好后续稳控工作;对坚持就同一信访事项继续越级上访的,应当继续做好接访劝访工作;对仍坚持无理诉求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应当根据省政法委、省信访局《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的意见》有关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中关于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等方面的考核指标,依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动工作落实,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挂账空转”,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部门,视情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信访积案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发生极端行为或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新发生的信访问题,要坚持耐心疏导,稳妥处理,切实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同时还要引导信访人走三级终结程序,积极做好公开听证、协调会审、群众评议等工作,确保处理过程合法严谨,答复意见公平、公正,坚决防止初信初访变重信重访、重信重访变信访积访案

  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x省信访积案清理交办限时办结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梳理分析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将化解工作的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起来,用制度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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