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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行政法制化论文

时间:2019-05-11 15:01:24 网站:公文素材库

  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又是政治体制的重要部分,行政改革的提出是适应政治改革要求的折中方案。以下是论述行政法制化论文,欢迎阅读。

  摘要: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开始及核心,行政决策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在政府行政决策领域的具体应用和体现。我国的行政决策能否法制化,这直接关系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能否适应经济全球化这一国际大环境。本文则是着重从四个方面对行政决策的法制化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一是对行政决策法制化进行理论分析,界定了什么是行政决策及行政决策法制化的科学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二是分析了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北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三是分析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行政决策系统的四大基本构成要素,并阐明.了西方行政决策制度有哪些借鉴价值;四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西方行政决策的一些较为科学的做法,提出了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行政决策;决策程序;决策主体;决策失误;决策责任

  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开始及核心,行政决策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在政府行政决策领域的具体应用和体现。推进行政决策的法制化,提高政府的行政决策水平,保证政府部门有效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能,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基本理论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核心,是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其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进行的决策。

  (一)行政决策的内涵及特征

  行政决策,又称政府决策或公共决策,是决策领域的一个子系统。对于行政决策内涵的界定,学术界有很多不同的阐述:

  一是认为,“行政决策是行政官员处理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一定目标,根据一定的条件,作出多种方案可供选择,经过比较,从中选择一种最佳方案去付诸实施,并在执行中进行反馈,使决策符合实际。”①

  二是认为,“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为解决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问题决定的对策。它不仅限于行政管理的内容,还包括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内容。”

  三是认为,“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采取行动之前的意志反映,是行政机关为达到某一目的选择的一种办法。”③此外,行政决策理论的创始人赫伯特·西蒙还认为决策是公共行政学和公共行政管理的核心,管理即是决策,行政的过程就是决策的过程。

  综上所述,行政决策的内涵概括如下: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根据掌握的行政信息,依法确定行政目标,制定多个备选方案,并作出选择以及付诸实施的动态过程。行政决策由于其所在决策领域的特殊性,它除了具备决策的一般特性外,同时还具有其自身特征。总的来讲,行政决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决策主体的特殊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是管理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层次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领导。

  第二,决策内容的权威性。行政决策的内容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具有权威性。

  第三,决策过程的规范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因而具有规范性。

  (二)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决策的整个过程,所有行政决策的组织、活动过程以及行政决策的执行、监督、反馈等均必须遵循的原则。行政决策主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行为的一种,毫无疑问,效率是行政决策的重要原则之一。公平则是指与社会发展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合理需要和利益的一种状态。

  第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原则

  现代国家是法制国家,行政决策的合法化是法制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原则。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泛指制定和执行行政决策的全过程的每一个行政决策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第三,科学化、民主化与公开化原则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指行政决策应符合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般规律,符合行政决策的客观现实。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是指行政决策程序应当要有人民群众的参与,行政决策方案应当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公意。“决策民主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⑤行政决策的公开化,是指行政决策程序的任一环节都应该向社会公开。

  二.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还需逐步完善。但是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还只是初步形成,加上新旧体制的更替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人民法制观念薄弱、国家民主程度不够、决策辅助机构有形无实、行政决策责任难以追究、行政决策监督不力等,其中行政法制监督机制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监督软弱,流于形式。我国的行政监督工作,由于存在党与政府、党与行政机关等的职权范围不分,权力过分集中在党身上,这样一来就使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也就显得软弱无力。

  第二,监督体制不健全。我国的监督体制很不健全,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社会监督缺乏有效介入。在我国许多社会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反映的问题,难以被重视,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没有很好的结合,而是被割裂开来。

  三、西方行政决策法制化的比较及借鉴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现行的行政决策体制虽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都早已实现从非程序决策到程序决策、非法制化决策到法制化决策以及个体决策向组织决策的过渡。

  (一)西方行政决策系统的构成要素

  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决策系统,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

  一是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行政决策的中枢机构,也就是行政决策中心,主要由行政决策组织中的领导人员组成。

