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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组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16 06:21:01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流转税组工作总结

创新服务理念 改革管理模式

金鸡贺岁,新年伊始,回首辉煌的xx年那一个个精彩的片段,无不凝聚着我们开发区团结进取的奋斗精神,展示着我们国税干部勇于创新、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这是个严谨、创新、规范的年度,我们按照市局的要求,在分局领导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组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探索管理思路,努力实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把流转税工作的各个环节搞得有声有色。促进了分局和管理科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政策学习,内化奉献意识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纳税人法制意识及维权意识的增强,对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组的每位同志都有一种如饥似渴、锲而不舍、好学不倦的精神。业余时间,我们排除干扰,拒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把精力用在学习上,我们组要求每个同志必须做到“四会”(会税收政策、会财务会计核算、会宣传税法、会微机操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大家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一切要学习的东西,并把它当成生活、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改变一切不良的习惯,挡住诱惑,心无旁骛,潜心静读,养成结合工作认真学习理论,深入思考问题,刻苦钻研业务的好习惯。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拓宽知识面,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双管齐下”,对纳税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进行税法公示,在办税服务大厅设咨询触摸屏,税法公告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所有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随时咨询查找;二是送政策上门,对分局所辖的税源大户,如东风股份公司、华光、江汉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坚持每月上门服务,帮助、督促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对分局辖区内需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分期、分批开展税收政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日前,所辖企业的会计人员均达到合格,并取得了由市局统一颁发的上岗证书。确保政策执行不出现“死角”和“盲区”。

二、优化人员配置,合理安排岗责

我们流转税组共有成员5人(段刚、蔺涛、刘贵洪、尹国军、张妮娜),作为管理科下属的基层组织,一切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税收收入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要想把基层建设落在实处,就必须以人为本,带好队伍,切实把基层建设的要求变成每个干部的自觉行为。在分局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基层流转税执法工作实际,遵循以事定岗、依岗定责、岗位制约、权责相当的原则,进一步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税源监控,明确岗位设置,统一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对全组执法岗责重新设定,以实现岗位、责任、机构、人员的有机结合。具体来讲,即依照分局规范执法工作需求将原来设定的4个岗位(一般纳税人认定岗、转正岗、减免退税岗、待批文书岗)整合为“五人一岗”的流转税管理岗,实行“一岗多人,一人多责”的设定模式,个人工作考核与奖金挂钩,通过奖勤罚懒,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提高了每个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学习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由过去只掌握单项业务转变为通晓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和减免退税等多项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促使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完善一般纳税人管理,强化高效的服务意识。建立起信息化条件下业务重组,责任到人、人尽其才的工作机制。转变管理工作思路,大力拓宽纳税服务方式,坚持内外结合,规范一般纳税人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把认定关口,搞好转正核实

为了适应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创造更加广阔和发展空间,我们改进了以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事宜,由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请审批的繁琐程序,认真执行市局新印发的操作规程,把更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转换角度,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变被动为主动,现场办公,及时准确地为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转正手续。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从严管理一般纳税人,促进流转税的规范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两步着手:第一步,把好认定关。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中,对达到标准的,及时予以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做到不通融不照顾,政策不变通,不放宽,不予认定。今年,我局共认定临时一般纳税人77 户,有8户申请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因未达标准而未予认定。第二步,抓好转正核实。对于转正工作,我们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转正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了解纳税人最新纳税信息;转正与执行政策检查相结合,掌握纳税人执行政策水平;转正与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工作相结合,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今年共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88 户,有 6户临时一般纳税人在转正工作中被取消资格。截止目前,我分局共有一般纳税人398 户:其中临时一般纳税人 77 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21户。

四、规范减免,严把关,重落实

税收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在产业优化、科技创新、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作用。作为一个基层组织,我们的职责就是把握好税收减免尺度,落实好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在做好一般纳税人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用足用好国家西部大开发、农业生产以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和积极效应。

截止目前,我分局所管辖区域已初步形成了汽车动力、整车制造、汽车研制开发和零部件制作的产业格局。一大批大中型企业扎根于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多,倾斜扶持面广。现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4 户,xx年减免增值税 245万元,享受“先征后返”优惠的福利企业13户,xx年应退税1766万元(其中上半年已退税额991万元,下半年应退税额775万元正在办理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5户。飞机维修“超税负返还”企业1户,xx年应退税670万元(其中上半年已退税额446万元,下半年应退税224万元正在办理中)。

