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研报告。这个基础的动摇,势必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基于对于这一问题的关心,我们最近赴福建闽北山区的南平市,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角度出发,对该市大规模下派村支书一事进行了为期20天的专题调研。在20天的时间内,调查组先后走访了6个县(市),23个村,与市、县、乡镇、村干部和村民近200人进行了交流座谈,带回了20多万字的资料和调查笔记。在此次调研中,我们的调研组观察到了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可以说是从局部调研观察到的,但也很可能具有普遍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权管理机制在村一级出现了断层改革开放以来,随著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著毛泽东时代原有的意识形态的逐渐淡出,随著共产党从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我们原来的从上到下可以一杆子插到底的政权管理机制,到了村这一级出现了断层,也就是说,我们党的方针政策、我们的政权管理机制,乃至经济生活,从上到下,到乡镇一级形成一个循环体,而村级以下的广大农民自己形成一个循环体,这两个循环体基本不衔接,形成了断层。形成这一断层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1)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是其根本原因。可以说,“断层”是农村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结果。计划经济之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到户之后,广大农民市场经济化的程度是最高的,上级政权对于农民的生产活动所发挥的影响越来越小,农民在经济生活上对于上级政权的依赖越来越小。因此,从经济生活上说,农民的循环体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的衔接之处越来越少,甚至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都越来越少。过去,管理村里的资产和组织生产和分配,是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能和权力来源,而随著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逐渐有了自己的经济支配权,多数村党支部,乃至乡、镇政府,已找不到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和空间,不知道还能帮助村民干些什么;而村民们看他们则往往是“吃冤枉”(即贪污腐败)的一小撮。关于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在后面还有更为详细的叙述。(2)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是其重要原因。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革命时代高度热烈的意识形态的消退也是一个无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过程。而由于我们没有及早认识到这一发展过程,所以就没能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延缓和制止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在我们的调查组先后走访的6个县(市),23个村中,只有两个村党员的平均年龄低于50岁,其余的都超过50岁,甚至接近60岁;南平市委组织部提供的南平市624个下派村党员平均年龄也接近50岁。许多村子,除了复退军人带回几个党员之外,多年没有自己发展过党员,因为党员干部把入党看成获得特权的机会,所以他们要极力垄断这种特权,不肯让更多的人加入进来。党员乃至村支书的年纪老、文化程度低、素质差、致富靠腐败,即使是在农村这样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也很难称得上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更谈不上代表广大农民群众。值得指出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溃散不是南平市独有的现象,如山西省,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也存在著严重的老化现象。山西全省的农村党员、干部中,50岁以上的党员占到党员总数的55.7%,大多数村的党支部书记年龄在55岁以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74.5%。利用组织手段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也许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比如说,由组织部门发个文件,把党员、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抓。但党员、干部队伍在自然状态下的溃散绝不仅仅是作为现象表现出来的老化和文化程度低,党组织的缺乏战斗力乃至溃散绝不是可以由组织部门的一纸命令解决的。(3)其他势力,包括宗教、家族等民间非政府力量,乃至与腐败官员结合的黑社会势力已经形成,它们对于农村社会的影响逐步壮大。从上述三个形成“断层”的最主要原因看,第一个原因将随著市场经济的存在而长期存在,农民自发、自组织的循环体相对独立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必然结果,我们已经不可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什么都一竿子插到底了,在新的经济基础条件下,我们必须以新的方法处理农村的基层政权问题。第二个原因,则是我们应该努力解决的,这就是抓好农村的党建工作,把真正代表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人吸收到党组织里来。至于第三个原因,除了与腐败官员结合的黑社会势力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之外,我们的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学会与宗教、家族等民间非政府力量和睦相处,在这个基础上加以引导和驾驭。二.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前面所说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除了意味著农村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农村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提高,这些巨大的成就之外,还有著一些关系到政权巩固的其他方面的具体表现。这些表现主要有:村,乃至乡、镇财政基本上破产;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1)村,乡、镇财政基本上破产。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乡村,几乎无一例外是这个情况。村负债基本在几十万元,乡、镇负债则在几百万元(李川:1998年的统计,南平乡一级平均负债399万,村级平均负债39万)。南平市624个下派村村集体负债在2亿元左右,相当于这些村三年的村集体收入。这些债务主要是欠农村信用社的,也有欠干部、农民或其他人的。要解决村,乡、镇财政的困境,靠从农民手上收取更多的费用是不现实的,只能从村集体经济汲取,而村集体经济正面临著最后一次瓜分。这次最后的瓜分可以带来较大的一次性收入(反映在南平市624个下派村集体资产情况调查表上的数字是201*年这624个村的村集体收入比正常年景的6500万元左右突然多了1500万元左右),但此后怎么办?几乎是无法可想。村集体经济必须分户经营。因为村集体经济控制在少数素质不高的村干部手中,造成经营无方、贪污腐败横行,成为党群、干群矛盾的焦点,是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农民们希望尽快把村集体资产分户经营或拍卖后分钱。村集体经济的分户经营势在必行,但分掉之后,又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首先,村提留和乡统筹实际上很难直接从农民手中收取,过去主要是依靠村集体经济垫付,或者靠粮站扣缴。现在村集体经济没有了,粮食购销办法也改变了,村提留和乡统筹就没有办法收取了。当我们的调查组问到这个问题将来怎么办时,基层干部们都说:没什么办法,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税费改革,即我们不再承担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的任务,改由穿制服的国家税务部门人员收税,然后返还给我们一部分,作为村,乡、镇财政的开支。这是基层干部的希望,但从国家的角度看,村,乡、镇基层政权收取这些费用尚且如此困难,由国家来直接面对千千万万的农户收税,恐怕成本会更高。其次,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威进一步降低,农村公益事业的开支现在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征得大多数农民的同意才有可能进行。再次,村,乡、镇负债的偿还恐怕更无著落。这就又引出了一个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来自于农户,如果农户要求提款,信用社如何偿还?这会不会成为新的群体性事件的缘由?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调查组所调查的福建省南平市,应该是全国农村中情况较好的。该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人口压力不大,有大量的集体山林可以用来搞“集体林改革”,即分户经营,使村财政得到最后的一次性较大收入。其他自然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恐怕连这个条件都没有。(2)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在目前中国农村,一般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农民们将土地流转出去,青壮年、有一点文化的人都流向城市谋生,农村只留下“389961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儿童)。土地的大规模流转的必然结果是土地向大户手中迅速集中。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访的一些村庄,村中几家大户经营的土地规模一般是每户几百亩。有些农村问题的专家反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认为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但我们认为,如果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无利可图,那么,土地也起不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想依靠行政命令乃至法律手段来制止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不现实的,农民们也不认为不让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在帮助他们、保障他们,而认为这是在限制他们、妨碍他们;况且,土地的大规模经营确实带来了更高的效率。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所谓“先富带后富”仅仅一种理想而已:市场经济的逻辑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先富只有在带后富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会带后富,这个前提却并不是总能够成立的,如果先富带后富对自己不利,先富当然就不会去带什么后富。在这里,任何道德说教,树榜样之类都是没有什么用处的。一般农民抛弃土地,土地向大户手中集中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农村人口,特别是有活力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这本是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现代化,但这个趋势的另一个含义就是农村的矛盾,将来有可能并不是直接在农村——留在农村的人们本来就没有指望务农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生活保障,而是在城市爆发出来,由流入城市的一、两亿农民爆发出来——如果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生困难,他们的家乡农村并没有能够保障他们生存的生计在等著他们;而农村则由于前面所说的政权管理机制的“断层”,起著非体制力量的蓄水池、庇护所的作用。(3)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我们的调查组在与市、县、乡镇、村的干部们谈话时,感到这些党的基层干部对于大户有一种微妙的矛盾态度。一方面,我们访谈的几乎所有干部,坦率地说,都认为党建工作的基本点就在于团结大户、依靠大户。一位县委组织部长总结的三句话非常鲜明: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把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把致富党员培养成干部。其他人没有作如此鲜明的总结,但基本都是同一个意思。另一方面,有些党的干部,特别是比较上层的党的干部,又感到大户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按他们的话说:“农村的政治力量的演变也是经济利益的演变。在农村肯定不是赤贫的人在起作用,而是有经济利益在支撑的一股力量,在左右著基层的群众。”也就是说,真正有较大能量的非党异己力量,并非是赤贫的人,而是有经济实力的大户,他们才有左右和组织基层群众的力量。作为党的基层干部,现在在农村做工作,不得不依靠大户,不得不把大户团结进来,以免他们发展成为更大的异己力量,这是党的利益所在。同时,依赖大户还可能有利于自己个人,这是他们的现实选择。然而,这样做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我们党的意识形态毕竟不是依靠大户,而是依靠工农基本群众,而现在在现实的党建工作中却变成了依靠大户,这一组织路线的转变在党内外还是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紧张。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我们党与广大中下等收入的群众,与弱势群体进一步疏离。更何况,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这种紧密结合,很难避免“官员傍大款”、官商勾结等种种弊端,这就有可能使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更多的矛盾。其次,目前农村头等大户的利益往往远远超过了本地范围,基层党组织想依靠他们,但他们却不用依靠基层党组织,你想团结他们还团结不了。他们现在对基层党组织、对本地政务往往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但一旦如果他们的利益需要他们回过头来关心本地的政务,他们左右基层群众的能力往往比基层党组织还强。农村的二等大户还是需要基层党组织的支持的,所以,他们往往积极参与村务,与基层党组织关系密切;但如果基层党组织不能进一步给他们利益,或者他们的利益与基层党组织或基层党组织支持的其他大户发生矛盾时,情况又会如何呢?大户的日渐增长的经济实力早晚会转化为对于政治权利的要求,以在政治上确保他们的经济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基层党组织的干部一方面在工作中依赖大户,一方面对他们又有一种矛盾心理。这种微妙的矛盾心理反映了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关系的微妙现实。综上所述,中国的农村矛盾很可能在城市而不是在农村自身爆发出来,而在农村地区非体制力量很可能并非围绕著赤贫人群,而是围绕著更有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的大户形成。我们在考虑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问题时,不能对于这两个可能性产生盲点。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我们认为,在新的经济基础,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条件下,由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首先在农村推行民主政治,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无可辩驳的证明了我们党确实是一个高瞻远瞩,一心为公,真诚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先进政治集团。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的实施,已经在不声不响之中给农村、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我们的调查组在此次调查中极为认真地了解和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农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我们现在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声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假的,是由上级政府操控的傀儡戏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特别是在201*年的选举中,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选举是公正的(但村民们反映,201*年以前的选举往往是做样子,往往是由内定的候选人自己去找人“陪选”),村民们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现在也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早,农民素质过低,自身并不想要民主权利,或者他们要了民主权利之后不会使用,或者会滥用的看法也是错误的。