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干部“示廉”制度
为了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根据旗纪委《关于对乡镇、旗直科级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实行“示廉”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示廉”即对一把手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公示。公示的内容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
3、认真执行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有关规定,重大事项申请、报告情况。
4、厉行节约、狠杀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严格执行交通和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5、廉洁从政,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到企业、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的情况,是否参与赌博活动;
6、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做到为民务实、不弄虚作假、不与民争利,执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7、对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情况,是否做到不许他们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当利益;
8、有无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的现象。
9、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情况。
10、对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公示的对象:局长,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公示的范围、时间、地点:范围是本部门(单位),时间在召开民主生活会5天之前,地点在本部门(单位)的公示栏或干部职工容易看得到的位置张贴公示。
四、公示的格式:由旗纪委制定统一格式。
五、“示廉”监督,是对“一把手”实行“双廉”监督的拓展和延伸。示廉材料、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发言内容要三者相符,不许避重就轻,文过饰非。“示廉”期间,群众对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进行反映。
六、“示廉”监督与巡视访廉、个人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一并形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基础材料装入廉政档案,为其日后提拔任用做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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