历年来,我分局流转税政策减免退税数额较大,落实面宽,名列全市榜首。因此,为防止某些不法分子在政策上钻空子、偷税、漏税、中饱私囊,我们要想真正做到“不漏征一分也不多征一厘”,就必须严格把关。采取正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清理整顿,使滥竽充数者纷纷下马。今年5月初和6月底,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94]155号文件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长段刚带领我们一起下

企业针对所辖13户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退税情况,残疾职工的安置在岗情况以及企业建立健全残疾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变更通报制度的实施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拉网式的检查工作。经过我们跟踪调查核实后,全面准确的把握税源变化情况,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如有违规,及时吊销。从而堵塞漏洞,严格执法,正确定位,落实到户。贯彻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杠杆作用。

五、注重税调,细分析,精组织

今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4月中旬,我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局要求,展开了xx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成立了以副局长顾志峰同志为组长,胡书哲、潘应洲、段刚、刘贵洪等为成员的税调工作小组,对所辖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的xx年度税收资料涉及各项数据进行统一的收集、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要以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最高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有效地措施,采取“二核对”(将调查表数据与企业日常申报表数据、企业财务决算表数据核对)、“三把关”(严把资格确定关、数据采集关、录入审核关)的办法,保证调查质量,及时做好分析,总结工作,使税收资料调查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税收征管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制定措施,严执法,不循私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搞好工作的保证,流转税工作才能做到有序、规范、高效的运行。因此,组长段刚带领我们定期对各岗的工作质量、办税程序、信息传递等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自评工作。在找出存在问题的同时,及时整改纠错,采取定制举措的工作方式,针对日常管理薄弱、税源广而不齐、分散不集中的弊端,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三制、一卡、一表、一书”,即“一月双报制”、“双查双管制”、“双向处罚制”《减免税月报登记卡》、《减免税申请月报表》、《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建立《一般纳税人登记台帐》,分区分片地记录纳税人的各项基本情况及纳税申报情况,并相继出台了《开发区国税分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操作规程》、《开发区国税分局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操作规程》和《开发区国税分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日常管理办法》等制度,切实做到税收优惠管理与日常征收管理的有机结合。

而且在推行服务型税务机关,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时代要求下,我们转变工作方法,更新管理理念,转换思维角度,客观地分析掌握纳税人的所急、所盼、所想,强化税收服务规范,适时推出“预约”服务制、“首问”承诺制、“留守”责任制三种服务机制(一篇好范文带来更多轻松www.bsmz.net/)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下面由我代表xx局作201*年流转税工作总结,现汇报如下。

201*年

我局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流转税政策,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果的同时,继续一如既往地做好一般纳税人管理、金税工程、消费税政策调整及车辆购置税等各项工作。下面从九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不折不扣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政策的上传下达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201*年全年共拟转发文件70份,电子通知101份,我们在贯彻税收政策时,能在充分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图,结合我区税收管理的情况和征管的特点,注重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使税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一)推进消费税的细化管理,在政策调整和税目增加的情况下做好调研与政策落实工作,完成了我区消费税改革的跟踪调查,在新政策下为我局消费税收入把好脉。

1、我们及时召开了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业务辅导视频会议,布置分局开展纳税人的核查摸底,在例会资料、网站窗口刊登了相关的调整政策,及时对软件申报、减免等功能进行了测试,对报送资料进行了明确,对难于确定是否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及时得到了答复。

2、这次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我区新增征收消费税62户,取消征收护肤护发品消费税25户,涉及调整税率26户,上述62户企业中,有6户以出口应税消费品为主,22户经营范围有消费品经营项目,但暂时未有经营。

3、为比对新旧政策的不同影响,我局对消费税政策调整前后的消费税应税销售额、实际入库消费税进行了比对分析,综合把握新政策执行后的影响,为全局税收收入作出准确的预测。我们以相关企业去年的销售情况,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对税源变动进行测算。201*年实现消费税14815万元,按201*年销售收入和调整后的消费税政策计算,201*年应纳消费税13474万元,减少税源万元1341万元,综合现xx酒厂粮食白酒销售的增长,税源基本与去年持平。

(二)布置开展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工作。

为便于分局、纳税人把握新旧优惠政策的不同,我们就新旧政策变动情况作出详细的条款分析对比,并针对政策的变动情况对我区税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测算出我区现有民政企业的最高退税限额比201*年将增加900余万,另外由于新政策对认定资格的放松,将会导致福利企业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新的政策也为我们日常税收管理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

我们根据试点政策的要求,本着便于执行的工作思路,细化了办理资格认定的程序、时间、审批流程等事项,并对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相关要求,以加强该类型企业的管理。在11月份,我们完成19户福利企业试点优惠政策的认定工作。