我们现在也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党的基层组织今后在农村开展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采用新的工作方法,这就是改变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的做法,不仅要适应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应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我们的调查组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情况的总结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农民十分珍视他们现在获得的选举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的民主权利。我们的调查组在调查中反复问村民和村干部这样一个问题:你们认为村委会主任是选举好还是任命好?除了极为个别的一两个例子,几乎所有的村民和村干部都断然回答:选举好,调查报告《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研报告》。 即使是那些认为选举仍存在一些问题,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并不理想的村民,也都断然回答,无论如何,选举都比任命好。我们这次调查的主题是下派村支书的成绩。在我们问选举好还是任命好时,这些下派村支书都是在场的,而且那些请来的村民都是盛赞他们的,即使如此,当我们问道,既然上级下派的村支书很好,为什么不能由上级任命或下派村委会主任时,村民们还是委婉地表示:下派的干部不了解村里的具体情况,村委会主任还是选举的好。村民们往往很明确地回答:村支书下派好,下派的村支书比原来本村的村支书好,但村委会主任还是要选举。我们认为,村民们如此一致的回答选举好说明了两点:首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给了他们切切实实的民主权利,他们感到了有选举和没有选举是不一样的;其次,他们珍视这种权利。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村民们参加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竞选十分踊跃。尽管那些当选的人有时也埋怨现在村务公开了,当村干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差事,但都认为,想参加竞选的人有的是,民选村干部绝不缺乏后备军。(2)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啧有烦言,但一致认为这一民主进程是不可逆转的,如果取消村民委员会直选,情况会更糟。我们的调查组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市、县、乡各级官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一般来说,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一些看法,认为“超前了”,“农民自私”,“农民们民主权利的意识高涨却缺乏责任意识”。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干部,他们抱怨说,对上,还是老规则,上面的命令一级一级压下来,对下,却有了基层民主,他们不能再把命令往下压,所以他们现在是受夹板气。然而,当我们问,退回去或者暂缓村民委员会直选行不行,各级党政官员们却无一例外地回答:绝对不行。他们认为,第一,农民们已经享受到的民主权利绝不能再收回来,因为农民们不会同意;第二,即使收得回来,农村的情况会更乱,更没有办法管理。我们认为,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的农村的民主进程不可逆转的这种感受真实地反映了农村的现实。尤其是他们并不喜欢这一进程却仍旧得出了这一进程不可逆转的结论,这就更说明问题了。实际上,我们在前面对于农村状况的描述已经说明了再用老办法来管理广大的农村地区,管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现在是市场经济了,我们手里还有经济资源来直接控制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吗?革命时代已过,我们的党现在是执政党了,我们再要像革命时代那样动员我们最基层的党组织,动员我们的农民党员,叫他们为了革命事业而无私奉献,这现实吗?村级财政已经破产了,要搞公益事业,除非国家掏钱,没有全体村民的民主决策,钱从哪里来?不搞村民自治,由国家官吏来治理如此广大的农村地区,治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处理无数琐碎的事务、纠纷,国家要付出多高的成本?我们有必要把农村所有的矛盾,包括那些极为琐碎的,都集中到国家头上,由国家为之承担责任吗?村民民主自治,是新时期治理农村的唯一选择。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福建地区,是搞得比较好的。而那些搞得不那么好的地方则按一些学者的话说,是既没有民主,也没有不民主,是真正的失控。这一现实,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认识得很清楚,所以他们即使再不喜欢村民委员会直选,也并不同意从直选退回去,甚至不同意暂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3)农民们并不滥用他们的民主权利,他们“有数”,懂得怎样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前面已经说过,各级地方党政官员对于村民的权利责任意识仍持有一定程度的怀疑,但同时他们也相当一致的反映,农民心里“有数”。这具体表现在农民尊重和服从国家对于他们的一些根本性要求。至少在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地区,农民不愿意交村提留和乡统筹,他们认为这些钱都会被贪官污吏糟践掉,但对于交公粮和计划生育都没有什么抗拒,基本上消除了我们对于村民民主自治是否会影响到国家对于农民的一些根本性要求,尤其是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的担忧。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也反映,除了一些个别的情况,大多数被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对于党的领导表现出合作的态度。有几种对于农民是否能够行使好他们的民主权利的怀疑。其中之一是贿选。然而,贿选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保证秘密划票,贿选就会成为一件得不偿失的事,不会有多少人去搞。另外一个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这样的事例肯定是有的,如竞选中有“不为例,只为家族争口气”之类的口号,但这类事例往往被夸大了。我们的调查组所看到的情况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的现象并不明显,小姓当选的比例很高。据村干部和村民介绍,村民们往往故意选那些没有宗族势力作背景的人,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不太敢搞以权谋私。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村民们对于自己的利益有著较为清醒的认识,同一宗族这个因素并不能盖过利益的因素。村民们很清楚,他们要选的是代表他们利益的人,至于同姓不同姓没有太大的重要性。实际情况是,在那些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地方,不健康势力才有膨胀的趋势。不健康势力既是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因,也是果。从选举结果看,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村民们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一般说来比村党支书和村党支部成员的受教育程度高、年纪轻、能力强。(4)各级地方党政官员,特别是面对农村现实的第一线官员,逐步适应了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正在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完全能够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地区,处理与村民自治有关的事务的机构一般是党委的组织部门。我们的印象是,负责处理这方面事务的干部的素质、政策水平高于其他部门的干部。他们已经学会了不是依靠简单的命令,而是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依靠党、团、妇联等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搞竞选、启动罢免程序等,把自己的人选选上去,把那些拒不与党组织合作,闹事的刺头选下去。几十年来,我们的党一直处于不受挑战的执政地位,这样一个地位所带来的一个负面结果就是我们党的干部长期得不到政治斗争的的锻炼,意志消沉了,脱离群众了,能力退化了。令人欣慰的是,我们恰恰在农村地区看到了经受住锻炼的基层党政干部。他们不得不面对基层民主政治的考验,不得不以比过去高得多的政策水平、发动和组织群众的能力,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包括那些对于农村基层民主啧有烦言的干部们也表示:党组织毕竟是强大的,他们有充分的信心在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下贯彻好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最多是比过去直接下命令麻烦一些。那就还是让我们党的干部麻烦一些吧,让他们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先锻炼一下。民主政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们党将来会迫切需要一批具有较强的运用民主政治规则的能力的干部。农村基层民主恰恰能够为我党培养这样一批干部,迫使党的干部在政治竞争中振作起来,学会如何密切联系群众,提高自己的战斗能力,这样一个过程能够起到其他任何办法都起不到的健全党的肌体的作用。所以,我们的党不能迁就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农村基层民主的懒惰、畏难情绪,而要有意识地把他们推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去锻炼,学会在民主政治中游泳。通过在农村地区的调查,我们认为,我们的党不必害怕民主政治,我们的党完全有能力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贯彻自己的方针政策,实现自己的意志。农村地区的民主实践是一个很好的开端。(5)党组织对于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起到了监督和制衡的作用。民主选举只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部分。除了民主选举,还有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还有权力的制衡。民主选举并不能保证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不以权谋私,对于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衡必须是日常的。在当今农村的现实情况下,谁有力量对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进行日常的监督和制衡呢?只有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我们看到的是,基层党组织正是这样做的。基层党组织是村务公开、村民民主理财等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村民实施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主要组织者。应该说,基层党组织自发地在农村基层民主进程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这就是帮助村民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协助他们实现有效的自治。我们认为,党应该把基层党组织自发找到的这个定位明确下来,要求党的基层干部在推进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协助村民实现有效的自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防止基层党政干部为了自己工作方便,甚至为了以权谋私方便而以种种借口破坏农村基层民主——这样做有可能符合某些干部的个人利益,却绝不符合党的整体利益。(6)村民民主自治是在农村地区建立秩序的唯一选择,在农村已经不存在其它健康的自组织资源。我们在前面已经讲了,要想在农村地区恢复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一竿子插到底的治理形式,由于经济基础和政治现实的巨大变化已经是不可能了,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势在必行。那么,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中国农村还有没有可能实行其他形式的自治呢?一些学者认为村民选举是“自上而下的民主赐予”,因而靠不住,他们认为:“中国农村的自治,需要利用传统的自组织资源”。我们认为,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中国的农村已经不存在其他健康的“自组织资源”。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闽北山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历史条件,应该是传统资源保留得比较多的地区。即使在这样一个地区,1949年的革命,100年来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和农民的面貌。由于城市对于农村的人才资源的汲取,农村已经不再可能出现一个传统的乡绅阶层这个“传统的自组织资源”的核心要素。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6个县(市),23个村,我们的调查组只碰上了一个家在农村的大专毕业生,就是这个唯一的大专毕业生,主要也是在外跑生意。农村的子弟,只要是考上了学(哪怕只是中专),当上了干部,经上了较大的商,就绝不会再回到乡村居住。他们即使暂时回到乡村,也只是为了获取某种资源,而绝不会像过去的乡绅那样,真正把乡村当成自己的家去悉心建设。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地区,唯一还保留著些少传统文化的影子的,是顺昌县的谟武村。这个村子是宋朝理学大师程颐的高足杨时和游酢的子孙的聚居地。这个村子自1980年代发起评选“四榜”,即“成材榜”、“功德榜”、“好样榜”和“能人榜”,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然而,南平市在其他乡村推行谟武的“四榜”评选则全然没有任何效果,所有的其他村庄缺乏谟武的传统文化积淀,硬搞“四榜”评选,则只能是流于形式,没有任何人理睬,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是在谟武,“四榜”评选虽然在村中一些文化老人的主持下搞得有声有色,但仅仅是这点传统文化资源就可以起到“传统的自组织资源”的作用吗?回答是否定的。中国的农民也不再像传统的农民那样,对于长辈,对于权威,对于官员还有什么敬畏了。在我们的调查组访谈的时候,农民驳斥官员的情况比比皆是。总而言之,经过了这10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几度沧桑巨变,中国农民头脑中残留的传统也已经很少了。断言中国的农村、中国的农民几千年来没有什么变化,指望回到中国的传统道路上去,依赖“传统的自组织资源”实现中国农村的自治的学者们缺乏对于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最起码的了解,缺乏对于现代中国最起码的了解。在当今中国农村,抛开了民主选举,确实还有一些“自组织资源”,那就是不健康的宗族势力和黑社会,而绝非一些学者理想中的具有儒家传统的宗族和乡绅。即使是在中国农村地区,儒家传统资源是指望不上的,无论是从哪个角度,出于什么动机,都指望不上了。对于这一点,我们的党和我们的“新儒家”学者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四.南平市下派村支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值得推广201*年6月,福建南平市委、市政府针对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村民集体上访次数和人数急剧上升(从624个村的统计看,从1997年的村民上访人数1956人增加到1999年的4456人)的情况,做出了大规模下派村支书的决定。他们从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派624名优秀后备干部到行政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刚开始,许多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不过就是新一轮的下派工作队,起不到多少作用。但随著此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坚持了下去,效果却慢慢显现了出来。在下派村支书的村,村支部能力明显改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迅速强化,村级民主自治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得以建全,下派村经济发展停滞的状况开始被打破,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迅速缓解(下派村支书的624个村,10人以上集体上访人次从1999年的95次减为201*年的44次,集体上访人数由1999年的4456人减为201*年的972人)。