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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区机构编制调研报告

时间:2019-05-16 06:17:38 网站:公文素材库
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机构编制调研报告

一、基本概况
1992年,合作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之时,规划面积仅为6.5平方公里,并且全为耕地。经过18年的不断发展建设,截至201*年9月,目前合作区建成区面积达20平方公里(控制面积30平方公里),南至伊犁河,东隔省道313线与伊宁市市区紧紧相连,西跨巴彦岱镇至英也尔乡与农四师66团交界处。
自国务院批准成立起,至今为止已建成标准化道路50.34公里,形成了“七纵七横”的路网框架;铺设供水管道22.6公里、排水总长度33.2公里;排污方面,投资7000万元建成了日处理能力2.5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与伊宁市形成环状管网一体的供水系统,供水规模为10.8万m3/d,供水水压为0.32MP。园区由中心变电所和西郊变电所形成完善的双供电系统,电力充足、供电稳定。区内已实行集中供热,供热能力为103MW。区内园林绿化面积已达78.8万平方米,环卫保洁面积达到63.8万平方米,道路绿化覆盖率为42.5%,绿地率达57.1%,并完成了“六通一平”基础设施的全部配套建设,初步形成了花草搭配、乔灌结合的立体绿化格局。
201*年全区实现工业增加值8.3亿元,较上年增长34.2%,占全市的40.1%;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5亿元,较上年增长55%,占全市的39.8%;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5.2亿元,较上年增长40.8%;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7.1亿元。
伊宁市党政机构改革“三定”时,按照伊宁市人民政府《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伊市政办〔2003〕67号)要求,合作区管委会共设置7个局(室):管委会办公室、经贸发展局、规划建设管理局(挂合作区国土局的牌子)、社会事业发展局、发展研究室、合作区财政局、合作区公安分局,之后又增设了商务局、外经贸局和人力资源部。合作区管委会(工委)为副县级建制,10个内设局室为正科级,6个社区,11个派驻部门。核定行政编制22名,在编人员37人,超编15名。机关事业编制19名,在编人员64人,超编45名。内设机构核定领导职数20名。
近年来,开发区管委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变管理为服务,建立了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制订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减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在项目流程管理、企业服务、园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发展,开发区已经成为全市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为了实现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妥善解决影响制约发展的瓶颈因素和政策、体制性矛盾,市委市政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制定并实施了各种政策措施,促进开发区开发开放,为开发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合作区管委会机构设立、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管委会内设机构设置与街道不同,合作区因要承担街道的社会管理职能,致使管理成本提高,做为合作区的开发功能、经济功能和创新功能在繁杂的行政和社会事务中被弱化。
(二)合作区在经济社会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合作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合作区的社会管理职能日益加重。合作区的主要职能本应定位在土地开发、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经济工作方面。随着合作区开发建设规模的扩张,社会人口的不断增加,开发区管理机构要面对大量的社会事务。社会文化教育、区域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民政福利、公共环境、社会治安、非公企业党建等社会性工作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上级政府各部门要求合作区像其他行政区一样,参加统一开展的各种活动,接受统一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应酬名目繁多的各类会议,增设相应的对口工作机构,导致管理服务职能延伸,管理链条增长,财政负担增大,精干、高效的管理架构面临膨胀的极大压力,加剧了开发区编制本来就偏少的矛盾。由于事务多,人手少,管委会内部长期存在着多种性质人员混岗工作现象,影响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三)合作区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合作区内行使规划、建设、协调、管理、监督、服务等多项职能,但由于合作区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编制不足,与所承担的任务不协调,日常不仅要担负街道所要完成的行政事务,而且又要承担园区建设和企业服务等工作,造成日常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加之现行的人事体制,事业编制干部只能通过考试提拔为公务员领导,合作区有大量的事业干部努力工作近多年而得不到提拔,使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影响了开发区对高素质人才的引进,规划、建设、环保等专业人才匮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区的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合作区存在的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理顺合作区管理体制、给予开发区高效运作、快速发展的政策,合作区做为国家级产业园区,发展潜力大,因此,要给合作区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位,进一步落实合作区的性质、编制和职能。
建议将合作区社会管理职能剥离,设立合作区街道办事处,与汉宾乡合署办公,承担园区内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合作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经济工作方面的职能。
(二)合作区管委会既要承担一般同级政府的职能,又要承担开发功能、经济功能和创新功能,工作负担极为繁重,建议提高管委会主要领导的行政待遇,增强管委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管理人员收入分配机制,逐步实行企业化工资分配制度,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等自行制定工资标准;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奖励资金,由管委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同时,赋予开发区管委会引进高素质人才的优先权。
(三)规范机构设置、编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原有的10个内设机构调整为7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局、经济发展局、商务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1、将原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整合划入合作区组织人事局。不再保留合作区人力资源部。
2、将原合作区经贸发展局、发展研究室工作职责,整合划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不再保留合作区经贸发展局、发展研究室。
3、撤消外经贸局,将原外经贸局职责全部整合划入合作区商务局,不再保留合作区外经贸局。
4、进一步完善专项独立设置的事业机构。中小企业管理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园林绿化环卫处、城管执法大队、会计核算中心。
5、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在合作区设立国税、地税、工商、国土资源、房产、安全生产、环保、公共卫生监督、劳动保障及司法等条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自行派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和服务经济领域的发展。
建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专项增加合作区管委会行政编制或允许从街道调整行政编制到管委会。

合作区工作涉及面广,需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要得到环保、公安、发改、规划建设、财税、国土、工商等众多职能部门的支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帮助合作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合作区管委会要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合作区管委会职能部门积极主动接受市有关职能部门的义务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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