(三)做好新一窗式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根据市局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在201*年10月底前完成了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和做好相关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宣传上,我们通过信息短信通知、税法例会、派发资料、前台工作人员详细解释、税收管理员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通知纳税人因《一窗式操作规程》的实施,而有所改变的申报要求和操作流程,尽可能减少纳税人上门的次数,缩短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根据市局安排我们在201*年11月1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及抄报税测试,并及时把测试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市局,由于准备工作做足,新一窗式操作模式平稳过渡。

二、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日常审批事项

流转税日常工作中涉及大量的审批,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级别调整、取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关停企业欠税确认、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认定、减免退税的审批等等,全年审批事项超过7000多户次,我们在严把政策关的同时,注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使各项审批事项均能在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同时在各级组织的多项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审批行为。

三、切实加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管理

(一)争取主动,及早部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工作。

鉴于ctais2.0在5月份正式启动,所得税汇算清缴也集中在上半年,分局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我局于今年1月布置开展年审工作。各分局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年审时间,使验证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开展。经过采取广播电视台、期刊、税法例会、手机短信、分局的宣传板报、电子屏幕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共有8124户申请验证,其中

通过企业8074户从验证的情况来看,我区大部份企业的会计核算健全,能正确地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仓库帐设置也比较规范。

(二)全面完成达标未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清理工作。

截止201*年12月底,我区201*年度达标未认定纳税人241户,在清理过程中,如屠宰场、沙、石为主要材料的企业、加工修理修配

行业、经营海味企业等,这类企业基本上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认定难度大,但在达标认定上,我局和分局都丝毫不放松,克服了各种困难及阻力按时按质完成了全部清理任务。

201*年6月底,我区已全面完成201*年度达标未认定企业的核实清理工作,其中已认定170户,清理期间注销税务登记67户,达标但按规定不需认定4户,划转率100%。

(三)在201*年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中,我们切实执行总局加强商贸企业管理的两份文件及市局拟发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规程,结合推行税收管理员的契机,加强认定政策的学习及培训,使广大管理员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政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使一般纳税人政策得到落实。无论是科室还是分局均能把好认定关、加强管理。在市局开展的执法检查中,我区的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工作以较高的质量赢得市局检查组的好评。

四、金税工程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按期完成日常的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全年采集存根联362万份,月均30万份;抵扣联235万份,月均20万份,确保存根联100的采集率。优质高效地完成了每月海关完税凭证的录入上报,全年汇总上报海关完税凭证数据25992份,涉及税额15.5亿元。

(二)做好对税控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开发纳税人意见反馈的渠道,多方收集纳税人对我区税控服务质量的意见及建议,加强对服务单位两卡管理、发放、维护工作的监督,促使服务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依托金税数据,合理推行异常抵扣凭证核查工作、存根联滞留票第二阶段核查工作和运输发票的核查工作。在检查方法上我们上我们采取企业自查、分局抽查、选定特定业户进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票量大、人力少的情况下取得较大的成效。我区第二阶段实际核查企业335户,涉及滞留发票13394份,核查面达100。

(四)配合市局开展“市金税工程规程”的修改工作,做好相关的业务流程的修改审核,使得操作规程更能贴合实际,并将修改意见上报了市局。

五、全面深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201*年,我局在严格执行市局推行的加油站、陶瓷和铝型材行业纳税评估办法的同时,强化对征管软件、金税工程数据的应用,对重点行业及异常企业开展了不同类型的纳税评估。

(一)一年来,我们开展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异常企业评估、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异常企业评估、“两个行业”的全面调查和指定范围的纳税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发挥我们业务科室的综合协调和政策指导优势,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增强了评估的威慑力,建立了国税的威信。

(二)在市局牵头指引开展的评估工作中,我们积累了可贵的经验,经过摸索,我们正在逐步建立我局的工业收购企业农产品耗用比例数据库,便于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将该指标运用作为评估的重要手段,加强了工业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监控。而且通过借助总局和省局开展对“两个行业”的全面调查和指定范围的纳税评估契机,深入调查了我区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和废旧物资销售企业的经营情况,把握行业的脉络,总结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三)优质高效完成六个行业纳税评估的试点工作。根据市局下发的对不锈钢等6个行业纳税评估办法进行测试的要求,我们选取了5个行业(我区没有不锈钢生产企业)共15户企业进行测试,并要求分局在测试的过程中同时对疑点企业开展评估,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自查补报的企业共7户,补申报销售额超过2667万元,涉及销项税额191.69万元,同时结合我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对5个行业的试点方案及评估指标提出修改的意见及建议,还向市局上报了4个纳税评估案例。