我们的调查组发现,南平市下派村支书的做法与过去下派工作组有许多不同之处,正是这些不同之处使他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南平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认为,过去的村党支部之所以工作涣散,引发的党群矛盾大,主要是因为村支书是本村人,有自己的农活要干,不愿分心管理党务村务,他们的利益在村里,与民争利的事难以避免,村支书的整体素质不高,村民不服。下派村支书则有助于克服这些问题。下派时间一定三年,下派村支书成了村里唯一专职的村务和党务人员;村支书带薪下派,不增加村里的负担;下派村支书不是本村人,不参与村里的家族和派系争斗,不在村里与民争利,能超越村里的家族和自然村间的利益矛盾,更公平地处理利益纠纷;他们的都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见过世面,更懂法律,文化知识素质远远高过当地村支书;他们的关系多见识广,更能从上级政府经济和科技部门为村里争取到项目和资金。南平市委、市政府为鼓励村支书放心工作,还为村支书下派配套了其它政策条件:下派村支书在原单位的职位保留,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除原单位工资外,还发一笔补贴;原单位有责任对下派村支书的村提供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实现全市资源重心下移的目标;向下派村支书的村派出225名科技特派员,支持下派村支书的工作,帮助村里提高种养技术水平,调整经济结构;向下派村支书较集中的乡镇派出流通助理和金融助理,协调下派村支书村里的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小额贷款事宜等。经过二年多的实践,下派村支书在下派单位、科技特派员、流通助理、金融助理的统一帮助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从经济上看,由于他们普遍给村民带来了经济实惠(道路、学校、自来水、有线电视、引进种养新品种、技术培训等),取得了村民的信任;从政治上看,下派村支书成了村民与村民委员会矛盾的调解人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者,他们完善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规章制度,动员广大村民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约束和监督,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民主权利真正落在了实处,党支部成了民主的守护人,推进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从道义上看,他们在村里没有利益纠纷,不与民争利,给村民带来实惠,公正地处理村里的矛盾,取得了道义的形象。他们动员群众,取消了村里一些的封建落后的迷信陋习,将先进的文化生活方式带入了农村,取得了村民的支持。调查中有的村民说:“共产党三次好,第一次是土改,第二次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三次是三个代表。下派村支书带来了三个代表。”从素质上看,下派支书都受过中专以上教育,而且他们下派后,心无芥蒂,积极发展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年轻能人入党,强化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下派村支书的624个村看,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党员人员数从1999年的2246人迅速增加到201*年的3092人,提高了党员的整体素质。我们的调查组发现,虽然取得了以上这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南平市下派村支书的工作也有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例如下派村支书素质参差不齐,下派单位对下派村支书的支持力度不完全相同,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对下派村支书的配合好坏不一,市里各有关经济科技部门没有形成对下派村支书进行支持的统一布署,市里对下派村支书的管理和奖罚规定不够明确细致等。如果能将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化制度化,将其纳入地方党建制度之中来,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常规工作日程中来,将下派村支书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这对我党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将具有深远意义。从下派村支书的工作成绩看,面对以市场化和村级民主发展以特征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如前所述,党的村级基层组织仍然有自己广阔的活动空间:在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它是村级公益事业的组织协调者;在村民自治的农村民主政治发展中,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监护者,是村务公开和依法治村的倡导者和维护者;从道义上看,它不与民争利,能公道地协调处理村里的利益矛盾,代表著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从党员队伍建设上看,它将更高素质的党员输入了农村,它积极主动地培养年轻能干的后备力量,将农村最有活力的人群纳入党的队伍之中。同时,下派村支书也是一个培养我党农村后备干部的重要环节,它使下派干部受到了农村工作的历练,学会了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了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这对我党的农村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我党政权的重要基础,这个基础的软弱瘫痪严重影响著党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改变过去那种村支书本村化的作法,将村支书下派制度化,将年轻的受过大学教育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下派任村支书,同时,为下派村支书营造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的管理支持环境,是一项十分具有意义的战略举措。由于我党村级党员普遍受教育水平低下,在短时间内难以从矮子里面拔出将军,短期的党校培训也同样难以训练出合适的人才,因此,要强化村党支部,就要将人才从上面注入基层村党支部中,以外来的人才带动本村的党员发展。将党和政府支持农村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资源,集中通过下派村支书这个管道输向农村,实实在在提高村支部的服务能力和政治地位,以此强化党在农村的威信。从下派人才资源来看,虽然经过了多轮机构改革,但我们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冗员仍不少,与其让他们坐办公室看报纸还领工资,不如让他们领著原单位的工资到农村去锻炼,去不断充实村党支部。如条件成熟的话,还可以逐渐将当过村支书的履历作为今后年轻干部提拔的一个先决条件。基于以上思考,建议将下派村支书提升为我党当前强化村支部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以省、市党委为组织主体,从省、市、县选拔年轻党员,配套有力的干部提拔使用机制和各部门全力支持的经济科技政策,严明奖罚,向国内落后地区的软弱涣散、瘫痪状态的后进村、问题村、矛盾村全面下派村支书(几年前全国曾向约20万个村下派工作组,我感到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将集中在城市里的资金和技术要素下移一部分,通过村支书输送到农村,提高党对农村经济的服务能力;协助村民推进民主自治,保证民主选举的公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村级民主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党对村民自治民主进程的领导;以依法治村和公正断事来提升党在农村的道义力量,将农村年轻有文化有能力的人群吸纳进我党的队伍之中来,使“三个代表”真正全面落实在村党支部基层组织的工作之中。
第二篇: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研报告网友珊瑚推荐来王小东授权神州思想文化网发布的文章,作者介绍说:“在潘岳先生的大力策划与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热情协助下,我、杨鹏、欧艳国,于xx年6月去南平进行了调研。以下是这次调研的报告,于xx年7月完成,过去没有发表过。潘岳先生关于南平的讲话,必须与他的官员身份一致;我的这个调研报告,则完全是一个布衣研究者个人的看法。所以,我为我自己的看法负全部责任,但我与潘岳先生关于这些看法多次交流过意见,所以,可以作为潘岳先生讲话的一个参考资料看。另外,这篇报告不是我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除了前面提到的支持与协助外,杨鹏和欧艳国都付出了极为艰辛的劳动,特别是报告的第四部分,主要出自杨鹏的手笔。xx年1月11日”
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这个基础的动摇,势必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基于对于这一问题的关心,我们最近赴福建闽北山区的南平市,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角度出发,对该市大规模下派村支书一事进行了为期20天的专题调研。在20天的时间内,调查组先后走访了6个县(市),23个村,与市、县、乡镇、村干部和村民近200人进行了交流座谈,带回了20多万字的资料和调查笔记。在此次调研中,我们的调研组观察到了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可以说是从局部调研观察到的,但也很可能具有普遍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权管理机制在村一级出现了断层
改革开放以来,随著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著毛泽东时代原有的意识形态的逐渐淡出,随著共产党从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我们原来的从上到下可以一杆子插到底的政权管理机制,到了村这一级出现了断层,也就是说,我们党的方针政策、我们的政权管理机制,乃至经济生活,从上到下,到乡镇一级形成一个循环体,而村级以下的广大农民自己形成一个循环体,这两个循环体基本不衔接,形成了断层。
形成这一断层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是其根本原因。可以说,“断层”是农村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结果。计划经济之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到户之后,广大农民市场经济化的程度是最高的,上级政权对于农民的生产活动所发挥的影响越来越小,农民在经济生活上对于上级政权的依赖越来越小。因此,从经济生活上说,农民的循环体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的衔接之处越来越少,甚至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都越来越少。过去,管理村里的资产和组织生产和分配,是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能和权力来源,而随著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逐渐有了自己的经济支配权,多数村党支部,乃至乡、镇政府,已找不到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和空间,不知道还能帮助村民干些什么;而村民们看他们则往往是“吃冤枉”(即贪污腐败)的一小撮。
关于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在后面还有更为详细的叙述。
(2)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是其重要原因。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革命时代高度热烈的意识形态的消退也是一个无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过程。而由于我们没有及早认识到这一发展过程,所以就没能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延缓和制止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
村集体经济必须分户经营。因为村集体经济控制在少数素质不高的村干部手中,造成经营无方、贪污腐败横行,成为党群、干群矛盾的焦点,是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农民们希望尽快把村集体资产分户经营或拍卖后分钱。村集体经济的分户经营势在必行,但分掉之后,又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
首先,村提留和乡统筹实际上很难直接从农民手中收取,过去主要是依靠村集体经济垫付,或者靠粮站扣缴。现在村集体经济没有了,粮食购销办法也改变了,村提留和乡统筹就没有办法收取了。当我们的调查组问到这个问题将来怎么办时,基层干部们都说:没什么办法,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税费改革,即我们不再承担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的任务,改由穿制服的国家税务部门人员收税,然后返还给我们一部分,作为村,乡、镇财政的开支。这是基层干部的希望,但从国家的角度看,村,乡、镇基层政权收取这些费用尚且如此困难,由国家来直接面对千千万万的农户收税,恐怕成本会更高。
其次,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威进一步降低,农村公益事业的开支现在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征得大多数农民的同意才有可能进行。
再次,村,乡、镇负债的偿还恐怕更无著落。这就又引出了一个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来自于农户,如果农户要求提款,信用社如何偿还?这会不会成为新的群体性事件的缘由?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调查组所调查的福建省南平市,应该是全国农村中情况较好的。该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人口压力不大,有大
量的集体山林可以用来搞“集体林改革”,即分户经营,使村财政得到最后的一次性较大收入。其他自然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恐怕连这个条件都没有。(2)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在目前中国农村,一般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农民们将土地流转出去,青壮年、有一点文化的人都流向城市谋生,农村只留下“389961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儿童)。土地的大规模流转的必然结果是土地向大户手中迅速集中。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访的一些村庄,村中几家大户经营的土地规模一般是每户几百亩。
有些农村问题的专家反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认为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但我们认为,如果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无利可图,那么,土地也起不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想依靠行政命令乃至法律手段来制止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不现实的,农民们也不认为不让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在帮助他们、保障他们,而认为这是在限制他们、妨碍他们;况且,土地的大规模经营确实带来了更高的效率。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所谓“先富带后富”仅仅一种理想而已:市场经济的逻辑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先富只有在带后富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会带后富,这个前提却并不是总能够成立的,如果先富带后富对自己不利,先富当然就不会去带什么后富。在这里,任何道德说教,树榜样之类都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一般农民抛弃土地,土地向大户手中集中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农村人口,特别是有活力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这本是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现代化,但这个趋势的另一个含义就是农村的矛盾,将来有可能并不是直接在农村——留在农村的人们本来就没有指望务农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生活保障,而是在城市爆发出来,由流入城市的一、两亿农民爆发出来——如果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生困难,他们的家乡农村并没有能够保障他们生存的生计在等著他们;而农村则由于前面所说的政权管理机制的“断层”,起著非体制力量的蓄水池、庇护所的作用。
