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和健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是构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关键。在质监部门来说,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责任主体是县级质监部门。为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笔者对**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感到自明确规定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以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了大量扎实有效,但他们对目前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是否有效感到担忧。这些问题长此下去,必将形成县级质监部门靠自身努力不可愈越的监管障碍,应引起各个方面的重视。
**县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和作坊720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家,有工商、卫生“两证”的335家,无证375家。其中:茶场类加工46家,粮油加工461家,调味品6家、酒坊酒厂98家、豆制品加工86家、纯净水4家、其它19家。
从调查中得知,**县食品生产企业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生产企业,除10家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条件符合市场准入外,其它均未能达到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有工商、卫生“两证”的335家,无证375家小企业和作坊仍在无证生产和销售产品,其产品出厂未经检验仍在流入市场。三是这些小企业和作坊中仅有154家进行了标准注册登记,尚有566家属无标生产。
目前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实行的是“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纵观这些制度,对国家和省发证的企业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管作用,而对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确显得无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已成为质监部门监管软肋。
就**情况来看,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是农村农、牧、渔、特产品加工的主要去处,尽管它们远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由于它有方便群众、消化当地农副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决定了它们存在的基础,其具有工艺简单、经营灵活、(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Wwww.bsmz.netdash;xx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生产。镇头食品工业园有xx家涉食企业,有xx家建成投产,因环保问题目前大部分处于停产状态。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园区食品生产企业主要存在仓储不够、厂房不够、资金不够、技术人才不够、排污能力不够、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和销售压力大的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x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根据部门职责,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做到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控制食品小作坊数量,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
二是设立规范化模本以点带面,引导小作坊做大做强。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小作坊,优先进行帮扶指导,尽快建立起一批分布于各乡镇的规范化小作坊,以这些小作坊为模本,引导其他小作坊参观学习,逐步向规范化小作坊靠拢。
三是鼓励小作坊走联营发展道路,以小变大。如“公司+散户”模式,将一个片区(一个乡或一个镇)、一个产业以一个或多个规模大、设备全、检测能力强、管理素质高的企业为龙头,获取相关证件,其他的小作坊都同这个企业联盟,小作坊生产的产品都由这个企业检验合格后,以这个企业的产品包装标注出厂,若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发生了质量问题,都由这个龙头企业承担责任,具体的联盟方式,由企业自己商定。这种模式既保证食品散户(小作坊)产品质量,又兼顾了乡镇企业经济的发展;既解决了下岗工人的出路,又保障了农副产品加工带给农民的实惠,还很好地解决了有证与无证造成的不公平竞争。
四是鼓励大企业投身传统食品行业。一方面大企业在资金、技术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很容易产生规模效益,把小作坊进行自然淘汰;另一方面容易利用大企业的研发和技术优势,改正生产工艺,提高传统食品工业化自动水平,促进食品工业发展,逐步淘汰小作坊。
五是引导小作坊进园区集中生产。针对目前小作坊存在的问题,通过帮扶引导一批市场有需求、质量有保证、监管跟得上,既适合小作坊生产、又能体现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进入园区。 促使小作坊逐步向“生产车间库房齐全、环境整洁、人员健康、卫生条件良好、设施设备完备、制度记录健全、原辅材料使用规范”等标准化方向发展。 但是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小作坊进园区有相当大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一是生产与销售脱节;二是生产与生活的不配套;三是生产生活成本的提高;四是生产技术支撑和政府扶持引导政策不力等。建议政府出台相关引导扶持政策,以乡镇(街道)辖区为范围,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再行推广。
第五篇:食品生产小作坊小企业安全状况的调研报告
××县委县政府对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较重视,相关部门及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较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状况有较大改观。但同时很多食品小作坊小企业仍处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状态,生产加工必备条件与食品生产许可的准入要求差距甚大,检验检测能力基本空白,规范化管理水平也很低。按照科学发展观
的要求,我们认为有这样几点建议:
(一)明确监管职责。 国家虽然已确定了“分段监管为主”的食品监管分工原则,但由于大量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是前店后厂、即做即卖、时停时开的和出没无常的流动摊贩,很难从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上划分,从而确定监管主体的责任。因此,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必须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可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也可划分不同情形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如属于自销方式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前店后厂、街头摊点、流动销售)可由工商部门或卫生部门单独管理;其他类别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可由质监部门单独管理。当然,这里可能涉及到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地方,这就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二)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和各级省市政府应出台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管理的有关法规,强化依法监管;法规应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认定、基本准入条件、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食品销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且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基本规范要求的少数企业,应当坚决予以取缔。
(三)健全监管制度。政府和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产品质量公告制,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要严格实行生产备案制、原辅材料的索证索票制和监督性抽验制、日常巡查制。
(四)形成监管合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主要部门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要定期通报有关监管工作,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同时,税务、城管、环保、街道(乡镇)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如:税务部门对产品质量、企业信誉和生产条件较好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可实行减免税费,城管、环保等部门对违规小企业小作坊也要在职能范围内实施严格管制等。
(五)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和“公司+基地”等模式进行合作生产;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通过《村规民约》恰当的载体,使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在行为上进行自我约束,不断推进“标准生产、规范经营、打造品牌”目标的实现;可将本地具有特色的食品加工业建设列入当地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建立集中加工场所,引导企业入园,进行集中管理;同时通过“以大带小”、企业合并等方式进行规范
(六)强化培训教育。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从业人员和业主文化水平一般不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法制观念也不强,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定期举行免费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逐步引导他们提高生产经营条件,严把产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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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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