(四)建立了家电行业的纳税评估模型。我局组织业务骨干,根据我区的家电行业的税收特点,合理设定评估口径和参数,进行了多次论证和修改,建立了我局的家电行业纳税评估模型。该模型现已交付分局使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六、圆满完成了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

在这次推广工作中,我局打了个大胜仗。我区一般纳税人11030户,其中dos机企业1550户,需加载升级的纳税人数量为全市之最,推广时间紧迫,我局为了不影响全市的推广进度,在推广过程中采取先试点总结经验、后加大推广的方法,周密部署,上下齐心,经过历时3个月的奋战,在税政管理科、信心中心、推广分局和服务单位的通力合作下,11月24日提前完成一机多票的升级任务,共计升级户数9972户,创造了平均日升级135户和最高升级350户的全市记录。为了不因我局纳税人多而影响全市的进度,在推行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能动性,摸索出了很多提高升级速度的办法,如:为了避免作废空白发票而导致纳税人当月发票用量不足,我们在升级中增加核销发票环节,把退票的方式改为手工退票,并且把退票及重新售票改在升级发行后进行,这样,既避免了对纳税人的影响和业户当月发票不足而要调整发票领购数量的问题,也提高了升级的效率,该做法得到了市局、省局的认可。再如在推广过程中,针对我局纳税人多、时间紧迫的现实,我们创新了登记的方式,设计了利用税务卡刷卡进行登记的程序,解决了登记环节的拥挤的瓶颈问题,保证了升级工作的顺畅。

七、推广网上税务,拓宽办税模式

为提高网上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解决我局征收前台的压力,我局从201*年8月份起推广网上税务,积极引导纳税人试行网上申报和网上认证,建立多渠道的办税途径。

根据网上税务的推广要求,我们召开了网上税务的视频工作会议,在会上对推广的宣传方式、作用、意义等作出了重要的明确,并且根据要求,开展了我区的网上税务培训工作,对我区的税收管理员和前台征收人员进行了网上申报和网上认证的培训。

(一)通过8、9、10三个月份的网上申报试点,在试点初期我们拟写了详尽直观的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指引,为全市推广积累了经验。到目前为止,我局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在试点的基层上,加大宣传的力度,选取了xx分局全面开通了一般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功能。我局将在201*年2月底全面完成网上申报的开通工作。

(二)8月起,结合一机多票的推广,我们在升级过程中同时为纳税人安装了网上认证的软件及发放了密钥6500多户,并在各分局选取部分纳税人进行测试。由于网上认证存在经常出现速度缓慢、数据上传后长时间无法取得认证结果和丢票等现象,影响了部分纳税人的使用信心,到目前为止,我区开通网上认证的企业1005户,实际使用495户,11月份网上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15924条。现在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的力度,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网上认证功能,努力做到让纳税人对网上认证“想用、会用、乐用”,巩固成果。

八、深入细化车辆购置税的管理

(一)我局综合运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电子信息,监控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税收情况和开展纳税评估,构建了车辆税收管理的“两数一评一采集”管理框架。

我局通过多次调研,综合分析车购税异常发票和车辆识别代码比对不匹配两个数据,对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税收管理的成效进行了公布,对需重点检查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分析,明确了评估可采用的方法,有效指导分局开展评估工作。通过灵活运用评估方法和加大评估力度,车购税异常发票信息由1月份的450条下降到11月份的214条,车辆识别代码比对不匹配信息由1月份的5009条下降到11月份的88条,机动车辆销售申报和以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开具统一发票的情况得到有效监管,效果较为明显。经评估,目前已确定企业发出未作销售车辆1518台,涉及金额340多万元,追缴消费税税款290939元,冲减上期留抵增值税税款494596元。

根据上级的要求,调整了车价信息的采集部门,由原来车购税征收部门转移到企业主管税务分局,根据职能的转移我们设定了相关的岗位和责任,组织分局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和并与车购税征收部门共同开展了一期车价采集工作,积累了审核经验,完成了职能的转变。

(二)启用车购税新核价系统

为在全市范围内保证了同一配置车辆同一最低征税价的公平税负,经过参加市局核价流程学习、进行软件参数测试、确定岗位等工作,我局在8月6日启用了新的车购税核价系统。通过该系统的运作,有效提高总局未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的核价效率,缩减了审批的流程,减少了审批的时间。纳税人普遍对审批效率的提高给予了肯定与赞许。