(3)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我们的调查组在与市、县、乡镇、村的干部们谈话时,感到这些党的基层干部对于大户有一种微妙的矛盾态度。一方面,我们访谈的几乎所有干部,坦率地说,都认为党建工作的基本点就在于团结大户、依靠大户。一位县委组织部长总结的三句话非常鲜明: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把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把致富党员培养成干部。其他人没有作如此鲜明的总结,但基本都是同一个意思。另一方面,有些党的干部,特别是比较上层的党的干部,又感到大户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按他们的话说:“农村的政治力量的演变也是经济利益的演变。在农村肯定不是赤贫的人在起作用,而是有经济利益在支撑的一股力量,在左右著基层的群众。”也就是说,真正有较大能量的非党异己力量,并非是赤贫的人,而是有经济实力的大户,他们才有左右和组织基层群众的力量。
作为党的基层干部,现在在农村做工作,不得不依靠大户,不得不把大户团结进来,以免他们发展成为更大的异己力量,这是党的利益所在。同时,依赖大户还可能有利于自己个人,这是他们的现实选择。然而,这样做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我们党的意识形态毕竟不是依靠大户,而是依靠工农基本群众,而现在在现实的党建工作中却变成了依靠大户,这一组织路线的转变在党内外还是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紧张。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我们党与广大中下等收入的群众,与弱势群体进一步疏离。更何况,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这种紧密结合,很难避免“官员傍大款”、官商勾结等种种弊端,这就有可能使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更多的矛盾。
其次,目前农村头等大户的利益往往远远超过了本地范围,基层党组织想依靠他们,但他们却不用依靠基层党组织,你想团结他们还团结不了。他们现在对基层党组织、对本地政务往往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但一旦如果他们的利益需要他们回过头来关心本地的政务,他们左右基层群众的能力往往比基层党组织还强。农村的二等大户还是需要基层党组织的支持的,所以,他们往往积极参与村务,与基层党组织关系密切;但如果基层党组织不能进一步给他们利益,或者他们的利益与基层党组织或基层党组织支持的其他大户发生矛盾时,情况又会如何呢?大户的日渐增长的经济实力早晚会转化为对于政治权利的要求,以在政治上确保他们的经济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基层党组织的干部一方面在工作中依赖大户,一方面对他们又有一种矛盾心理。这种微妙的矛盾心理反映了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关系的微妙现实。
综上所述,中国的农村矛盾很可能在城市而不是在农村自身爆发出来,而在农村地区非体制力量很可能并非围绕著赤贫人群,而是围绕著更有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的大户形成。我们在考虑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问题时,不能对于这两个可能性产生盲点。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认为,在新的经济基础,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条件下,由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首先在农村推行民主政治,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无可辩驳的证明了我们党确实是一个高瞻远瞩,一心为公,真诚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先进政治集团。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的实施,已经在不声不响之中给农村、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的调查组在此次调查中极为认真地了解和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农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我们现在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声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假的,是由上级政府操控的傀儡戏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特别是在xx年的选举中,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选举是公正的(但村民们反映,xx年以前的选举往往是做样子,往往是由内定的候选人自己去找人“陪选”),村民们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现在也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早,农民素质过低,自身并不想要民主权利,或者他们要了民主权利之后不会使用,或者会滥用的看法也是错误的。我们现在也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党的基层组织今后在农村开展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采用新的工作方法,这就是改变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的做法,不仅要适应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应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
我们的调查组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情况的总结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农民十分珍视他们现在获得的选举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的民主权利。我们的调查组在调查中反复问村民和村干部这样一个问题:你们认为村委会主任是选举好还是任命好?除了极为个别的一两个例子,几乎所有的村民和村干部都断然回答:选举好。即使是那些认为选举仍存在一些问题,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并不理想的村民,也都断然回答,无论如何,选举都比任命好。
我们这次调查的主题是下派村支书的成绩。在我们问选举好还是任命好时,这些下派村支书都是在场的,而且那些请来的村民都是盛赞他们的,即使如此,当我们问道,既然上级下派的村支书很好,为什么不能由上级任命或下派村委会主任时,村民们还是委婉地表示:下派的干部不了解村里的具体情况,村委会主任还是选举的好。村民们往往很明确地回答:村支书下派好,下派的村支书比原来本村的村支书好,但村委会主任还是要选举。
我们认为,村民们如此一致的回答选举好说明了两点:首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给了他们切切实实的民主权利,他们感到了有选举和没有选举是不一样的;其次,他们珍视这种权利。
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村民们参加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竞选十分踊跃。尽管那些当选的人有时也埋怨现在村务公开了,当村干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差事,但都认为,想参加竞选的人有的是,民选村干部绝不缺乏后备军。
(2)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啧有烦言,但一致认为这一民主进程是不可逆转的,如果取消村民委员会直选,情况会更糟。我们的调查组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市、县、乡各级官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一般来说,各级地
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一些看法,认为“超前了”,“农民自私”,“农民们民主权利的意识高涨却缺乏责任意识”。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干部,他们抱怨说,对上,还是老规则,上面的命令一级一级压下来,对下,却有了基层民主,他们不能再把命令往下压,所以他们现在是受夹板气。然而,当我们问,退回去或者暂缓村民委员会直选行不行,各级党政官员们却无一例外地回答:绝对不行。他们认为,第一,农民们已经享受到的民主权利绝不能再收回来,因为农民们不会同意;第二,即使收得回来,农村的情况会更乱,更没有办法管理。我们认为,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的农村的民主进程不可逆转的这种感受真实地反映了农村的现实。尤其是他们并不喜欢这一进程却仍旧得出了这一进程不可逆转的结论,这就更说明问题了。实际上,我们在前面对于农村状况的描述已经说明了再用老办法来管理广大的农村地区,管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现在是市场经济了,我们手里还有经济资源来直接控制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吗?革命时代已过,我们的党现在是执政党了,我们再要像革命时代那样动员我们最基层的党组织,动员我们的农民党员,叫他们为了革命事业而无私奉献,这现实吗?村级财政已经破产了,要搞公益事业,除非国家掏钱,没有全体村民的民主决策,钱从哪里来?不搞村民自治,由国家官吏来治理如此广大的农村地区,治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处理无数琐碎的事务、纠纷,国家要付出多高的成本?我们有必要把农村所有的矛盾,包括那些极为琐碎的,都集中到国家头上,由国家为之承担责任吗?
村民民主自治,是新时期治理农村的唯一选择。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福建地区,是搞得比较好的。而那些搞得不那么好的地方则按一些学者的话说,是既没有民主,也没有不民主,是真正的失控。这一现实,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认识得很清楚,所以他们即使再不喜欢村民委员会直选,也并不同意从直选退回去,甚至不同意暂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
(3)农民们并不滥用他们的民主权利,他们“有数”,懂得怎样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前面已经说过,各级地方党政官员对于村民的权利责任意识仍持有一定程度的怀疑,但同时他们也相当一致的反映,农民心里“有数”。这具体表现在农民尊重和服从国家对于他们的一些根本性要求。至少在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地区,农民不愿意交村提留和乡统筹,他们认为这些钱都会被贪官污吏糟践掉,但对于交公粮和计划生育都没有什么抗拒,基本上消除了我们对于村民民主自治是否会影响到国家对于农民的一些根本性要求,尤其是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的担忧。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也反映,除了一些个别的情况,大多数被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对于党的领导表现出合作的态度。
有几种对于农民是否能够行使好他们的民主权利的怀疑。其中之一是贿选。然而,贿选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保证秘密划票,贿选就会成为一件得不偿失的事,不会有多少人去搞。另外一个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这样的事例肯定是有的,如竞选中有“不为例,只为家族争口气”之类的口号,但这类事例往往被夸大了。我们的调查组所看到的情况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的现象并不明显,小姓当选的比例很高。据村干部和村民介绍,村民们往往故意选那些没有宗族势力作背景的人,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不太敢搞以权谋私。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村民们对于自己的利益有著较为清醒的认识,同一宗族这个因素并不能盖过利益的因素。村民们很清楚,他们要选的是代表他们利益的人,至于同姓不同姓没有太大的重要性。实际情况是,在那些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地方,不健康势力才有膨胀的趋势。不健康势力既是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因,也是果。
从选举结果看,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村民们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一般说来比村党支书和村党支部成员的受教育程度高、年纪轻、能力强。
(4)各级地方党政官员,特别是面对农村现实的第一线官员,逐步适应了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正在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完全能够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地区,处理与村民自治有关的事务的机构一般是党委的组织部门。我们的印象是,负责处理这方面事务的干部的素质、政策水平高于其他部门的干部。他们已经学会了不是依靠简单的命令,而是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依靠党、团、妇联等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搞竞选、启动罢免程序等,把自己的人选选上去,把那些拒不与党组织合作,闹事的刺头选下去。
几十年来,我们的党一直处于不受挑战的执政地位,这样一个地位所带来的一个负面结果就是我们党的干部长期得不到政治斗争的的锻炼,意志消沉了,脱离群众了,能力退化了。令人欣慰的是,我们恰恰在农村地区看到了经受住锻炼的基层党政干部。他们不得不面对基层民主政治的考验,不得不以比过去高得多的政策水平、发动和组织群众的能力,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包括那些对于农村基层民主啧有烦言的干部们也表示:党组织毕竟是强大的,他们有充分的信心在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下贯彻好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最多是比过去直接下命令麻烦一些。
那就还是让我们党的干部麻烦一些吧,让他们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先锻炼一下。民主政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们党将来会迫切需要一批具有较强的运用民主政治规则的能力的干部。农村基层民主恰恰能够为我党培养这样一批干部,迫使党的干部在政治竞争中振作起来,学会如何密切联系群众,提高自己的战斗能力,这样一个过程能够起到其他任何办法都起不到的健全党的肌体的作用。所以,我们的党不能迁就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农村基层民主的懒惰、畏难情绪,而要有意识地把他们推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去锻炼,学会在民主政治中游泳。
通过在农村地区的调查,我们认为,我们的党不必害怕民主政治,我们的党完全有能力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贯彻自己的方针政策,实现自己的意志。农村地区的民主实践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5)党组织对于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起到了监督和制衡的作用。民主选举只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部分。除了民主选举,还有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还有权力的制衡。民主选举并不能保证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不以权谋私,对于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衡必须是日常的。在当今农村的现实情况下,谁有力量对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进行日常的监督和制衡呢?只有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我们看到的是,基层党组织正是这样做的。基层党组织是村务公开、村民民主理财等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村民实施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主要组织者。
应该说,基层党组织自发地在农村基层民主进程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这就是帮助村民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协助他们实现有效的自治。我们认为,党应该把基层党组织自发找到的这个定位明确下来,要求党的基层干部在推进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协助村民实现有效的自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防止基层党政干部为了自己工作方便,甚至为了以权谋私方便而以种种借口破坏农村基层民主——这样做有可能符合某些干部的个人利益,却绝不符合党的整体利益。
(6)村民民主自治是在农村地区建立秩序的唯一选择,在农村已经不存在其它健康的自组织资源。我们在前面已经讲了,要想在农村地区恢复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一竿子插到底的治理形式,由于经济基础和政治现实的巨大变化已经是不可能了,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势在必行。那么,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中国农村还有没有可能实行其他形式的自治呢?一些学者认为村民选举是“自上而下的民主赐予”,因而靠不住,他们认为:“中国农村的自治,需要利用传统的自组织资源”。我们认为,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中国的农村已经不存在其他健康的“自组织资源”。