  二是行政决策的咨询系统。当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普遍重视行政决策咨询机构的建设。

  三是行政决策的监督系统。行政决策的监督系统属于行政决策的监 控组织。

  四是行政决策的执行系统。西方行政决策的执行机构可以是政府组成部门,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机构,也可以是非政府组织等。

  (二)西方行政决策制度的借鉴价值

  西方行政决策制度因各国国情不同而不同,不过有些共性因素是我们可参考借鉴的。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决策体系,有些问题应认真思考:

  一是行政决策的决策范围应集中于核心职能的范围。随着政府干预范围的扩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也日渐延伸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二是行政决策方案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决策方案的合法化过程也就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得以实现的过程。

  三是决策必须与执行分开。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品质与行政决策的执行效率,当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决策与执行出现依法分开的趋势。

  四是行政决策的过程必须法制化。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很重视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问题,强调对行政决策程序进行法制化管理。

  五是应建立行政决策的责任机制。行政决策体制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对行政决策主体部门和公民来说是互为赢利的格局。

  四、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实现途径

  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前提是行政立法的存在。良好完备的行政法律体系是有效规范行政决策权力行使的根本保障。实现行政决策的法制化,这是行政决策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决策观念的现代化

  决策观念是不是现代化,直接关系到行政决策的方方面面。这里所讲的决策观念的现代化,是指整个社会普遍具有民主和法制意识以及服务于人民的意识。有人曾说,“从某种程度上说,法治的最大危险不在于宪法或法律的不完备,而在于公民法制观念的稀缺。”06因此,要实现我国行政决策的法制化,就要解决的是行政决策观念的问题,要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树立行政决策主体的服务意识,加强行政决策主体的责任意识。

  (二)决策制度的民主化

  行政决策民主化,是指行政决策的主体部门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让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充分表达对行政决策的意见,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目前,我国在行政决策领域引入听证制度还处在起步阶段,其发展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

  (三)决策过程的程序化

  任何行政决策都有一定的行政决策过程。行政决策程序的首要功能是规范、制约、监控和促进行政决策权的合理、合法地行使。

  (四)决策责任的法定化

  健全和实施行政决策责任制,这是一项迫在眉睫的艰巨任务,需要以创新的精神来创设新制度,开辟新路径。目前应从以下方面抓起:

  一是要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二是要建立行政决策违宪、违法审查制度。违法必究,这是行政决策法制化的根本保证。

  三是要建立行政决策主体问责制度。行政决策主体包括决策信息的提供者、方案拟定者、咨询者、决断者、执行者等,他们在整个决策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决策失误的救济化

  行政决策失误的救济,是指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策行为加以纠正,或对因政府行政决策行为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而予以弥补的制度。行政决策失误救济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补救作用。对于行政决策失误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法律救济具有其他救济手段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二是监督作用。行政法律救济制度通过受理相对人请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予以审查的制度。

  三是教育作用。行政法律救济制度旨在把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争议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以法律法规作为判断标准。在我国,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复议时,允许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人员列席旁听并可提出申辩的制度。

  二是确立行政决策行为的司法审查。我国的行政救济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司法则又是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中最为有力的监督机制。

  三是建立创新抽象行政行为决策体制的司法审查制度。我们应尽快完善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抽象行政行为予以监督和控制,以建立创新抽象行政行为决策体制的司法审查制度。

  五、总结

  行政决策的法制化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点和难点所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也愈益显得尤为迫切,尤其是行政决策体制的改革逐渐提到日程上来。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政府就是在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循环往复中一次次完成行政管理过程的。因此,行政决策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决策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了我国的改革能否收到预期效果,决定着政府改革的成败,同时对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也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邹钧,《日本行政管理概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 王健刚等,《简明行政管理学辞典》,上海交大出版社,1987年版.

  [3] [罗]未哈依.T.奥洛维亚努,《国家行政管理学概论》,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4] [美]H.A.西蒙,《行政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5月版.

  [5]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 王雨本,《法制,法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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