九、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在做好繁重的日常工作之余,我们还非常注重开展税收调研工作,根据市局下达的任务及我局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我们先后对农产品加工(收购)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出口企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消费税企业、机动车生产企业等多个特殊行业开展了税收调研工作,并能根据调研的结果,下发了多份关于加强管理的电子通知,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机动车企业车辆识别代码的评估方法、消费税申报表的使用、税款抵扣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范了管理,并向上级提出可靠的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及措施,强化管理监控。

纵观以往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工作上的一些不足,在来年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局、区局的领导下,以饱满的精神状态,高度的工作热情,继续发扬锐意进取的精神,夯实征管基础,推广网上办税,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理顺征退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切切实实做好流转税工作,争取获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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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税务局流转税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税务局流转税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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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下面由我代表xx局作201*年流转税工作总结,现汇报如下。

201*年我局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流转税政策,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果的同时,继续一如既往地做好一般纳税人管理、金税工程、消费税政策调整及车辆购置税等各项工作。下面从九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不折不扣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政策的上传下达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之一,201*年全年共拟转发文件70份,电子通知101份,我们在贯彻税收政策时,能在充分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图,结合我区税收管理的情况和征管的特点,注重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使税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一)推进消费税的细化管理,在政策调整和税目增加的情况下做好调研与政策落实工作,完成了我区消费税改革的跟踪调查,在新政策下为我局消费税收入把好脉。

1、我们及时召开了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业务辅导视频会议,布置分局开展纳税人的核查摸底,在例会资料、网站窗口刊登了相关的调整政策,及时对软件申报、减免等功能进行了测试,对报送资料进行了明确,对难于确定是否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及时得到了答复。

2、这次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我区新增征收消费税62户,取消征收护肤护发品消费税25户,涉及调整税率26户,上述62户企业中,有6户以出口应税消费品为主,22户经营范围有消费品经营项目,但暂时未有经营。

3、为比对新旧政策的不同影响,我局对消费税政策调整前后的消费税应税销售额、实际入库消费税进行了比对分析,综合把握新政策执行后的影响,为全局税收收入作出准确的预测。我们以相关企业去年的销售情况,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对税源变动进行测算。201*年实现消费税14815万元,按201*年销售收入和调整后的消费税政策计算,201*年应纳消费税13474万元,减少税源万元1341万元,综合现xx酒厂粮食白酒销售的增长,税源基本与去年持平。

(二)布置开展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工作。

为便于分局、纳税人把握新旧优惠政策的不同,我们就新旧政策变动情况作出详细的条款分析对比,并针对政策的变动情况对我区税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测算出我区现有民政企业的最高退税限额比201*年将增加900余万,另外由于新政策对认定资格的放松,将会导致福利企业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新的政策也为我们日常税收管理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

我们根据试点政策的要求,本着便于执行的工作思路,细化了办理资格认定的程序、时间、审批流程等事项,并对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相关要求,以加强该类型企业的管理。在11月份,我们完成19户福利企业试点优惠政策的认定工作。

(三)做好新一窗式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根据市局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在201*年10月底前完成了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和做好相关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宣传上,我们通过信息短信通知、税法例会、派发资料、前台工作人员详细解释、税收管理员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通知纳税人因《一窗式操作规程》的实施,而有所改变的申报要求和操作流程,尽可能减少纳税人上门的次数,缩短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根据市局安排我们在201*年11月1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及抄报税测试,并及时把测试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市局,由于准备工作做足,新一窗式操作模式平稳过渡。

二、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日常审批事项

流转税日常工作中涉及大量的审批,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级别调整、取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关停企业欠税确认、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认定、减免退税的审批等等,全年审批事项超过7000多户次,我们在严把政策关的同时,注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使各项审批事项均能在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同时在各级组织的多项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审批行为。

三、切实加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管理

(一)争取主动,及早部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工作。

鉴于ctais2.0在5月份正式启动,所得税汇算清缴也集中在上半年,分局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我局于今年1月布置开展年审工作。各分局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年审时间,使验证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开展。经过采取广播电视台、期刊、税法例会、手机短信、分局的宣传板报、电子屏幕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共有8124户申请验证,其

第五篇:总结:三大流转税组价公式归纳

三大流转税组价公式归纳

一、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细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单一从量消费税:

1、消费税=按数量计算

2、增值税=[成本+(1+10%)+消费税]×17%

二)单一从价消费税:

1、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三)复合计税消费税:

进口环节:

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17%自产自用

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

二、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细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

三、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或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税组价=(成本+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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