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闽北山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历史条件,应该是传统资源保留得比较多的地区。即使在这样一个地区,1949年的革命,1xx年来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和农民的面貌。由于城市对于农村的人才资源的汲取,农村已经不再可能出现一个传统的乡绅阶层这个“传统的自组织资源”的核心要素。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6个县(市),23个村,我们的调查组只碰上了一个家在农村的大专毕业生,就是这个唯一的大专毕业生
,主要也是在外跑生意。农村的子弟,只要是考上了学(哪怕只是中专),当上了干部,经上了较大的商,就绝不会再回到乡村居住。他们即使暂时回到乡村,也只是为了获取某种资源,而绝不会像过去的乡绅那样,真正把乡村当成自己的家去悉心建设。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地区,唯一还保留著些少传统文化的影子的,是顺昌县的谟武村。这个村子是宋朝理学大师程颐的高足杨时和游酢的子孙的聚居地。这个村子自1980年代发起评选“四榜”,即“成材榜”、“功德榜”、“好样榜”和“能人榜”,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然而,南平市在其他乡村推行谟武的“四榜”评选则全然没有任何效果,所有的其他村庄缺乏谟武的传统文化积淀,硬搞“四榜”评选,则只能是流于形式,没有任何人理睬,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是在谟武,“四榜”评选虽然在村中一些文化老人的主持下搞得有声有色,但仅仅是这点传统文化资源就可以起到“传统的自组织资源”的作用吗?回答是否定的。
中国的农民也不再像传统的农民那样,对于长辈,对于权威,对于官员还有什么敬畏了。在我们的调查组访谈的时候,农民驳斥官员的情况比比皆是。总而言之,经过了这10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几度沧桑巨变,中国农民头脑中残留的传统也已经很少了。
断言中国的农村、中国的农民几千年来没有什么变化,指望回到中国的传统道路上去,依赖“传统的自组织资源”实现中国农村的自治的学者们缺乏对于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最起码的了解,缺乏对于现代中国最起码的了解。在当今中国农村,抛开了民主选举,确实还有一些“自组织资源”,那就是不健康的宗族势力和黑社会,而绝非一些学者理想中的具有儒家传统的宗族和乡绅。即使是在中国农村地区,儒家传统资源是指望不上的,无论是从哪个角度,出于什么动机,都指望不上了。对于这一点,我们的党和我们的“新儒家”学者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四.南平市下派村支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值得推广
xx年6月,福建南平市委、市政府针对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村民集体上访次数和人数急剧上升(从624个村的统计看,从1997年的村民上访人数1956人增加到1999年的4456人)的情况,做出了大规模下派村支书的决定。他们从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派624名优秀后备干部到行政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刚开始,许多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不过就是新一轮的下派工作队,起不到多少作用。但随著此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坚持了下去,效果却慢慢显现了出来。在下派村支书的村,村支部能力明显改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迅速强化,村级民主自治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得以建全,下派村经济发展停滞的状况开始被打破,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迅速缓解(下派村支书的624个村,10人以上集体上访人次从1999年的95次减为xx年的44次,集体上访人数由1999年的4456人减为xx年的972人)。我们的调查组发现,南平市下派村支书的做法与过去下派工作组有许多不同之处,正是这些不同之处使他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南平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认为,过去的村党支部之所以工作涣散,引发的党群矛盾大,主要是因为村支书是本村人,有自己的农活要干,不愿分心管理党务村务,他们的利益在村里,与民争利的事难以避免,村支书的整体素质不高,村民不服。下派村支书则有助于克服这些问题。下派时间一定三年,下派村支书成了村里唯一专职的村务和党务人员;村支书带薪下派,不增加村里的负担;下派村支书不是本村人,不参与村里的家族和派系争斗,不在村里与民争利,能超越村里的家族和自然村间的利益矛盾,更公平地处理利益纠纷;他们的都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见过世面,更懂法律,文化知识素质远远高过当地村支书;他们的关系多见识广,更能从上级政府经济和科技部门为村里争取到项目和资金。南平市委、市政府为鼓励村支书放心工作,还为村支书下派配套了其它政策条件:下派村支书在原单位的职位保留,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除原单位工资外,还发一笔补贴;原单位有责任对下派村支书的村提供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实现全市资源重心下移的目标;向下派村支书的村派出225名科技特派员,支持下派村支书的工作,帮助村里提高种养技术水平,调整经济结构;向下派村支书较集中的乡镇派出流通助理和金融助理,协调下派村支书村里的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小额贷款事宜等。
经过二年多的实践,下派村支书在下派单位、科技特派员、流通助理、金融助理的统一帮助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从经济上看,由于他们普遍给村民带来了经济实惠(道路、学校、自来水、有线电视、引进种养新品种、技术培训等),取得了村民的信任;从政治上看,下派村支书成了村民与村民委员会矛盾的调解人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者,他们完善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规章制度,动员广大村民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约束和监督,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民主权利真正落在了实处,党支部成了民主的守护人,推进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从道义上看,他们在村里没有利益纠纷,不与民争利,给村民带来实惠,公正地处理村里的矛盾,取得了道义的形象。他们动员群众,取消了村里一些的封建落后的迷信陋习,将先进的文化生活方式带入了农村,取得了村民的支持。调查中有的村民说:“共产党三次好,第一次是土改,第二次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三次是三个代表。下派村支书带来了三个代表。”从素质上看,下派支书都受过中专以上教育,而且他们下派后,心无芥蒂,积极发展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年轻能人入党,强化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下派村支书的624个村看,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党员人员数从1999年的2246人迅速增加到xx年的3092人,提高了党员的整体素质。
我们的调查组发现,虽然取得了以上这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南平市下派村支书的工作也有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例如下派村支书素质参差不齐,下派单位对下派村支书的支持力度不完全相同,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对下派村支书的配合好坏不一,市里各有关经济科技部门没有形成对下派村支书进行支持的统一布署,市里对下派村支书的管理和奖罚规定不够明确细致等。如果能将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化制度化,将其纳入地方党建制度之中来,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常规工作日程中来,将下派村支书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这对我党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将具有深远意义。
从下派村支书的工作成绩看,面对以市场化和村级民主发展以特征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如前所述,党的村级基层组织仍然有自己广阔的活动空间:在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它是村级公益事业的组织协调者;在村民自治的农村民主政治发展中,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监护者,是村务公开和依法治村的倡导者和维护者;从道义上看,它不与民争利,能公道地协调处理村里的利益矛盾,代表著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从党员队伍建设上看,它将更高素质的党员输入了农村,它积极主动地培养年轻能干的后备力量,将农村最有活力的人群纳入党的队伍之中。同时,下派村支书也是一个培养我党农村后备干部的重要环节,它使下派干部受到了农村工作的历练,学会了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了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这对我党的农村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我党政权的重要基础,这个基础的软弱瘫痪严重影响著党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改变过去那种村支书本村化的作法,将村支书下派制度化,将年轻的受过大学教育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下派任村支书,同时,为下派村支书营造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的管理支持环境,是一项十分具有意义的战略举措。由于我党村级党员普遍受教育水平低下,在短时间内难以从矮子里面拔出将军,短期的党校培训也同样难以训练出合适的人才,因此,要强化村党支部,就要将人才从上面注入基层村党支部中,以外来的人才带动本村的党员发展。将党和政府支持农村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资源,集中通过下派村支书这个管道输向农村,实实在在提高村支部的服务能力和政治地位,以此强化党在农村的威信。从下派人才资源来看,虽然经过了多轮机构改革,但我们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冗员仍不少,与其让他们坐办公室看报纸还领工资,不如让他们领著原单位的工资到农村去锻炼,去不断充实村党支部。如条件成熟的话,还可以逐渐将当过村支书的履历作为今后年轻干部提拔的一个先决条件。
基于以上思考,建议将下派村支书提升为我党当前强化村支部基层组织建设的重
大战略举措,以省、市党委为组织主体,从省、市、县选拔年轻党员,配套有力的干部提拔使用机制和各部门全力支持的经济科技政策,严明奖罚,向国内落后地区的软弱涣散、瘫痪状态的后进村、问题村、矛盾村全面下派村支书(几年前全国曾向约20万个村下派工作组,我感到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将集中在城市里的资金和技术要素下移一部分,通过村支书输送到农村,提高党对农村经济的服务能力;协助村民推进民主自治,保证民主选举的公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村级民主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党对村民自治民主进程的领导;以依法治村和公正断事来提升党在农村的道义力量,将农村年轻有文化有能力的人群吸纳进我党的队伍之中来,使“三个代表”真正全面落实在村党支部基层组织的工作之中。第三篇: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研报告网友珊瑚推荐来王小东授权神州思想文化网发布的文章,作者介绍说:“在潘岳先生的大力策划与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热情协助下,我、杨鹏、欧艳国,于201*年6月去南平进行了调研。以下是这次调研的报告,于201*年7月完成,过去没有发表过。潘岳先生关于南平的讲话,必须与他的官员身份一致;我的这个调研报告,则完全是一个布衣研究者个人的看法。所以,我为我自己的看法负全部责任,但我与潘岳先生关于这些看法多次交流过意见,所以,可以作为潘岳先生讲话的一个参考资料看。另外,这篇报告不是我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除了前面提到的支持与协助外,杨鹏和欧艳国都付出了极为艰辛的劳动,特别是报告的第四部分,主要出自杨鹏的手笔。201*年1月11日”
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这个基础的动摇,势必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基于对于这一问题的关心,我们最近赴福建闽北山区的南平市,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角度出发,对该市大规模下派村支书一事进行了为期20天的专题调研。在20天的时间内,调查组先后走访了6个县(市),23个村,与市、县、乡镇、村干部和村民近200人进行了交流座谈,带回了20多万字的资料和调查笔记。在此次调研中,我们的调研组观察到了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可以说是从局部调研观察到的,但也很可能具有普遍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权管理机制在村一级出现了断层
改革开放以来,随著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著毛泽东时代原有的意识形态的逐渐淡出,随著共产党从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我们原来的从上到下可以一杆子插到底的政权管理机制,到了村这一级出现了断层,也就是说,我们党的方针政策、我们的政权管理机制,乃至经济生活,从上到下,到乡镇一级形成一个循环体,而村级以下的广大农民自己形成一个循环体,这两个循环体基本不衔接,形成了断层。
形成这一断层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是其根本原因。可以说,“断层”是农村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结果。计划经济之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到户之后,广大农民市场经济化的程度是最高的,上级政权对于农民的生产活动所发挥的影响越来越小,农民在经济生活上对于上级政权的依赖越来越小。因此,从经济生活上说,农民的循环体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的衔接之处越来越少,甚至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都越来越少。过去,管理村里的资产和组织生产和分配,是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能和权力来源,而随著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逐渐有了自己的经济支配权,多数村党支部,乃至乡、镇政府,已找不到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和空间,不知道还能帮助村民干些什么;而村民们看他们则往往是“吃冤枉”(即贪污腐败)的一小撮。
关于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在后面还有更为详细的叙述。
(2)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是其重要原因。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革命时代高度热烈的意识形态的消退也是一个无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过程。而由于我们没有及早认识到这一发展过程,所以就没能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延缓和制止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
在我们的调查组先后走访的6个县(市),23个村中,只有两个村党员的平均年龄低于50岁,其余的都超过50岁,甚至接近60岁;南平市委组织部提供的南平市624个下派村党员平均年龄也接近50岁。许多村子,除了复退军人带回几个党员之外,多年没有自己发展过党员,因为党员干部把入党看成获得特权的机会,所以他们要极力垄断这种特权,不肯让更多的人加入进来。党员乃至村支书的年纪老、文化程度低、素质差、致富靠腐败,即使是在农村这样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也很难称得上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更谈不上代表广大农民群众。
值得指出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溃散不是南平市独有的现象,如山西省,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也存在著严重的老化现象。山西全省的农村党员、干部中,50岁以上的党员占到党员总数的55.7%,大多数村的党支部书记年龄在55岁以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74.5%。
利用组织手段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也许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比如说,由组织部门发个文件,把党员、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抓。但党员、干部队伍在自然状态下的溃散绝不仅仅是作为现象表现出来的老化和文化程度低,党组织的缺乏战斗力乃至溃散绝不是可以由组织部门的一纸命令解决的。
(3)其他势力,包括宗教、家族等民间非政府力量,乃至与腐败官员结合的黑社会势力已经形成,它们对于农村社会的影响逐步壮大。
从上述三个形成“断层”的最主要原因看,第一个原因将随著市场经济的存在而长期存在,农民自发、自组织的循环体相对独立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必然结果,我们已经不可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什么都一竿子插到底了,在新的经济基础条件下,我们必须以新的方法处理农村的基层政权问题。第二个原因,则是我们应该努力解决的,这就是抓好农村的党建工作,把真正代表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人吸收到党组织里来。至于第三个原因,除了与腐败官员结合的黑社会势力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之外,我们的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学会与宗教、家族等民间非政府力量和睦相处,在这个基础上加以引导和驾驭。
二.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前面所说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除了意味著农村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农村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提高,这些巨大的成就之外,还有著一些关系到政权巩固的其他方面的具体表现。这些表现主要有:村,乃至乡、镇财政基本上破产;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 要解决村,乡、镇财政的困境,靠从农民手上收取更多的费用是不现实的,只能从村集体经济汲取,而村集体经济正面临著最后一次瓜分。这次最后的瓜分可以带来较大的一次性收入(反映在南平市624个下派村集体资产情况调查表上的数字是201*年这624个村的村集体收入比正常年景的6500万元左右突然多了1500万元左右),但此后怎么办?几乎是无法可想。
村集体经济必须分户经营。因为村集体经济控制在少数素质不高的村干部手中,造成经营无方、贪污腐败横行,成为党群、干群矛盾的焦点,是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农民们希望尽快把村集体资产分户经营或拍卖后分钱。村集体经济的分户经营势在必行,但分掉之后,又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
首先,村提留和乡统筹实际上很难直接从农民手中收取,过去主要是依靠村集体经济垫付,或者靠粮站扣缴。现在村集体经济没有了,粮食购销办法也改变了,村提留和乡统筹就没有办法收取了。当我们的调查组问到这个问题将来怎么办时,基层干部们都说:没什么办法,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税费改革,即我们不再承担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的任务,改由穿制服的国家税务部门人员收税,然后返还给我们一部分,作为村,乡、镇财政的开支。这是基层干部的希望,但从国家的角度看,村,乡、镇基层政权收取这些费用尚且如此困难,由国家来直接面对千千万万的农户收税,恐怕成本会更高。
其次,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威进一步降低,农村公益事业的开支现在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征得大多数农民的同意才有可能进行。
再次,村,乡、镇负债的偿还恐怕更无著落。这就又引出了一个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来自于农户,如果农户要求提款,信用社如何偿还?这会不会成为新的群体性事件的缘由?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调查组所调查的福建省南平市,应该是全国农村中情况较好的。该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人口压力不大,有大量的集体山林可以用来搞“集体林改革”,即分户经营,使村财政得到最后的一次性较大收入。其他自然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恐怕连这个条件都没有。
(2)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在目前中国农村,一般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农民们将土地流转出去,青壮年、有一点文化的人都流向城市谋生,农村只留下“389961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儿童)。土地的大规模流转的必然结果是土地向大户手中迅速集中。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访的一些村庄,村中几家大户经营的土地规模一般是每户几百亩。
有些农村问题的专家反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认为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但我们认为,如果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无利可图,那么,土地也起不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想依靠行政命令乃至法律手段来制止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不现实的,农民们也不认为不让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在帮助他们、保障他们,而认为这是在限制他们、妨碍他们;况且,土地的大规模经营确实带来了更高的效率。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所谓“先富带后富”仅仅一种理想而已:市场经济的逻辑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先富只有在带后富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会带后富,这个前提却并不是总能够成立的,如果先富带后富对自己不利,先富当然就不会去带什么后富。在这里,任何道德说教,树榜样之类都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一般农民抛弃土地,土地向大户手中集中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农村人口,特别是有活力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这本是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现代化,但这个趋势的另一个含义就是农村的矛盾,将来有可能并不是直接在农村——留在农村的人们本来就没有指望务农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生活保障,而是在城市爆发出来,由流入城市的一、两亿农民爆发出来——如果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生困难,他们的家乡农村并没有能够保障他们生存的生计在等著他们;而农村则由于前面所说的政权管理机制的“断层”,起著非体制力量的蓄水池、庇护所的作用。
(3)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我们的调查组在与市、县、乡镇、村的干部们谈话时,感到这些党的基层干部对于大户有一种微妙的矛盾态度。一方面,我们访谈的几乎所有干部,坦率地说,都认为党建工作的基本点就在于团结大户、依靠大户。一位县委组织部长总结的三句话非常鲜明: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把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把致富党员培养成干部。其他人没有作如此鲜明的总结,但基本都是同一个意思。另一方面,有些党的干部,特别是比较上层的党的干部,又感到大户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按他们的话说:“农村的政治力量的演变也是经济利益的演变。在农村肯定不是赤贫的人在起作用,而是有经济利益在支撑的一股力量,在左右著基层的群众。”也就是说,真正有较大能量的非党异己力量,并非是赤贫的人,而是有经济实力的大户,他们才有左右和组织基层群众的力量。
作为党的基层干部,现在在农村做工作,不得不依靠大户,不得不把大户团结进来,以免他们发展成为更大的异己力量,这是党的利益所在。同时,依赖大户还可能有利于自己个人,这是他们的现实选择。然而,这样做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我们党的意识形态毕竟不是依靠大户,而是依靠工农基本群众,而现在在现实的党建工作中却变成了依靠大户,这一组织路线的转变在党内外还是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紧张。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我们党与广大中下等收入的群众,与弱势群体进一步疏离。更何况,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这种紧密结合,很难避免“官员傍大款”、官商勾结等种种弊端,这就有可能使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更多的矛盾。
其次,目前农村头等大户的利益往往远远超过了本地范围,基层党组织想依靠他们,但他们却不用依靠基层党组织,你想团结他们还团结不了。他们现在对基层党组织、对本地政务往往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但一旦如果他们的利益需要他们回过头来关心本地的政务,他们左右基层群众的能力往往比基层党组织还强。农村的二等大户还是需要基层党组织的支持的,所以,他们往往积极参与村务,与基层党组织关系密切;但如果基层党组织不能进一步给他们利益,或者他们的利益与基层党组织或基层党组织支持的其他大户发生矛盾时,情况又会如何呢?大户的日渐增长的经济实力早晚会转化为对于政治权利的要求,以在政治上确保他们的经济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基层党组织的干部一方面在工作中依赖大户,一方面对他们又有一种矛盾心理。这种微妙的矛盾心理反映了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关系的微妙现实。
综上所述,中国的农村矛盾很可能在城市而不是在农村自身爆发出来,而在农村地区非体制力量很可能并非围绕著赤贫人群,而是围绕著更有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的大户形成。我们在考虑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问题时,不能对于这两个可能性产生盲点。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认为,在新的经济基础,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条件下,由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首先在农村推行民主政治,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无可辩驳的证明了我们党确实是一个高瞻远瞩,一心为公,真诚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先进政治集团。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的实施,已经在不声不响之中给农村、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的调查组在此次调查中极为认真地了解和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农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我们现在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声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假的,是由上级政府操控的傀儡戏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特别是在201*年的选举中,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选举是公正的(但村民们反映,201*年以前的选举往往是做样子,往往是由内定的候选人自己去找人“陪选”),村民们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现在也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早,农民素质过低,自身并不想要民主权利,或者他们要了民主权利之后不会使用,或者会滥用的看法也是错误的。我们现在也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党的基层组织今后在农村开展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采用新的工作方法,这就是改变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的做法,不仅要适应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应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
我们的调查组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情况的总结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农民十分珍视他们现在获得的选举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的民主权利。我们的调查组在调查中反复问村民和村干部这样一个问题:你们认为村委会主任是选举好还是任命好?除了极为个别的一两个例子,几乎所有的村民和村干部都断然回答:选举好。即使是那些认为选举仍存在一些问题,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并不理想的村民,也都断然回答,无论如何,选举都比任命好。
我们这次调查的主题是下派村支书的成绩。在我们问选举好还是任命好时,这些下派村支书都是在场的,而且那些请来的村民都是盛赞他们的,即使如此,当我们问道,既然上级下派的村支书很好,为什么不能由上级任命或下派村委会主任时,村民们还是委婉地表示:下派的干部不了解村里的具体情况,村委会主任还是选举的好。村民们往往很明确地回答:村支书下派好,下派的村支书比原来本村的村支书好,但村委会主任还是要选举。
我们认为,村民们如此一致的回答选举好说明了两点:首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给了他们切切实实的民主权利,他们感到了有选举和没有选举是不一样的;其次,他们珍视这种权利。
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村民们参加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竞选十分踊跃。尽管那些当选的人有时也埋怨现在村务公开了,当村干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差事,但都认为,想参加竞选的人有的是,民选村干部绝不缺乏后备军。
(2)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啧有烦言,但一致认为这一民主进程是不可逆转的,如果取消村民委员会直选,情况会更糟。我们的调查组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市、县、乡各级官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一般来说,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一些看法,认为“超前了”,“农民自私”,“农民们民主权利的意识高涨却缺乏责任意识”。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干部,他们抱怨说,对上,还是老规则,上面的命令一级一级压下来,对下,却有了基层民主,他们不能再把命令往下压,所以他们现在是受夹板气。然而,当我们问,退回去或者暂缓村民委员会直选行不行,各级党政官员们却无一例外地回答:绝对不行。他们认为,第一,农民们已经享受到的民主权利绝不能再收回来,因为农民们不会同意;第二,即使收得回来,农村的情况会更乱,更没有办法管理。
我们认为,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的农村的民主进程不可逆转的这种感受真实地反映了农村的现实。尤其是他们并不喜欢这一进程却仍旧得出了这一进程不可逆转的结论,这就更说明问题了。实际上,我们在前面对于农村状况的描述已经说明了再用老办法来管理广大的农村地区,管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现在是市场经济了,我们手里还有经济资源来直接控制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吗?革命时代已过,我们的党现在是执政党了,我们再要像革命时代那样动员我们最基层的党组织,动员我们的农民党员,叫他们为了革命事业而无私奉献,这现实吗?村级财政已经破产了,要搞公益事业,除非国家掏钱,没有全体村民的民主决策,钱从哪里来?不搞村民自治,由国家官吏来治理如此广大的农村地区,治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处理无数琐碎的事务、纠纷,国家要付出多高的成本?我们有必要把农村所有的矛盾,包括那些极为琐碎的,都集中到国家头上,由国家为之承担责任吗?
村民民主自治,是新时期治理农村的唯一选择。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福建地区,是搞得比较好的。而那些搞得不那么好的地方则按一些学者的话说,是既没有民主,也没有不民主,是真正的失控。这一现实,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认识得很清楚,所以他们即使再不喜欢村民委员会直选,也并不同意从直选退回去,甚至不同意暂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
(3)农民们并不滥用他们的民主权利,他们“有数”,懂得怎样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前面已经说过,各级地方党政官员对于村民的权利责任意识仍持有一定程度的怀疑,但同时他们也相当一致的反映,农民心里“有数”。这具体表现在农民尊重和服从国家对于他们的一些根本性要求。至少在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地区,农民不愿意交村提留和乡统筹,他们认为这些钱都会被贪官污吏糟践掉,但对于交公粮和计划生育都没有什么抗拒,基本上消除了我们对于村民民主自治是否会影响到国家对于农民的一些根本性要求,尤其是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的担忧。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也反映,除了一些个别的情况,大多数被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对于党的领导表现出合作的态度。
有几种对于农民是否能够行使好他们的民主权利的怀疑。其中之一是贿选。然而,贿选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保证秘密划票,贿选就会成为一件得不偿失的事,不会有多少人去搞。另外一个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这样的事例肯定是有的,如竞选中有“不为例,只为家族争口气”之类的口号,但这类事例往往被夸大了。我们的调查组所看到的情况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的现象并不明显,小姓当选的比例很高。据村干部和村民介绍,村民们往往故意选那些没有宗族势力作背景的人,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不太敢搞以权谋私。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村民们对于自己的利益有著较为清醒的认识,同一宗族这个因素并不能盖过利益的因素。村民们很清楚,他们要选的是代表他们利益的人,至于同姓不同姓没有太大的重要性。实际情况是,在那些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地方,不健康势力才有膨胀的趋势。不健康势力既是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因,也是果。
从选举结果看,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村民们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一般说来比村党支书和村党支部成员的受教育程度高、年纪轻、能力强。
(4)各级地方党政官员,特别是面对农村现实的第一线官员,逐步适应了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正在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完全能够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地区,处理与村民自治有关的事务的机构一般是党委的组织部门。我们的印象是,负责处理这方面事务的干部的素质、政策水平高于其他部门的干部。他们已经学会了不是依靠简单的命令,而是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依靠党、团、妇联等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搞竞选、启动罢免程序等,把自己的人选选上去,把那些拒不与党组织合作,闹事的刺头选下去。
几十年来,我们的党一直处于不受挑战的执政地位,这样一个地位所带来的一个负面结果就是我们党的干部长期得不到政治斗争的的锻炼,意志消沉了,脱离群众了,能力退化了。令人欣慰的是,我们恰恰在农村地区看到了经受住锻炼的基层党政干部。他们不得不面对基层民主政治的考验,不得不以比过去高得多的政策水平、发动和组织群众的能力,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包括那些对于农村基层民主啧有烦言的干部们也表示:党组织毕竟是强大的,他们有充分的信心在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下贯彻好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最多是比过去直接下命令麻烦一些。
那就还是让我们党的干部麻烦一些吧,让他们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先锻炼一下。民主政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们党将来会迫切需要一批具有较强的运用民主政治规则的能力的干部。农村基层民主恰恰能够为我党培养这样一批干部,迫使党的干部在政治竞争中振作起来,学会如何密切联系群众,提高自己的战斗能力,这样一个过程能够起到其他任何办法都起不到的健全党的肌体的作用。所以,我们的党不能迁就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农村基层民主的懒惰、畏难情绪,而要有意识地把他们推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去锻炼,学会在民主政治中游泳。
通过在农村地区的调查,我们认为,我们的党不必害怕民主政治,我们的党完全有能力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贯彻自己的方针政策,实现自己的意志。农村地区的民主实践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5)党组织对于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起到了监督和制衡的作用。民主选举只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部分。除了民主选举,还有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还有权力的制衡。民主选举并不能保证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不以权谋私,对于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衡必须是日常的。在当今农村的现实情况下,谁有力量对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进行日常的监督和制衡呢?只有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我们看到的是,基层党组织正是这样做的。基层党组织是村务公开、村民民主理财等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村民实施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主要组织者。
应该说,基层党组织自发地在农村基层民主进程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这就是帮助村民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协助他们实现有效的自治。我们认为,党应该把基层党组织自发找到的这个定位明确下来,要求党的基层干部在推进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协助村民实现有效的自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防止基层党政干部为了自己工作方便,甚至为了以权谋私方便而以种种借口破坏农村基层民主——这样做有可能符合某些干部的个人利益,却绝不符合党的整体利益。
(6)村民民主自治是在农村地区建立秩序的唯一选择,在农村已经不存在其它健康的自组织资源。我们在前面已经讲了,要想在农村地区恢复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一竿子插到底的治理形式,由于经济基础和政治现实的巨大变化已经是不可能了,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势在必行。那么,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中国农村还有没有可能实行其他形式的自治呢?一些学者认为村民选举是“自上而下的民主赐予”,因而靠不住,他们认为:“中国农村的自治,需要利用传统的自组织资源”。我们认为,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中国的农村已经不存在其他健康的“自组织资源”。 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地区,唯一还保留著些少传统文化的影子的,是顺昌县的谟武村。这个村子是宋朝理学大师程颐的高足杨时和游酢的子孙的聚居地。这个村子自1980年代发起评选“四榜”,即“成材榜”、“功德榜”、“好样榜”和“能人榜”,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然而,南平市在其他乡村推行谟武的“四榜”评选则全然没有任何效果,所有的其他村庄缺乏谟武的传统文化积淀,硬搞“四榜”评选,则只能是流于形式,没有任何人理睬,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是在谟武,“四榜”评选虽然在村中一些文化老人的主持下搞得有声有色,但仅仅是这点传统文化资源就可以起到“传统的自组织资源”的作用吗?回答是否定的。
中国的农民也不再像传统的农民那样,对于长辈,对于权威,对于官员还有什么敬畏了。在我们的调查组访谈的时候,农民驳斥官员的情况比比皆是。总而言之,经过了这10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几度沧桑巨变,中国农民头脑中残留的传统也已经很少了。
断言中国的农村、中国的农民几千年来没有什么变化,指望回到中国的传统道路上去,依赖“传统的自组织资源”实现中国农村的自治的学者们缺乏对于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最起码的了解,缺乏对于现代中国最起码的了解。在当今中国农村,抛开了民主选举,确实还有一些“自组织资源”,那就是不健康的宗族势力和黑社会,而绝非一些学者理想中的具有儒家传统的宗族和乡绅。即使是在中国农村地区,儒家传统资源是指望不上的,无论是从哪个角度,出于什么动机,都指望不上了。对于这一点,我们的党和我们的“新儒家”学者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四.南平市下派村支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值得推广 南平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认为,过去的村党支部之所以工作涣散,引发的党群矛盾大,主要是因为村支书是本村人,有自己的农活要干,不愿分心管理党务村务,他们的利益在村里,与民争利的事难以避免,村支书的整体素质不高,村民不服。下派村支书则有助于克服这些问题。下派时间一定三年,下派村支书成了村里唯一专职的村务和党务人员;村支书带薪下派,不增加村里的负担;下派村支书不是本村人,不参与村里的家族和派系争斗,不在村里与民争利,能超越村里的家族和自然村间的利益矛盾,更公平地处理利益纠纷;他们的都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见过世面,更懂法律,文化知识素质远远高过当地村支书;他们的关系多见识广,更能从上级政府经济和科技部门为村里争取到项目和资金。南平市委、市政府为鼓励村支书放心工作,还为村支书下派配套了其它政策条件:下派村支书在原单位的职位保留,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除原单位工资外,还发一笔补贴;原单位有责任对下派村支书的村提供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实现全市资源重心下移的目标;向下派村支书的村派出225名科技特派员,支持下派村支书的工作,帮助村里提高种养技术水平,调整经济结构;向下派村支书较集中的乡镇派出流通助理和金融助理,协调下派村支书村里的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小额贷款事宜等。 我们的调查组发现,虽然取得了以上这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南平市下派村支书的工作也有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例如下派村支书素质参差不齐,下派单位对下派村支书的支持力度不完全相同,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对下派村支书的配合好坏不一,市里各有关经济科技部门没有形成对下派村支书进行支持的统一布署,市里对下派村支书的管理和奖罚规定不够明确细致等。如果能将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化制度化,将其纳入地方党建制度之中来,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常规工作日程中来,将下派村支书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这对我党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将具有深远意义。
从下派村支书的工作成绩看,面对以市场化和村级民主发展以特征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如前所述,党的村级基层组织仍然有自己广阔的活动空间:在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它是村级公益事业的组织协调者;在村民自治的农村民主政治发展中,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监护者,是村务公开和依法治村的倡导者和维护者;从道义上看,它不与民争利,能公道地协调处理村里的利益矛盾,代表著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从党员队伍建设上看,它将更高素质的党员输入了农村,它积极主动地培养年轻能干的后备力量,将农村最有活力的人群纳入党的队伍之中。同时,下派村支书也是一个培养我党农村后备干部的重要环节,它使下派干部受到了农村工作的历练,学会了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了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这对我党的农村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我党政权的重要基础,这个基础的软弱瘫痪严重影响著党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改变过去那种村支书本村化的作法,将村支书下派制度化,将年轻的受过大学教育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下派任村支书,同时,为下派村支书营造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的管理支持环境,是一项十分具有意义的战略举措。由于我党村级党员普遍受教育水平低下,在短时间内难以从矮子里面拔出将军,短期的党校培训也同样难以训练出合适的人才,因此,要强化村党支部,就要将人才从上面注入基层村党支部中,以外来的人才带动本村的党员发展。将党和政府支持农村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资源,集中通过下派村支书这个管道输向农村,实实在在提高村支部的服务能力和政治地位,以此强化党在农村的威信。从下派人才资源来看,虽然经过了多轮机构改革,但我们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冗员仍不少,与其让他们坐办公室看报纸还领工资,不如让他们领著原单位的工资到农村去锻炼,去不断充实村党支部。如条件成熟的话,还可以逐渐将当过村支书的履历作为今后年轻干部提拔的一个先决条件。
基于以上思考,建议将下派村支书提升为我党当前强化村支部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以省、市党委为组织主体,从省、市、县选拔年轻党员,配套有力的干部提拔使用机制和各部门全力支持的经济科技政策,严明奖罚,向国内落后地区的软弱涣散、瘫痪状态的后进村、问题村、矛盾村全面下派村支书(几年前全国曾向约20万个村下派工作组,我感到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将集中在城市里的资金和技术要素下移一部分,通过村支书输送到农村,提高党对农村经济的服务能力;协助村民推进民主自治,保证民主选举的公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村级民主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党对村民自治民主进程的领导;以依法治村和公正断事来提升党在农村的道义力量,将农村年轻有文化有能力的人群吸纳进我党的队伍之中来,使“三个代表”真正全面落实在村党支部基层组织的工作之中。
公文素材库范文网【www.bsmz.net)国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活动。全国人大代表阮崇武、王学萍、李永喜、黄春梅和许兴雄对我省农村基层政权及村级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研。16日上午,专题调研组听取了省民政厅就全省农村基层政权及村级组织建设情况汇报,同日下午至19日,调研组深入三亚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琼海市进行调研,先后听取了市、县政府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及村级组织建设情况的汇报,与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座谈,实地考察了三亚市河西区**社区居委会,保亭加茂镇加茂村委会、三道镇三弓村委会,琼海博鳌镇北山村委会、潭门镇福田村委会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海南省农村基层政权的沿革轨迹基本随着国家政治体制的变化而变迁。1950年海南解放以来,海南乡镇政权经历了设立区、乡两级政府,乡镇政府和高级农业合作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改建的乡镇政府,区公所改建的乡镇政府,1986年全省共设立93个乡、7个民族乡和204个镇。201*年调整为20个乡,205个镇。201*年海南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简称乡镇撤并),现在,全省共设乡镇201个,其中乡20个,镇181个。
作为村民自治的村级组织,最初是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的农民协会,后几经变迁,1995年乡镇下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截至201*年底,全省共设村民委员会2533个,村民小组24695个,选举产生村委会干部11648人,村民小组长24695人,村民代表7201*人。
近年来,海南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建设,党委工作思路清晰,政府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是建章立制,规范建设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度了我省的实施办法、《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制定了《海南省村务公开办法》;各市县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琼海市收集了比较完整的、成体系的制度,编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资料汇编》等,我省的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建设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轨道。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和人员生活待遇,为农村基层干部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保障。如保亭县近三年来共投入资金15万元,新建和改建村级办公室5间,由县财政和民政部门投入资金145万元,新建和改建村小组文化室29间,配套了电视机、图书和桌椅。 许多市县,做好预算,逐年提高村干部的生活补贴,采取多种手段,如对落选的村委会干部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退休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等,提高生活待遇,努力解决农村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三是选好“领头雁”,不断优化班子结构。201*年村委会换届,一批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头人被选进村委会班子,全省新一届的村委会成员呈现了党员比例高、“一肩挑”比例高、文化程度高、年龄低的“三高一低”好现象。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党员占80.6%,其中主任的党员比例为91.8%,分别比上届提高了2.3%和0.8%;村委会主任兼党组织书记的占83%,比上届提高了2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9.7%,其中大专以上238名;30岁以下的占7.2%,31-50岁的占74.6%,51岁以上的占18.3%。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履职的能力。不少市县通过举办乡镇长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等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全省农村基层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履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乡镇政权的职能定位不适应现状。当前的乡镇政权可用“能弱、责重、权小”来形容,财政紧张,条块不协调,管理效益低下。二是乡镇政权在运行上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经济发展指标,轻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重上面下达任务的贯彻落实,轻农民的现实需要。三是乡镇事业单位(七所八站)功能萎缩、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突出,造成财政供养人员偏多。四是政事不分开的现象较普遍,造成乡镇政府人员混编混岗。五是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不足,影响乡镇政府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带来影响。一是财力大幅度下降。有些市县,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乡统筹等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资,取
消屠宰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后,乡镇一级财政收入减少20%左右,对乡镇政权的政党运转、社会各项事业和经济的发展都产生直接的影响。二是财政平衡难度加大,财政支出难以保障。目前,乡镇一级仍有相当一部分是吃饭财政、赤字财政,还未能实现收支平衡。税改后收入减少,而教育布局调整和教育体制改革后,大部分人员还要靠财政供养,村干部补贴、五保户供养、农村中小学房屋维修、民政对象的抚恤优待等支出没有减少,因此财政平衡的难度将不断加大,财政支出难于保障。
(三)部分乡村办公用房紧缺和破旧。目前,我省尚有16%的乡镇政权办公用房属危房,9%的村无办公用房,14%的村办公用房属危房。许多无办公用房的村级组织的办公地点设在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家里以及大树底下,严重影响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影响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人才流失。
(四)村干部生活待遇差。我省大部分村庄几乎都是以农业为主,村集体的收入很少,村干部的补贴基本上靠财政,而我省财政补贴的标准非常低,最初只有100元左右,落选后养老保险补贴和工伤保险没有或极少。而村干部不仅要负责计划生育、民事调解、发展经济等,更要承担令人头疼的征收税费的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大,转干、升迁的机会少,因此,在经济条件较差的村,不少人不愿当村干部。
(五)乡镇撤并遗留问题多。海南经过了几年乡镇撤并的实践,基层同志反映,存在着许多实际问题:一是干部减编不减员,财政负担没有减轻。由于财政困难,干部住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造成干部“走读”的情况普遍存在,办事效率不高;二是给偏远地区农民家庭的上学、就医、办事带来了不便,辍学率升高;三是撤并后乡镇管辖的范围扩大了,出现管理的盲区,政府管不来,群众脱离了政府,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四是工作仍是原来的旧模式,乡镇政权的职能优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三、意见和建议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目前,海南总人口800多万,农村人口占了80%,海南农村乡镇政权与村级组织建设的运作绩效,对于海南农民的福祉、现代化事业的兴衰、国家政权的稳固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石。
近年来,随着国家税费体制的改革、农业税特产税的取消、村民自治的发展,乡镇政府的“管民”职能开始弱化,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的地位越发突出,村民对自己选出来的民主自治管理组织更加认同。调研时,许多镇委书记深有感受:如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战斗力强,冬修水利、计生工作等攻坚战乡镇不用愁,村民懂大局,民事、土地等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村里,矛盾少上交,乡镇轻松。可以说“选好一个村委会,可带好一方的经济发展”。新的形势下,如何发挥村级组织的联系村民的桥梁、乡镇的助手、战斗堡垒的作用?为此,一要更新观念,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思想引导,摆正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位置,转变旧体制下传统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要充分尊重村民由法律赋予的民主自治权利;二要带头守法、依法办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用法律规范党和政府的行为,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三要提高认识,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将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
(二)适应改革需要,从体制上、法律上解决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建设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1、乡镇政权的职能定位问题。乡镇政权职能定位的偏差、与“七所八站”归属关系的不规范、管理体制运作成本相对其经济基础高得惊人等问题,极大地阻碍着当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步伐。因此,乡镇政权职能、机构、人员和岗位的设计,既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职能和政治职能的关系,又要考虑管理体制运作的成本,要适应当地的经济基础。建议省政府职能部门对此进行专题研究。
2、对农村社会、农民的分配体制问题。当前农村基层政权面临困境,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的许多利益遭到侵害,从而使得农民的不满甚至抵触情绪上涨,影响到基层政权的治理效能和合法性。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地方,如琼海博鳌,农民土地被大量征收之后,许多农民未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和保障,生活没有着落。大家还反映,虽然目前不用交农业税、特产税,但肥料等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比农业税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子女教育、医疗支出费用大幅上涨,农民负担重。还有,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国营农场与当地乡镇土地多少不均的问题非常突出,土地使用权属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少数民族农民脱贫致富的瓶颈,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因素。据201*年海南省在土地确权工作中的统计数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境内有国营农场6个,人均规划土地农场8.15亩,地方2.98亩;人均现有土地利用面积农场6.7亩,地方
2.45亩;人均现有未开发土地面积农场1.44亩,地方0.53亩。农民因土地紧缺,发展空间有限,增收速度十分慢,直接影响了农民致富,土地纠纷案件增多。因此,国家要改变对农村社会、农民的分配体制,
加大对农民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九年义务教育等政策,开展灵活有效的扶贫工作,为无地农民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受益方的投保,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对海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地方与国营农场土地使用权属问题进行一次调查,制订相关的政策,支持海南省政府协调解决地方与国营农场土地使用权属问题,适当从国营农场富余土地中调剂一部分土地为地方农民使用,以帮助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3、乡镇撤并的遗留问题。要针对海南实际,重新审视乡镇撤并工作,要从深层次的优化政权的角度来考虑,不能简单地行政合并,整小化大,让撤并乡镇实现最初的目的。一要恢复一些民族乡的设置。如三亚市有50多万人口,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有20多万,设有二个区管委、五个镇,这种设置已不能适应三亚城市功能的迅猛发展,建议申请将二个区管委升格为市辖区,将所辖面积最大、民族人口最多的崖城镇,分出雅亮,再设一个民族乡。二要加强工作站建设,发挥工作站的作用。农村、农民没人拉没人帮,农村工作容易倒退。三是村路要通,保证农民生产、生活、办事的方便。四是结合扶贫、民房改造、生态资源保护等工作,对山区的个别村庄实行移民,实现资源的最大化使用。
4、村级组织的3年届期问题。村级组织换届时间短,只有3年,这是大家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一村委会主任总结了届期短的“四个不利”:不利于稳定村干部队伍,班子成员变动大,思想不统一,工作难开展,发展跟不上;不利于实现班子的奋斗目标;不利于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村级组织的3年届期,原来是与乡镇的届期同步的,现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已作了修改,乡镇的届期已由3年改成了5年,全国各级政权的届期已是一致。因此,现在提请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委会的3年届期改成5年,建议是可行的,条件是成熟的。
(三)从制度上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建设的保障机制。
制度的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工作制度。通过制定各种规范性的工作办法、工作章程来规范工作;2、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乡镇办公条件的改造经费建议列入省级财政预算;3、补贴制度。将村支部、村委会成员的误工补贴纳入市县财政预算,提高标准,让村干部工作起来有定心丸;4、激励制度。从物质、精神上给予激励,对工作时间较长的村干部,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5、奖惩制度。奖惩分明,才能弘扬正气,打击邪气,有利于政权的建设。
(四)从经济上筑牢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建设的基础。
调查中发现,经济基础好的村镇,该地区的村容村貌好,村民的精神面貌好,处处呈现着和谐的气氛。“发展是硬道理”,作为主导乡镇工作的市县,要紧紧抓住发展经济这第一要务,投入时间、资金和技术,指导、扶持和帮助乡镇发展经济。我省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乡镇历史欠债多,发展经济的任务繁重。但是,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乡镇优势,从经济结构、经济规律上考虑,不能不切实际地依葫芦画瓢,大搞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要长远考虑。在资金的扶持上,不能搞一刀切,平均分配,要将有限的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一年做几件事,积少成多。在技术的扶持上,省政府有关部门可总结推广保亭的做法,进行科技联结。如在种植方面,从选苗、种植、施肥、挂果到销售,一条龙的技术,有相应的技术员一对一的帮扶,1名技术员帮3-5户,连续帮3年,让农民种什么收获什么,让被帮扶对象的种植技术也达到技术员的水平,然后采取滚雪球的方式,让被帮扶对象又去联结新的对子。这样的科技联结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五)人才培育和储备,是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建设的关键。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党员年龄老化,乡镇干部青黄不接,村干部素质不平衡、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普遍存在。“制度确定了,人是关键因素”,因此,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培养和储备,积极发展新党员,是当前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建设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1、加强学习培训。除了政治、业务、技术知识的学习外,市县要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乡镇领导、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调查中,许多村干部深有体会地说,通过考察,打开了眼界,打造了工作能力,看到了不足,也看到了自身发展的优势所在,思路清晰了,工作更自觉了。2、积极发展新党员,进行人才的储备。要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代表出先进的生产力、先进的文化、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产生吸引力,扩大基层党组织的力量。3、把好换届选举关,把真正的能人,把真心实意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明白人,把清正廉洁的清白人,把甘于奉献的好人选到班子里。
(六)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建设的监督制约机制。
从调查的情况看,村务公开不规范,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侵犯村民权利的现象屡有
发生。“没有制约的权力将导致腐败”,因此,1、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在当今农村的现实情况下,基层党组织是村务公开、村民民主理财等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村民实施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主要组织者,最有力量对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进行日常的监督和制衡。2、发挥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负有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和权力,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在乡镇一级,人大的监督权远远没有使用到位,人大代表的作用也没充分发挥,要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反映呼声,协助开展民主政治工作。3、发挥村民小组、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真正实现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目的。4、加强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把检查的工作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纠正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5、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对《宪法》、《地方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村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民主权利的意识,使村干部的权力受到约束,形成对村干部自下而上的监督,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和村组织的规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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